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于税收激励制度的文化遗产保护 |
范文 | 程博峰 文章通过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筹集困难出发,采取了基于税收激励制度的方式来进行探讨,论证了税收激励制度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是具有促进效果的,能够带动企业、个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认识,从而使社会资金能够流入遗产保护中去。本文为了探究税收激励制度的实践性,以美国为蓝本,从“经济杠杆”和“管理杠杆”进行模型分析,从而借鉴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问题上,将税收激励制度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引言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悠久历史的佐证,是当代人与遥远的祖先联系的特殊渠道。其价值体现在实用性、观赏性、标志性、激励性、凝聚性等诸多方面。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文化根基能否走向未来。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步伐加快,一些文化遗产的精神性特质在慢慢消减,同时其建筑实体本身也遭到了损毁,这给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机。其中难题之一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不足,从而制约着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在此大环境中,对文化遗产的资金筹集方式逐渐引起了学术研究的热潮,众多学者纷纷倡导建立一种健全有效的文化遗产资金保障机制。其中在这种机制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方式是税收激励制度。税收激励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通过税收政策来带动企业、个人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募集。 很多学者也都不遗余力的投身于这方面的研究。沈海虹(2006)通过对美国文化遗产保护税费激励政策的运用,探究了美国遗产保护税收的导向作用,并阐明其重要性。任思蕴(2007)在建立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保障机制中,阐述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周剑虹、王建新(2011)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投入中,提到了税金在遗产保护中的优越性。张国超(2012)强调了税费激励政策对遗产保护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潜力,能够有效缓解资金不足这一问题。但到目前为止,系统的、综合性的分析研究税收激励制度如何有效的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仍属空白,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所在。只有将税收激励制度有效地应用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去,才能发挥其巨大的作用,缓解文化遗产保护中资金筹集难题。 一、税收激励制度对遗产保护资金的影响分析 财政税收政策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由于其执行效力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保障,所以能够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税收激励制度,则是指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调控,适时引导纳税人的行为,调整纳税人是否参与税收、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等。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资金不足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痼疾。通过税收激励政策的应用,来调动企业、个人捐赠的积极性,进而来改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的现状。因此,我们引入模型分析,以便能够更直观的了解税收激励是否真正能够调动企业、个人积极性,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税收激励政策杠杆效应分析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作为公共产品的一般属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生产和提供一种公共产品。其特殊性决定了只能以政府为主导方,而税收激励制度则在潜移默化的传达政府倡导的“物以老为贵”的遗产价值观,使得税收激励制度同时具有“经济杠杆”和“管理杠杆”双重作用。通过图一我们可知,在“经济杠杆”和“管理杠杆”的刺激下,带动税收激励制度的实施,来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整体性,为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一)经济杠杆效应分析 税收激励制度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一是运用差别税收对文化遗产单位减税,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 1. 通过差别税收来实现税收减免效果 政府通过运用差别税收来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差别税收包括税率差别和税目差别两个方面。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其一是通过降低流转税税率,来减轻与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企业的负担。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税收制度。而对不同文化产业单位的流转税率调整,来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产业单位的支持,从而为文化遗产保护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美国作为世界头号文化产业强国,其总体规模、水平和对经济的贡献都是不容忽视的。从1976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历史更新抵扣税”政策(HRTC)通过一定的政策标准,对于不同属性的企业采取了同一税种不同税率,来刺激遗产的保护。 通过图二可知,美国为了刺激对遗产的保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以及税率抵减方案,为鼓励投资遗产保护的企业和个人创造了条件。反观我国尽管其文化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与其他货物相比税率略低,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却依然很高。同时所涉及的文化企业类型范围过窄,都是现行制约因素。因此,通过实质性的调低遗产保护相关单位的税率,对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其二是制定行业差别税率政策,来增强指向性。对不同的文化遗产单位进行市场化和盈利能力,建立有效的评估分析机制,从而有差别的进行税率征税。美国对于盈利性比较好的文化领域实行高税收政策,而对于芭蕾、古典艺术、交响乐等重点艺术领域实行减免政策。运用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就是将高税额文化领域征得的部分税收投资到文化遗产中去。这种带有指向性的政策,必然对于遗产保护资金筹集起到不错的效果。 税目反映了课税的广度。通过实行税目差别,对重点文化遗产单位的某些税目实施免征或调低税率,从而来鼓励其进行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在文化遗产事业中实施免税政策。美国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来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其规定:对于来自于版权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收入实行免征所得税。