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说词
述说词指叙述事物的动作或功用的动词和形容词。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述说词,表作用的,即动词。”杨伯峻《文言文法》: “动词经常做谓语的主要成分,所以是述说词。形容词如果当它做谓语的主要成分的时候,也是述说词。”黎锦熙把能做述语的动词分为四大类: ❶ 外动词; ❷ 内动词; ❸同动词; ❹前附或后附在动词上的助动词,包括表可能的“可以”“能”“会”等,表意志的 “要”“愿意”“肯”等,表当然的 “应该”“需要”等,表必然的 “一定”“必定”等,表或然的 “或许”“恐怕”等,表趋势的 “来” “去” 等,表完成的“了”,表持续的 “着” “来着”“来”“起来”等。形容词大都可用作句子的述语,同叙述主语动作的动词有同一功用,属于同动词,也是述说词。
述说词黎锦熙 《新著国语文法》 术语。 指用来叙述事物的动作或变化的动词。 这类动词分为四大类:(a) 外动词。 动作影响, 外及他物。 如 “取、 看、 寄、分”等。 (b) 内动词, 动作影响, 内止自身。 如 “来、站、飞、休息”等。 (c)同动词。没有动态,只有动性。如 “是、算是、叫做、成”等。(d)助动词。帮助动词,占其一部。 如 “可以、 应该、 被、 着” 等。 句子的述语主要是由动词充当的。 但述语也可以直接由形容词充当,这种充当述语的形容词叫 “形述”,犹如述说词中的 “内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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