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社合作模式下的 留守儿童保护服务 |
范文 | 陈宇 张敏 摘要: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會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政府也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现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通过公共服务对政府职能履行情况进行判定。我国行政改革的重点是做好政府的转型,政府可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这样的方式,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政社合作,旨在服务于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监督与制约,促进服务于民的质量,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开始。现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不断壮大,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成长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文章将对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保护服务进行全面分析,以期将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在这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大力支持,使社会组织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从而使社会组织在留守儿童保护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政社合作;留守儿童;保护服务 现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不断壮大,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成长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留守儿童保护问题迫在眉睫,如何为留守儿童保护提供最佳服务。基于此,本文将对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保护服务进行全面分析,以期将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在这过程中,政府在优抚政策和经济投入上应该给予大力支持,使社会组织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从而使社会组织在留守儿童保护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政社合作模式的基本内涵 现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通过公共服务对政府职能履行情况进行判定。我国行政改革的重点是做好政府的转型,政府可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这样的方式,补充管理和服务中的短板,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通过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即能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又能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良好有序的政社合作,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开始。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其与企业、政府有着明显不同,具有志愿公益性、非盈利性、非政府性等特点,与谋求利益的企业组织、强求公益的政府组织相比,具有明显的志愿性特色。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对于服务型政府而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可以使政府自身得到进一步完善,使政府内部逐渐改革,这是对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增加了政府建设的创造性、积极性以及主动性。服务型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既节约政府开支又提升服务质量,还促进了社会工作组织的良性发展,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有效结合,使社会组织职能逐步提升,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政社合作下的儿童保护服务原则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是衡量一个政府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改善政府作风,关键之举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机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各部门行政权力逐渐发生了变化,推动和促进了政府管理模式向以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发展。在政府职能发生转变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有效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加快,使政府职能倾向于市场,从而实现市场、政府的有效结合。于儿童保护服务领域而言,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越发突出,这成为政府转型创新的必然趋势。通过政府的创新、改革,可以使政府的行政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并且将政府行政能力逐步提高。 (二)政府购买服务逐渐成为儿童保护服务的新模式 于政府而言,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提供,另一种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逐渐成为公共服务的主体。于儿童保护服务而言,政府可以出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给儿童相应的保护服务。在地方政府进行公共服务改革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现阶段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群众需求逐渐呈现多元化,这一模式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外部条件,群众急需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三、政社合作下的儿童保护服务的基本途径 (一)推动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 在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服务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上得到提升,而且可以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组织壮大和发展,精准解决社会问题。现阶段留守儿童的社会保护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为了做好留守儿童的社会保护,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还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政府可以提供给相应的资金支持,并进行监督管理,而具体的工作主要由社会组织完成。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由社会组织代替政府完成留守儿童的社会保护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专业的儿童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得到发展,并鼓励这部分社会组织创建专业的人才队伍,从而提供给留守儿童更加专业的服务。留守儿童中普遍存在心理问题,因此针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应该将自身作用充分发挥,为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社会中具有心理学背景、法律背景、儿童保护背景、社工背景的社会组织可以积极参与到儿童保护服务工作中,不仅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而且可以推动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 于服务型政府而言,是根据公民的意志,对人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使政府的服务精神逐步提升。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使社会中的成员更好的享受生活,使社会公平逐步实现。于儿童保护服务而言,由政府进行购买,指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给儿童相应的保护服务,这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模式,不仅代替了政府提供服务,而且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这是政府服务思维方式的转型。 (三)政府出台相关优抚政策和法律法规 服务型政府的保障是依靠法治,法治国家的建设就是有法可依,一切行政都是依法履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通过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为儿童提供相关保护服务,无论是行为上,目标上都是有利于人民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优抚政策是对政社合作的司法保障,也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发展。 (四)增加政府购买资金的支持力度 现阶段人们更加倾向于多元化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在公共服务中仍然承担着主要责任。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资金,并将该项资金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当中。此外,政府应该有计划的购买儿童保护服务,确保社会组织给予儿童保护服务时拥有充足的资金,从而推动社会组织的有效发展。 四、结语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也应该不断改革,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在政府发挥职能的过程中可以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由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保护服务,而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从而使留守儿童保护服务效果逐步提升,使社会组织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推进。 参考文献: [1]袁玉琴.民政延伸工作臂膀 社会组织发挥柔性力量——芜湖市大力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J].中国社会组织,2018(19). [2]姜帆.论生命关怀融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策略的理念基础和实践路径[J].理论观察,2018(05). [3]胡敏洁.留守儿童的法律影像——基于儿童权利视角的多元保护[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06).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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