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有建筑企业廉政风险辨析和因应之道 |
范文 | 班景平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3-049-02 摘 要 国有建筑企业是廉政风险集中、腐败现象多发领域,严重影响国企形象和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地位,严重影响企业自身健康持续发展。必须深入分析国有建筑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剖析成因,在应该把握和处理好四大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因应之道,对症下药,确保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关键词 国有建筑企业 廉政风险 辨析 对策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有建筑企业是国企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在服务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1]。但是,国有建筑企业也是廉政风险集中、腐败现象多发领域,严重影响国企形象和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地位,严重影响企业自身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国有建筑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成因 1.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形势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国有建筑企业党员干部身份认识不到位,对私设“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把上级的要求不以为意,一边签字背书没有“小金库”,一边仍然违反有关规定,“任性”设立“小金库”。“小金库”屡清不绝,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隐患和定时炸弹,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个别领导根深蒂固的惯性思维,身体处于“新时代”,心思还在“旧社会”。 2.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力有逐层递减现象,上面九级台风,下面死水微澜,甚至纹丝不动。上面急火攻心,下面推推转转,甚至原地打转。物资管理方面拆分合同规避招标,废旧物资处理很不规范。机械设备管理方面,基础资料不全、操作程序不规范,存在安全和法律风险。财务管理方面,备用金借支手续不全、长期占用,滥发奖金补贴、违反规定结算付款等现象大量存在。 3.营销活动监管不到位。企业将关注点集中在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上,对行政一把手的考核更多的是关注经营指标的完成,全面考核的机制失位。“重结果、轻过程;重考核、轻管理”,导致为规避考核监管,采取其他违规、违法手段变通处置资金,公私不分,浑水摸鱼,分管营销的部分领导人员就认为:有点活钱,办事方便;没有活钱、营销困难。吃喝请送甚至金钱开路的陈规陋习还有不小“市场”。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都难。 4.依法治企意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员工,特别是个别 “一把手”法律意识淡薄、纪律意识松散,小集体主义思想严重,不学法、不懂法,工作想当然、干事凭经验,对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弃而不顾。对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视而不见,以各种借口规避党委会前置程序,在工程管理和财权问题上存在糊涂麻痹侥幸问题,不依法,不按章,依然我行我素。 5.党内党外监督不到位。往往重视业务经营能力和领导班子的团结稳定多于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约,部分单位长期存在行政一把手一人说了算的情况,纪委书记配备不足、监督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履职不到位。职工对单位行政一把手,不敢也不愿监督,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内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6.教育执纪问责不到位。企业对干部教育不够、监督不力、管理不严。在党风廉政教育上多碍于面子,“蜻蜓点水”式的教育不痛不痒,往往起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对有违纪苗头或倾向的干部,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及时提醒和防微杜渐。在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上执纪不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于变相纵容一些人滑向危险境地。 二、因应国有建筑企业廉政风险须处理好四大关系 1.要处理好聚焦主业与围绕中心的关系。实现效益最大化,这是国有建筑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是企业的本质属性和中心工作[2]。但正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战略方针“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一样,不能把 “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强调一点而不及其余。国有建筑企业应该追求经济效益中心和坚持党的领导、打造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统一,而不是“唯中心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是加强国企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打造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也间接服务和保障了经济效益中心。 2.要处理好建立显功与追求潜绩的关系。