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时效及其法律适用 |
范文 | 杨琨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越来越严格。与此同时,行政处罚执行的时效也在面临着一些问题,因此,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时效及其法律适用进行研究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行政处罚决定实施执行时效性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法律适用,以期为我国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提供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行政处罚;执行;法律适应;判决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偏差,所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于有关部门非常重要。此外,《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在执行的时候常出现一些偏差,致使与结果很不一致。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和行政当局之间的理解、认知也存在不一致之处,通常情况下,处罚决定在执行期间被搁置,违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 1 行政处罚决定若已执行,则具有时效性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若已执行,则具有时效性。”换句话说,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就具有公信力。这里想说的是,履约期是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履行期。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同意,当事人未及时缴纳行政罚款的,可以向作出延期或者分期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当事人可以分阶段推迟或执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延期或分阶段履行的临时请求,或者请求未经批准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土地部门来说,它是一个中间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2 行政处罚决定了执法期限的到期 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审判,服务、生产、保障、审判、调解、停止诉讼、终止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人民法院的申请期限为2年或3个月,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司法、判决、执法监督,若本法未规定《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要求来执行,则《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执行期限为2年。《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第二执行期法律是否适用于暂停或中断诉讼时效是新的,新法律优于旧法律。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新法律,《民事诉讼法》应该是一部新法律适用。笔者认为,《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行政执法法》。法院有效期为三个月,并被适用法律中止。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行政复议决定通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行政复议是行政处罚的可选补救措施。行政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决定通知的诉讼时限来确定,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直接找到相关责任部门甚至是相关责任人。 对于强制拆迁,申请执行法院的期限为6个月,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非法占地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拆除土地”。申请土地的权利,有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限期拆迁实施行政处罚;如果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收到决定的期限,并在一定期限内撤销决定;机关应当委托人民法院依法执法。下一步,是与之相比较的特殊条款。行政执法法。因此《行政强制法》不适用。 但事实上,无论是否适用行政复议救济程序,各级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甚至同一法院在案件受理方面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案件A未通知行政复议,法院接受了目标实施;案件B没有通知行政复议,但法院在复议期后60天不接受,并在60天后接受。但是,如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款,“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益、没收非法材料、没收违法行为、暂停或暂停执照、暂停或暂停执照、行政拘留和其他行政处罚规则不具说服力。 3 妥善实施救济程序,防止因不入境或未能执行法院判决而失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同意接受或者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重新考虑。这是法律授予行政部门的权利,法律授予行政部门责任,请上级法院检查对裁定的承认是否正确,并承认调查案件的错误,并调查错案;无论是重审法院还是调查错案,即失职。 4 采取“分离与解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强制执行。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去做。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某些房屋的规定,应当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执行,人民法院一般决定实施这些法院和人员。法院做出了赔偿决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实施。政府组织为人民法院提供法律依据,实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公开分离”。 目前,各级法院都采用了“拆迁”的实施办法。这基本上解决了土地和资源部门缺乏执法权力的问题。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纪检监察、信访、镇办、社区等部门作为会员单位,政府批准实施。 5 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处理诉讼时效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此同时,对此行为进行一定的评价。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或小组讨论批准后,将予以重新审议。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关的决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依据程序正确。《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许多行为必须要运用法律来进行监管,这样才能更好的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继续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使监管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有可能改变目前我国存在的法律缺位问题。可以看出,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后果的后果和截止日期的后果非常明确。应特别注意:第一,重新判断的决定必须有新的事实,不一定是原始的事实;第二,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据事实和案件调查。事实是一致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足够。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规定不正确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的要求,重新执行处罚程序。执行诉讼的时限受到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的影响。行政部门无权执法。只有当事人不受正常法律问题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应当制定行政处罚决定。 当一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不受正常法律问题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法定期限届满时,行政处罚决定只会产生执法的法律效力,可以被申请到人民法院执行。我国有严格的执行期限,如果人民法院超过截止日期,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行政处罚将失去法律效力。但是仍然存在违法行为、违法事实、非法伤害和非法后果。唯一的办法是重新启动处罚程序,使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所有原始证据无效,重新发布决定并重新执行。 6 总结 总而言之,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时效性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处罚决定在执行期间常常被搁置一段时间,使得违规行为最终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行政处罚决定的实施对于行政处罚非常重要,必须要加以重视。本文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时效性以及法律的适用性进行研究,分析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条文,这有利于促进我国行政处罚决相关法律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吴振宇.行政处罚与刑罚交错适用之困境与出路——从“永帮公司诉枣庄国税局税务行政处罚案”展开[J].當代法学,2013,27(05):50-58. [2]刘笑霞,李明辉.行政处罚能提高审计质量吗?——基于中国证监会2008-2010年行政处罚案的经验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3(06):27-32+42. [3]柳砚涛.质疑“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以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分析对象[J].政治与法律,2017(02):125-137. [4]河北省工商系统基层教育中心课题二组.行政处罚决定书问题分析与执法风险的错案追究——《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为契机 提升工商执法新高度》课题报告之二[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09):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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