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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对策
范文 翁海舟
摘要:政府性债务问题事关余姚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债务增长过快,负债规模过大;债务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增加;各投资公司收支不平衡,偿债能力减弱;政府投资项目后续资金需求量大;偿债准备金被长期借用;资金投向监管不足,利用率低是形成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因素。对此,应从完善统分结合的运作机制;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完善资金安全、高效管理制度等三方面防范与化解我市的政府性债务风险 。
关键词:债务风险 防范与化解运作机制
近几年来,我市为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等重点项目投资建设,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风险凸显,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余姚市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债务增长过快,负债规模过大
由于负债规模大,利息支出负担加重,各种债务风险也随之增大。
2.债务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增加
近几年银行信贷政策收紧和抵押物不足等因素影响,各投资公司转而以信托租赁、委托贷款的方式融资。由于信托租赁等融资借款期限短、融资成本高,进一步加重各投资公司的债务负担。
3.各投资公司收支不平衡,偿债能力减弱
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波动影响,土地市场不容乐观,资金缺口只能依靠借新债还旧债,债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4.政府投资项目后续资金需求量大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城市基本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征地拆迁任务越来越重。投资公司资金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资金运作更加困难。
5.偿债准备金被长期借用
我市由于偿债准备金被长期借用,预防债务风险能力减弱。
6.资金投向监管不足,利用率低
由于没有落实明确的决策部门,缺少问责制度,部分融资项目没有经过全面论证后仓促上马,并存在随意变更、随意超概算等现象。各投资公司之间没有进行集中核算,存在资金沉淀现象。
三、完善余姚市投融资运作体制的建议
目前我市投融资运作存在债务规模大、偿债资产不足、周转压力重、在建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多等问题,为控制债务风险,理顺关系,有必要对我市当前投融资运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建议如下:
1.完善统分结合的运作机制
目前我市各投资公司实行独立运作,其模式基本属于统分结合的运作模式,但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各部门(公司)的职责,需进一步完善。
成立投融资运作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和审批各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收入计划。下设办公室,由市府办(金融办)、发改、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的成员组成,负责相关协调事宜,成员部门的职责如下:金融办负责融资牵头对接;发改局负责审核建设计划,控制投资规模,指导建设项目包装;财政局审核融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调度相关资金;国土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收储计划、出让计划。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公司)的职责。在“分”的方面要明确部门(公司)在项目资金“借、用、还”为一体运作中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在项目前期论证、项目融资、项目建设、债务偿还、充足偿债资产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在“总”的方面是指全市投融资工作在投融资运作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及成员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建立虚拟调度资金池。由资金暂时宽裕公司上报可调度资金额度和调度时限(上报额度部分利息可考核融资成本时扣除),由市政府调度至资金紧缺公司(双方公司需签约),调入公司要及时归还,按期计息。
2.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市场运作控制机制。要求各公司按市场化运作理念,防范债务风险,逐步充实偿债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债务的“全覆盖”。
一是对于现有债务要清理摸底的基础上,分析债务与偿债资产的缺口,寻找偿债资产,研究方案,逐步充入公司。严格控制偿债资产缺口进一步扩大。对于区块整体开发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要全部列入项目成本,若有收支缺口的要研究应对方案,采取调整规划等措施,确保区块内负债的整体动态平衡。在做大资产的同时,要做强做实资产,逐步剥离公司的公益性资产,防止虚增资产,导致市场约束机制失灵。
二是对于新增债务要按项目有无收益情况区分成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分别采用控制措施。经营性项目必须在前期加强资金平衡研究和论证,确保项目自身资金的“动态平衡”。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财政安排资金,部分财政无法安排资金且又急需上马的项目,在财政以后年度也无法安排资金弥补的情况下,必须事先落实偿债资产来源。
三是在安排年度建设计划时,优先考虑有收益项目上马。交投公司等承担纯公益项目建设的公司,因明显缺少偿债来源,要研究完善交通建设资金筹集办法,逐步化解债务。并明确政府应直接偿还债务,考虑实行财政贴息。
四是鼓励投资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和融资,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增信管理,增信方式仅限于提供“出具指定地块出让收入返还承诺函”等,并实行承诺函“审批制”和“登记备案制”,不得出具融资额超土地出让金返还额的承诺函。
行政监管控制机制。一是加强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改部门在编报年度政府项目投资计划前,需会同财政部门审查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或偿债资产来源,方案不可行或偿债资产来源不可能实现的,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得立项建设。二是加强投融资计划管理。要求各公司编报年度投融资计划,明确当年融资项目和金额,制定偿债资金筹措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严控债务资金用于“计划”外项目。
3.建立完善资金安全、高效管理制度
建立公司经营考核制度。推开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制度,除对公司日常投融资、费用、管理等内容考核外,还需对债务规模和资金成本等内容进行考核:
一是严禁投融资公司发生未经批准各项支付,具体指日常费用(正常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投融资计划范围内支出和市政府批准其他支出外的各项支出。
二是加强对非投融资公司性质的其他国有企业融资管理,防止将其他企业债务转化成政府性债务。
三是加强对融资期限、成本的考核,鼓励公司借入期限长、成本低的借款,同时对融资成本的支付方式加以规范。
四是加强闲置资金的考核,增强资金宽裕公司向其他公司短期拆借的主观意愿。
控制投资公司数量。不再新设项目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防止资金分散,增加运作风险。同时建议现有项目公司要尽量归并其他公司。
建议基建项目实行投资公司会计集中核算制。同时建设资金由投资公司直接支付至相关施工单位,减少资金沉淀。建议实行投资公司会计国资委派制,加强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
(作者单位:余姚市财政局,浙江余姚3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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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