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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构建“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设想
范文

     赵鑫明

    

    

    摘要:当前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平台缺乏总体顶层设计、未形成统一完整的数据流等问题,提出了以房屋全生命周期、房屋活动的全主体信息、房屋活动的全行为轨迹三个维度来构建完整统一的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设想,并设计出了以房屋“楼盘表”为基础、以统一的房屋基础信息数据为标准,构筑让社会可参与,具有前瞻性、广泛使用性的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路径。

    关键词:“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设想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11-0012-15 收稿日期:2019-10-30

    在信息时代,信息化是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体现着、决定着这个行业、这个部门的管理水平。长期以来,房屋管理部门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近期工作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房屋管理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不牢,缺乏顶层设计;标准不统一,数据不能有效共享。一旦工作重点调整后,信息平台就基本瘫痪,更谈不上信息平台能随着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从容调整了。建设好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就要认清、抓住房屋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特征,从房屋管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去考虑、去设计、去实施,进而实现信息贯通、管理合力、效果倍增。

    1现行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1平台建设缺乏顶层设计,“砖瓦遍地不见房”

    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往往是单位内部各部门,甚至是根据某个部门的不同业务,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研发的。甚至出现一项具体工作建立一个平台,研发一套系统,更谈不上从整个房屋管理的需要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设计研发整个房屋管理信息平台了。

    1.2上下游数据不能贯通,“信息孤岛”随处可见

    部分单项业务平台系统建设方面无论是数据质量、系统操作方面成效卓著,各系统平台可以满足单项工作需求,但各系统之间不能相互支撑。例如:有的地方分别建有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二手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和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在个人住房情况中查核,操作人员要到上述三个系统中去逐一查询核对。

    1.3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烟囱”林立

    缺乏统一的基础数据标准,不同系统平台研发单位按照自己的理解、习惯去定义数据标准,导致各部门、各系统采集的数据格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数据库接口不互通。需要数据上报、交换时,往往是各需求方提出自己的数据标准和要求,数据供给方按照需求方的要求做数据转化、对比等工作,耗时、耗力且容易出错。

    2“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构想

    2.1“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内涵

    “三维”即用三个维度去建立一个房屋信息管理平台。就是房屋管理部门基于所监管的客体、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行为,从这三个维度去构建统一的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具体来讲,房屋管理部门监管的客体就是房屋,从房屋建设立项至房屋被征收灭失,即房屋生命的全过程;监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租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监管的行为包括房屋开发、房屋(预)实测绘、商品房(预)销售、房屋买卖、房屋抵押、房屋租赁、房屋评估、白蚁防治、危房鉴定、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概括地说,房屋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应包括:房屋全生命周期即房屋客体从建设到灭失全过程;全主体信息即参与房屋活动各方主体全信息;全行为轨迹即围绕房屋各类行为活动全记录。

    2.2“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架构

    运用“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理念,可以将房屋管理部门现行的各类业务信息平台进行关联对接,形成一个相互贯通、相关管理的“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见图1),并可通过基础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推送、信息共享。

    2.3“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对房屋管理部门来说,管理都是围绕房屋进行的,这是不会改变的。各种新的需求,也不过是参与主体变化和行为的变化,根据需要进行叠加,就可以完成。第一个维度,全房屋生命周期。从建设房屋取得土地开始,依次延续至房屋建设过程、房屋建成直至房屋被征收拆除,又重新成为宗地。第二个维度,全主体信息。从建设房屋取得土地开始直至房屋被征收拆除,又重新成为宗地过程中所有参与这个活动的主体信息。这些主体信息既包括主体资格许可、备案等管理信息、机构信息、信用信息,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特定资格人员,例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资格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信用信息,还应拓展到房屋买卖、租赁、房屋业主、被保障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人员等所有参加房屋活动的相关当事人的信用信息。第三个维度,全行为轨迹信息。围绕房屋的各类活动行为轨迹全过程的记录。例如,房地产开发行为、房产测绘行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存量房买卖行为、房屋抵押行为、房屋租赁行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行为、住房维修资金监管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估价行为、物业服务行为、房屋征收行为等。这三个维度可涵盖房屋管理的全部内容,用这三个维度去建立房屋管理信息平台,所有的业务系统都围绕其搭建,新增加的业务内容也继续围绕其搭建,即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在房屋上发生的所有行为都在这个平台上去生成、去记录、去传导、去关联、去延伸、去共享。

    3“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的实施

    3.1“三维”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基于楼盘表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2007)对楼盘表(buildingtable)的定义为:描述物理数据及其关联关系,并可与权属数据等其他相关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组织方式。《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也明确提出,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通俗地说,楼盘表就是在房屋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一个房屋唯一的、关联的数据集中记载的一种方式。由于长期以来,楼盘表在商品房预(销)中被直接使用,很多人把楼盘表误认为是商品房销售的销控表,这对楼盘表的概念理解太狭隘了,是错误的。楼盘表的展示形式可以是表格状,但并不是楼盘表一定要用表格形式才是楼盘表。纳入房屋管理的所有信息都能围绕某一特定、唯一的房屋进行记载和叠加,具有这种功能的所有形式,都是楼盘表。楼盘表与登记簿的功能、性质、涵盖范围完全不同,更不是谁是谁的替代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只是已申請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信息,合法建造以及未申请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簿是没有记载的。围绕房屋的各类活动信息,不动产登记簿也不记载。而楼盘表是只要房屋客观存在都应记载,围绕这个房屋所有活动都在楼盘表记载并关联。楼盘表记载内容、信息,要远远大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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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2: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