按照此规定,个人来自商业电视、音像制品和其他电脑娱乐产品的许可销售所得的个人收入一律免征所得税;对非营利艺术团体与机构、艺术产业捐助者实行销售税和财产税的减免优惠,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企业与私人为艺术产业提供捐助。 总之,实行差别税收政策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鼓励其支持文化事业中发展,引导其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去。 2.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社会资金流入 要引导社会各种资金的投入和各种形式的捐赠,就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公共财富(一定意义上也是全人类的公共财富)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政府通过明确得到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地将社会资金流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去。 在文化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过捐赠等手段来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已然成为了对遗产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这都要归功于政府对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及各种非政府组织所给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近90%的捐助来自于个人。在这一系列措施的鼓动下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美国人在纳税和公益慈善事业中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后者,完善了文化遗产资金的保障,直接推动了民众捐款的热情和捐赠数量的增加。同时,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截止2008年底,美国拥有140多万个公益慈善机构,总资产占到了美国经济的5%。采用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促进文化遗产资金保障的一剂良方。 (二)管理杠杆效应分析 税收激励制度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管理杠杆”作用体现在税费政策具有的“严肃性”和“普及性”特点。政府应该直接与下层直属文化遗产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避免政府在给予相关遗产单位资金补助时,出现的多个环节层层传递的障碍以及个别官员从中可能存在的盘剥。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美国又一次走在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列。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模式,就是以中央集权为主,自上而下垂直领导并辅以其他部门合作和社会力量的协助。这样不但可以将有关税费优惠制度落实到遗产保护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也加强了舆论的有效监督,同时还能促进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避免由于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由于自身利益而出现的相互推诿以及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我国文化遗产的不足与展望 纵观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由于起步晚,自身定位不清,导致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显不够,同时欠缺与政府对文化遗产直接相关的税法保护机制,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比较偏低(企业捐赠为12%个人捐赠为30%从而导致很多人对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事业缺乏热情,不能够理解这种“捐款还要纳税”的政策导向,影响了人们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采取税收激励制度,就是使主导方—政府,能够“有所为,有所不为”采取有进有退的发展策略。一是要依据文化遗产单位的不同社会效益,实行不同的税率;二是要放宽对企业捐赠的限制条件,来激发企业对文化遗产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要对企业和个人放宽捐赠的范围和捐赠的机构,为捐赠提供便利条件。 总而言之,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税费激励制度,税费激励制度作为政府扶持和引导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杠杆和管理杠杆,会成为实现我国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保障。诚然,本文仅仅是从资金保障来探讨解决遗产保护路径,相对来说只是我国遗产保护中的冰山一角,还需要各个方面的完善和改进,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这一问题。因此,仍然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去探索,也衷心的希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早日摆脱资金困扰这一痼疾。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总之,实行差别税收政策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鼓励其支持文化事业中发展,引导其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去。 2.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社会资金流入 要引导社会各种资金的投入和各种形式的捐赠,就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公共财富(一定意义上也是全人类的公共财富)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政府通过明确得到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地将社会资金流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去。 在文化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过捐赠等手段来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已然成为了对遗产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这都要归功于政府对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及各种非政府组织所给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近90%的捐助来自于个人。在这一系列措施的鼓动下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美国人在纳税和公益慈善事业中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后者,完善了文化遗产资金的保障,直接推动了民众捐款的热情和捐赠数量的增加。同时,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截止2008年底,美国拥有140多万个公益慈善机构,总资产占到了美国经济的5%。采用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促进文化遗产资金保障的一剂良方。 (二)管理杠杆效应分析 税收激励制度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管理杠杆”作用体现在税费政策具有的“严肃性”和“普及性”特点。政府应该直接与下层直属文化遗产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避免政府在给予相关遗产单位资金补助时,出现的多个环节层层传递的障碍以及个别官员从中可能存在的盘剥。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美国又一次走在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列。