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可行性分析

王媛 李茵墀 王野然 姜雨男 梁宏宇
摘要:当前,针对留守儿童教育难题,党和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相对应的改革措施。然而,从乡村学校甚至乡镇学校方面来看,他们在基础设施配置、教师数量及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局限,并不具备延伸教育功能,承担更多教育角色的能力。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尤为迅速,并积极活跃在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公益互助及政策倡导的多个领域。相较于政府、学校而言,地方社会组织具有更加显著的自身优势,有助于填补政府和学校疏漏,尤其是在物质帮助及心理关怀方面,这也是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上具有可行性的重要原因。然而目前社会组织大多成立时间比较短,对于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活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而需要社会和地方政府的有利配合,从而能够在留守儿童教育方面贡献更大力量。
关键词:地方社会组织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可行性分析 配合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从出生至青年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包括基本的生活技能、谋生基本手段、社会行为规范,明确生活目标及培养社会角色等诸多重要内容,这一过程大都是通过施教、受教完成的。在儿童成长至青年的这一时期,承担施教者角色的主要是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是其社会化的最重要机构,家庭对于儿童的教导是全面的,包括教导生活技能、教导社会规范、树立生活目标,以及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儿童的心理性格。然而随着大量“80”“90”后年轻父母流入城市打工,原有的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出现大量“留守家庭”。在外打工的年轻父母无法继续承担对留在家乡子女的教育功能,而家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通常只能照管其孙子孙女的生活,无力对其进行教育。这样看来,由于对儿童而言最重要的家庭教育出现了缺位,其他承担儿童施教角色的机构就需要对其进行补位,而学校就成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最重要的补位机构。
那么乡村学校是否能够承担家庭教育及学业教育的双重功能呢,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乡村学校而言,答案是否定的。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党和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相对应的改革措施,如将免费义务教育变成了现实,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启动实施“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等,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这些政策仅仅能够使义务教育在数量上予以保证,以完成基本的义务教育培养目标为限度,对于乡村学校甚至乡镇学校而言,它们在基础设施配置,教师数量及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局限,并不具备延伸教育功能,承担更多教育角色的能力,显然留守儿童教育的承担者范围将扩大到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中。
作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在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占据核心地位,同时主导着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央及地方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定,如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之后,广州省、吉林省、贵州省等相继出台了相对应的《意见》,各地市民政、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意见精神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如《贵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督查情况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的财政保障,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组,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济救助制度,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救助制度,五保救助制度等,以及地方财政和民政部门的针对于留守儿童的专项资金;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则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图书角以及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等。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留守儿童教育承担的角色往往是宏观指导部分,缺乏针对性及具体性。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角色限制——社会生活宏观调控与资源配置者,另一方面政府在财政、人员配置方面也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对于帮扶留守儿童教育也存在着“有心无力”的窘况。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尤为迅速,并积极活跃在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公益互助及政策倡导的多个领域。社会组织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在社会科学大辞典中将社会组织定义为是发挥特定社会功能、完成特定社会目标、构成一个独立单位的社会群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党的十七大以后,社会组织一词取代了原有的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盈利部门而成为正式称谓。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更是提出社会组织要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4月,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8万个,其中由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仅有两千个,大量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地方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而其中第十条指出,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由此可见,相较于全国性社会组织而言,地方性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组织成员分布以及活动地域相对固定,保障了地方性社会组织的活动具有服务对象针对性强、亲密的地缘纽带关系,以及文化背景大致相同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教育的阻碍。
相较于政府、学校而言,地方社会组织具有更加顯著的自身优势,有助于填补政府和学校疏漏,尤其在物质帮助及心理关怀方面,这也是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上具有可行性的重要原因。在物质帮助上,一方面,社会组织资源获得方式较为多样,社会组织可以积极动员其组织成员、爱心企业及其他个人资源,可以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获得政府资源,甚至有些社会组织可以获取海外资源。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经费投入较为集中,利用率较高,经费使用方式更加灵活,一些地方社会组织结合本地区的发展状况,设立专项基金会及开展专项公益项目集结社会力量,为帮扶留守儿童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如2017年广州市成立的“广州市候鸟慈善基金会”,通过设立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点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定向资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留守儿童等方式进行帮扶。
除了专项的资金援助,物资捐助如校服、书本、书包等物资捐助也是社会组织进行物质帮扶的重要活动方式,大量规模较小,能力较弱的地方社会组织通过此种方式参与到留守儿童教育之中。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关怀更能体现社会组织运用专业化知识专业手段参与到留守儿童教育的过程中。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家庭教育的缺失,使他们在生活、心理方面往往存在一定的困惑,需要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部分社会组织具备此种功能。例如芜湖市新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芜湖市民政局“童享蓝天”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该组织工作者利用孩子们的周末时间,对涧李村留守儿童开展家庭访视、手工活动、故事分享、情绪表达小组等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各种社会工作专业的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社工们将会在每周末为孩子们开展活动,暑假期间孩子们的闲余时间增加,项目活动也会更加丰富。
尽管地方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地方社会组织成立时间比较短,对于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活动仍处在起步阶段。对部分地方社会组织而言,它们存在形态松散,缺乏资金和人才等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留守儿童实际需要并不完全对称,评估机制不健全,社会认同度低等问题。地方社会组织也需要和地方政府、学校形成良好持续的互动协调关系,在教育承担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功能、承接留守儿童教育角色需要社会组织在提高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其工作人员专业性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王思斌.社会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 李友梅,梁波.中国社会组织政策:历史变迁、制度逻辑及创新方向[J].社会政策研究,2017(1):61- 71.
[3] 李志强.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D].吉林大学,2015.
[4] 潘璐,叶敬忠.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 17.
[5] 于建嵘.农村留守群体:问题、根源与对策[J].社会政策研究,2017(1):95- 109.
相关文章!
  • 企业新闻宣传对企业文化建设的

    尹璐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4-012-02摘 要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顺应市场经济的生存

  • 徐世昌和北京白云观

    崔建利晚清重臣、中华民国第五任总统徐世昌是个虔诚的道教信徒,全国多地道观庙宇都曾留下他的足迹甚至题字。对于京城西便门外的白云观,

  • 有限公司股东固有权探析

    摘要:股东利益的异质性及股份的弱流通性。使有限公司的控制股东往往会滥用“资本多数决”对少数股东进行压迫。在我国现行公司制度对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