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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独立董事治理、内部控制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
范文

    阚京华+董称

    【摘 要】 文章结合当前又一轮环境危机、雾霾问题,探索一种促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利用沪深两市四个重污染行业的年度公司样本,得出独立董事规模越大,企业的相关环境责任履行越充分;进一步探究得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将独立董事作为调节变量的实证结果表明,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内部控制在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即独立董事规模越大,内部控制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中的作用越明显。另外,文章附加检验的实证证据表明,独立董事比例在促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方面作用不明显。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内部控制; 环境责任

    【中图分类号】 F810.2;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8-0080-08

    一、引言

    (一)背景及研究问题分析

    2016年深冬及2017年新年到来之际,中国新一轮雾霾袭来,京津冀雾霾向南北扩散,影响范围增大,全国72座城市拉响空气污染警报。这一环境问题引发全世界媒体的争相报道,更有邻近国家谴责中国将雾霾问题引入他国,造成困扰。国务院环保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10个督查组对重点城市进行监察,发现一些企业环境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企业“顶霾作案”。企业违反社会道德,履行环境责任不充分必然受到舆论的谴责和相关部门的处罚,而在这样的问题面前如果决策失误,有可能导致企业直接面临倒闭的风险。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比如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领导企业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当然,当管理人员履行责任不到位,决策失误导致企业经营面临窘境,独立董事也可以参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另外在其他一些重要事项比如企业的关联方交易、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履行等方面独立董事也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独立董事对企业管理层在面临环境责任履行的重大决策时是否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这是本文关注的一个重点。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均提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细则,其中提到企业要注重环境保护,在生产制造方面注重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培养员工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内部控制的这一作用有没有真正落实,本文要作进一步的验证。已有文献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较多,本文从环境责任的履行而非环境信息披露这一视角研究企业该责任履行的充分程度,提供了一个较新的视角。

    (二)环境责任履行的应有之义

    环境责任履行和环境信息披露有明显不同的含义。环境责任履行不是简单的环境信息披露,它是企业的环境表现,是企业是否花费成本在企业内建立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體系和机制,是否真正做到了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物,是否真正建立节能减排的企业文化来督促员工,是否努力研发节能减排的产品投入市场等,即环境责任履行是企业有没有做和做到多少。基于政治学的合法性理论,环境责任履行更具有合理性。环境信息披露更像是企业的一种辩解,为了昭示自身经营的合规合法,企业会尽力发布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来迷惑利益相关者和执法者,以期得到外界认可持续经营下去。

    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对环境责任履行和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研究。Ingram等是最早进行二者关系研究的国外学者,但是他们没有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1 ],即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并不意味着企业履行了环境社会责任。Dawkins等认为,基于适应性信息披露的企业为了赢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提升自身的竞争地位其自身也会更加关注环境责任履行,而不仅仅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2 ],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和环境信息披露存在一种正的相关关系,这一观点和Clarkson等[ 3 ]的研究一致。

    国内学者也有相关研究。王霞等认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选择性和应对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公共压力、政治成本、企业的品牌声誉相关[ 4 ]。沈洪涛等通过2008—2010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大样本数据实证结果表明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表现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 5 ]。吕峻通过2007—2009年沪深两市造纸业和建材业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研究表明企业的环境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存在负的相关关系,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漂绿”和“粉饰”自己经营的行为[ 6 ]。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被引入公司,承担着公司治理的责任。而“企业是社会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利益相关者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 7 ]。李维安、唐跃军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除了股东以外还应当包括社区、债权人、消费者、职工、供应商等广大利益相关者[ 8 ]。席宁、严继超同样提出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调与政府、监管部门及自然环境的关系,完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增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和谐程度,从而提升企业绩效和竞争力[ 9 ]。郭强、蒋东生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是公司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监护人,同时也是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短期契约裁定人和边际调整人[ 10 ]。独立董事除了监督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监督管理层决策外,它还作为一个权力制衡者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进入公司的董事会参与公司治理,从而可以看作众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间接行使和分享控制权的一种替代形式[ 11 ]。所以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合情合理的,而社区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其主要利益是社会环境得到保护,资源能源得到节约。

    Ho Ssm等研究发现外部独立董事认为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巨大影响,因此外部独立董事更为关注消费者、社区这些相关利益群体[ 12 ]。Richard A Johnson等研究发现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独立董事正相关[ 13 ]。陈智、徐广成利用A股上市公司证据研究表明独立董事规模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有正向的相关关系,即独立董事人数越多越有利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 14 ]。何静谊利用沪深两市制造业公司的样本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呈正相关[ 15 ]。公司聘请在某一领域具有专长的专家作为企业的独立董事,他们更加重视和懂得如何遵守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基于此,提出假设1:

    H1:独立董事规模越大,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越充分。

    目前对内部控制效用的研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内控的三大目标——增强财务报表可靠性、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促进企业经营的效率效果,内部控制还存在广泛的溢出效应。夏芸等研究认为内部控制在审计、债务期限和成本方面存在多种效应[ 16 ]。Schaefer J认为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可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合法性[ 17 ]。相关部门规章对内部控制的规定中有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要求,其中包括对环境社会责任的要求,相关研究中也有对内部控制和企業环境表现的检验。闫邹先等研究发现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越好,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越高[ 18 ]。冯丽丽等提出内部控制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共同的源头,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内部控制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实现融合[ 19 ]。马丽娜提出要实现企业价值可以利用内部控制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 20 ]。为了检验内部控制和企业环境责任履行这一特殊而重要方面的关系,提出假设2:

    H2: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越充分。

    独立董事具有监督作用,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宋婕利用深交所A股2006—2010年的数据为样本检验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中的作用,发现独立董事监督力的发挥对内控质量具有改善作用[ 21 ]。叶康涛等发现独立董事在企业面临危机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减少代理冲突,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 22 ]。黄溶冰、王跃堂指出,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控制,将形成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成为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的主体[ 23 ]。Bedard JC等研究发现,在遵守《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5 480个公司样本中独立董事规模越大,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越高[ 24 ]。Chen J等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25 ]。

    综上文献,独立董事的存在对内部控制效力的发挥、减少内部控制缺陷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独立董事治理职能的发挥能够促进内部控制在企业相关方面的约束或者激励作用。如果内部控制质量提高,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更加充分,那么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能够增强这一正向促进作用,即独立董事和内部控制在促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方面是一种互补的关系。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基于独立董事与内部控制的联系,当内部控制质量较低,企业经营规范性降低时,独立董事可以代替内部控制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独立董事规模较大时,在规范企业环境责任方面可以依赖独立董事,内部控制的作用会减弱,即独立董事和内部控制在促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方面是一种替代的关系。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a和3b:

    H3a:独立董事治理可以增强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正向作用。

    H3b:独立董事治理可以削弱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正向作用。

    三、样本选择、相关变量和模型构建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煤炭、造纸、电力和化工四个行业2011—2015年的公司年度数据,剔除ST样本,得到1 311个有效的年度公司观测值。

    本文获取的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指标来自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以及企业披露的环境报告书。从这些公开披露信息中找到本文需要的表现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得分项,然后对照打分系统累计打分来衡量企业的环境表现。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和环境责任履行之间的关系存在,笔者首先查看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看其内容中是否有关于企业环境责任的相关要求,如果没有直接剔除样本。在确定相关内容存在的基础上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和环境报告书,查找对应的得分项。相关报告来自巨潮资讯网,部分来自企业官网。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来自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

    (二)相关变量

    1.环境责任指数(CEIR)

    公司环境责任指数(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dex of Responsibility,简称CEIR)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用来衡量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表现。CEIR的计算依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责任履行评价指标体系。宋建波、李丹妮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与环境绩效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欠缺,缺乏权威的环境绩效评价系统[ 26 ]。美国公司利用该国公认的CEP指数和TRI数据(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来衡量企业的环境表现。而我国缺乏相应的指数和清单。吕峻利用二值变量来评价企业的环境表现,在经营期内,如果企业未因过量排放受到政府处罚,则环境表现赋值为1,否则为0[ 6 ]。笔者认为这样无法表达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全部内容。从2009年开始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并将环境责任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予以报告。该中心将企业的环境责任分成三个二级指标,环境管理、节约资源能源、降污减排,二级指标下再设十二个三级指标。本文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二级指标“环保产品”,将三级指标改进增加到十四个来构造本文的关键变量CEIR。指标体系如表1。

    本文从企业的相关报告中找到三级指标对应的企业披露的内容,对于第一项二级指标中的环境管理体系或制度,如果没有披露得0分,有简单介绍得1分,有比较详细的人员安排、职责分配得2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没有认证得0分,国内认证得1分,ISO认证得2分。另外三项二级指标中的十二个指标,没有对应项目得0分,定性描述得1分,定量描述得2分。得分汇总至二级指标下面,然后将四项二级指标得分分别赋予0.25的权重,最后得到企业的初始CEIR得分,初始CEIR得分乘以100得到企业最终的CEIR得分。

    2.独立董事监督治理能力指标

    已有文献大多用独立董事的比例来衡量独立董事的监督治理能力。赵德武等的研究中从独立董事比例、能力、意愿和环境四个维度分别衡量独立董事的监督力[ 27 ]。国外已有文献大多用独立董事比例衡量,而国内也有采用独立董事人数的文献研究。本文认为当前大多数公司只是为了迎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比例不得少于1/3的要求。表2是对1 311家公司年度样本的观测值进行独立董事比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从中可以看出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和中位数大小都接近1/3,这就意味着独立董事比例根本就不是一个“变量”,大大削弱了对独立董事比例这一特征值研究的意义,所以本文选取独立董事人数这一维度,作为衡量独立董事监督治理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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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