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模式,就是以中央集权为主,自上而下垂直领导并辅以其他部门合作和社会力量的协助。这样不但可以将有关税费优惠制度落实到遗产保护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也加强了舆论的有效监督,同时还能促进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避免由于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由于自身利益而出现的相互推诿以及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我国文化遗产的不足与展望 纵观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由于起步晚,自身定位不清,导致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显不够,同时欠缺与政府对文化遗产直接相关的税法保护机制,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比较偏低(企业捐赠为12%个人捐赠为30%从而导致很多人对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事业缺乏热情,不能够理解这种“捐款还要纳税”的政策导向,影响了人们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采取税收激励制度,就是使主导方—政府,能够“有所为,有所不为”采取有进有退的发展策略。一是要依据文化遗产单位的不同社会效益,实行不同的税率;二是要放宽对企业捐赠的限制条件,来激发企业对文化遗产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要对企业和个人放宽捐赠的范围和捐赠的机构,为捐赠提供便利条件。 总而言之,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税费激励制度,税费激励制度作为政府扶持和引导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杠杆和管理杠杆,会成为实现我国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保障。诚然,本文仅仅是从资金保障来探讨解决遗产保护路径,相对来说只是我国遗产保护中的冰山一角,还需要各个方面的完善和改进,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这一问题。因此,仍然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去探索,也衷心的希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早日摆脱资金困扰这一痼疾。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总之,实行差别税收政策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鼓励其支持文化事业中发展,引导其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去。 2.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社会资金流入 要引导社会各种资金的投入和各种形式的捐赠,就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公共财富(一定意义上也是全人类的公共财富)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政府通过明确得到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地将社会资金流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去。 在文化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过捐赠等手段来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已然成为了对遗产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这都要归功于政府对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及各种非政府组织所给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近90%的捐助来自于个人。在这一系列措施的鼓动下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美国人在纳税和公益慈善事业中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后者,完善了文化遗产资金的保障,直接推动了民众捐款的热情和捐赠数量的增加。同时,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截止2008年底,美国拥有140多万个公益慈善机构,总资产占到了美国经济的5%。采用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促进文化遗产资金保障的一剂良方。 (二)管理杠杆效应分析 税收激励制度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管理杠杆”作用体现在税费政策具有的“严肃性”和“普及性”特点。政府应该直接与下层直属文化遗产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避免政府在给予相关遗产单位资金补助时,出现的多个环节层层传递的障碍以及个别官员从中可能存在的盘剥。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美国又一次走在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列。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模式,就是以中央集权为主,自上而下垂直领导并辅以其他部门合作和社会力量的协助。这样不但可以将有关税费优惠制度落实到遗产保护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也加强了舆论的有效监督,同时还能促进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避免由于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由于自身利益而出现的相互推诿以及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我国文化遗产的不足与展望 纵观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由于起步晚,自身定位不清,导致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显不够,同时欠缺与政府对文化遗产直接相关的税法保护机制,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比较偏低(企业捐赠为12%个人捐赠为30%从而导致很多人对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事业缺乏热情,不能够理解这种“捐款还要纳税”的政策导向,影响了人们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采取税收激励制度,就是使主导方—政府,能够“有所为,有所不为”采取有进有退的发展策略。一是要依据文化遗产单位的不同社会效益,实行不同的税率;二是要放宽对企业捐赠的限制条件,来激发企业对文化遗产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要对企业和个人放宽捐赠的范围和捐赠的机构,为捐赠提供便利条件。 总而言之,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税费激励制度,税费激励制度作为政府扶持和引导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杠杆和管理杠杆,会成为实现我国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保障。诚然,本文仅仅是从资金保障来探讨解决遗产保护路径,相对来说只是我国遗产保护中的冰山一角,还需要各个方面的完善和改进,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这一问题。因此,仍然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去探索,也衷心的希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早日摆脱资金困扰这一痼疾。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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