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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及评价
范文

    王丽萍

    摘要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一,一直到今天它仍有重要的理论、学术和实践价值。该书用大量的统计分析资料说明了自杀的原因,然后,对自杀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预防自杀的措施。本文对该书的内在逻辑进行了梳理,并对其进行了评论。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自杀的原因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72-01

    埃米尔·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发表于1897年,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曾经评说,《自杀论》是迄今为止社会学研究中最伟大的杰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一书内在逻辑的梳理,指出其逻辑优点和局限性。

    一、《自杀论》一书的内在逻辑

    《自杀论》一书由四部分组成。在导论中,迪尔凯姆给自杀下了明确的定义,即: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选择了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在该书的非社会因素编,迪尔凯姆分别否证了心理变态、种族、遗传、自然、仿效这些在当时被认为是自杀原因的因素。建立了整个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自杀的原因。自杀的原因又是贯穿本书的一条主线。在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编,迪尔凯姆分析了自杀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在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与其他现象比如道德、杀人等的关系,并提出了预防自杀的措施。预防自杀的措施即为该书的逻辑终点。

    在理清迪尔凯姆《自杀论》一书的逻辑起点和终点后接下来就是要看迪尔凯姆如何论证,如何沿着自杀的原因这条主线把起点和终点连接起来的。

    (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

    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迪尔凯姆对把自杀归因于非社会因素的观点,进行了一一反驳。

    埃斯基罗尔等精神病医生主张自杀的原因是精神错乱。迪尔凯姆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理由是:首先,“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妇女的自杀率应该高于男人的自杀率。但是,根据统计资料来分析,在每个国家中,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4倍左右。第二,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

    有人把自杀归咎为酗酒。迪尔凯姆用两个统计事实批驳了这种说法。首先,在法国,酒鬼最多的地区并不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其次,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性。

    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当德意志人和斯拉夫人生活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时,他们的自杀倾向也大致相同。既然自杀本身并没有性别的差异,那么就没有理由说遗传只影响男孩子而不影响女孩子。然而,事实上女性自杀者很少,只相当于男性自杀者的一小部分。

    莫塞利指出自杀与气候温和关系密切。迪尔凯姆认为二者之间没有关系,因为意大利自杀人数最多的是北方,而英国和比利时自杀人数最多的是南方。孟德斯鸠、费里、意大利学派等认为气温对自杀有直接的影响,迪尔凯姆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驳斥了他们的观点。

    (二)自杀的社会原因及其类型

    通过排除法,迪尔凯姆认为自杀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迪尔凯姆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分类,并进一步深入阐述了各种类型自杀的社会原因。

    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最后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

    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

    宿命性自杀。这种自杀的典型形式是那些备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此时他们面临一些无法抗拒和改变的规则的压迫。

    (三)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在第三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回到了逻辑终点。

    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最后,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二、对《自杀论》的评价

    (一)统计资料失真

    首先,虽然迪尔凯姆对自杀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时,迪尔凯姆收集的确是第二手资料。收集资料的人收集资料在先,迪尔凯姆定义在后,迪尔凯姆收集的统计资料与定义之间存在偏差。其次,迪尔凯姆在第三编指出欧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教会和法律是禁止自杀的,社会舆论及道德也谴责自杀,自杀未遂要受到惩罚。第三,迪尔凯姆本人也承认他收集的一些资料有问题。“这些资料本身很不完整和肯定。”

    (二)层次谬误

    “层次谬误是指研究者用一个集合的分析单位收集资料,而用一个非集合的分析单位下结论,主要是根据几何单位的分析结果作出关于个体的断言这种情况。”

    (三)排除其他因素对自杀的影响

    迪尔凯姆把自杀看成完全由社会因素造成的,否证了其他方面对它的影响。自杀真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吗?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还有对自杀采取预防的必要吗?

    (四)结论的不可证伪性

    迪尔凯姆认为个人与社会过分融为一体,个人与社会关系过于疏离会引起自杀。但是,并没有告诉我们融为一体、疏离到何种程度会引起自杀。迪尔凯姆本人也承认,“我们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证明这些自杀和这些原因在逻辑上有关,但这种推理永远不可能得到实验的证实。”

    注释:

    ①③④⑤⑥⑧⑩埃米尔·迪尔凯姆.冯韵文译.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②唐斌.试析涂尔干《自杀论》中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5(10).

    ⑦高琳.社会学研究与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典范意义.辽东学院学报.2008(2).

    ⑨张小山.社会研究中与分析单位有关的若干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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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