国企中各业务板块因职能分工不同而导向的绩效价值也有很大差异,像营销部门必须追求“订单为先”,财经部门必须追求“现金为王”,这些部门只有建立显功,让业绩指标不断攀升刷新,国企才有源头活水;而从事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是以底线思维、风险防控为主要依托,必须遏止“扬名立万”的政绩冲动,切切实实追求潜绩,以幕后的缜密工作保证前台的高歌猛进。 3.要处理好严肃惩处与正向引导的关系。—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既要惩处形成震慑,又要预防减少震荡。要系统分析各种管理行为的历史和客观原因,适应现实也要尊重历史,促进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国有建筑企业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让全体从业人员有更多获得感,使其“不必腐”,从而“不敢腐”“不能腐”,进而“不想腐”,不断优化企业生态品质。 4.要处理好正面典型与反面教材的关系。围绕廉政风险防控,既要樹好“正面典型”,把那些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作风务实的标杆大张旗鼓地宣扬开来,让从业人员学有榜样、干有参照、行有楷模,凝聚共谋发展正能量。对那些损公肥私、自私自利、作风漂浮的反面教材也要在一定场合大张旗鼓地点出来,让其无所遁形、人人厌尔远之。如果对反面教材遮遮掩掩、态度暧昧,则无助于企业风清气正环境的营造养成。同时,讲清楚若无监督强大武器,正反之间并无天然鸿沟,谁也没有天然免疫力,从而促进所有从业人员警醒警觉[3]。 三、防控国有建筑企业廉政风险的因应之道 1.进一步加强干部自身职业修养和法律素养。企业注重及时通报内外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为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敲响警钟,大家普遍认识到:腐败问题和职务犯罪不是遥不可及的传说,而是发生在身边真真切切的沉痛教训,如果还不警醒起来,下一个可能就是自己。“智者以教训制止悲剧,愚者以悲剧提供教训”,是做“智者”,还是“愚人”?每个人都不难做出选择,各级管理人员的“依法合规”“科学决策”“程序完备”三种意识得到激发提升。一位行政一把手深有感触地说,以往决策拍板时,靠经验、想当然、随意性很大,其实,这里面风险很大,不仅不利于单位,更为自己埋了雷。现在每项重大决策前,他都主动和党委书记商量,再上会,决策之前问法、问规、问纪,这样没毛病,能睡安稳觉。 2.进一步加大廉洁从业教育力度。教育不万能,不教育却万万不能,必须把廉政教育的教化功能运用到“极致”,企业党委纪委抓好“三个规定动作”:一是每月向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推送精选的廉政文章,二是企业每次大型会议、培训都上廉政教育课;三是每年安排各级干部实地到司法廉政基地强化警示教育。虽然这种效果不能马上显现,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潜移默化、润物无声,明显发生的变化是:各级领导、部门由以往的“怕监督”到愿意主动“受监督”,反腐倡廉意识大大增强。 3.进一步加强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监管。要充分发挥财务监察、内外审计、纪检监督的合力作用,重点关注党政会签执行情况、“账外账”清理、备用金借支、滥发奖金补贴、合同管理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既要盯住整改,更要严肃问责。对于审计工作,也要转变思路,不能仅仅突出离任审计,而是要加强任中审计、任职期长的经济审计和提职前的审计,由事后转向“事前”,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形成威力。 4.进一步加强物资设备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现场管理,对工程物资设备的下拨、领取、使用、回收都要登记在册,并由专人负责,严防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行为。针对剩余材料要专人看管、定点存放,剩余物资、废旧物资的处理要入账,防止不正常流失。进一步严格执行了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投标程序和流程,规范程序,严格流程操作,坚决杜绝肢解合同或因工期紧不履行程序。 5.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工作。建筑企业承揽的项目规模大小不一,在劳务分包上应避免“一刀切式”管理。对大型项目,要严格按照招评挂的程序选用劳务分包队伍,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对那些零小项目,则要避免多头开花式的劳务招标,在一定的管理层级平台上组织劳务分包集中招标,严格进行资格、商务、技术评审,最终确定入围劳务企业名单,各小型项目部可在其中选择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此举既满足了现场急迫需要,又避免了每项小工程冗长的招投标过程,提升了效率。 6.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4]。在企业内部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不能采取过度保护干部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只会让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案件屡发不止。只有通过严肃查处,惩一儆百,才能形成威慑效应,发挥法纪的威严;让制度“带电”,让问责硬气,让以往的“毛毛雨”变成“震天响”,违法必惩,违纪必究,才能打消违纪者的侥幸心理,使图谋者望而却步。 四、因应国有建筑企业廉政风险带来的启示和思考 1.必须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永恒课题。要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能部门落实廉政责任制的工作格局体系,将廉政风险防控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与企业管理、业务开展深度融合,同步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2.必须把“执纪必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总体而言,企业的规章制度越来越严密了,一些小的制度漏洞也能够及时弥补[5]。但是在制度执行和具体操作上,还有许多打折扣、搞变通、弯弯绕的现象,还有许多为政不为、消极拖拉、慵懒应付的行为,必须严肃执纪,并且要发出“越来越严”的明确信号,才能使干部精神为之一振,形象为之一新。 3.必须依靠科技手段实现主要管理业务流程再造。要把握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科技浪潮,切实将企业主要管理流程(尤其是管人財物等关键事项)再造,杜绝过去那种暗箱封闭操作窠臼,引入阳光、智慧、高效等时代元素,使各管理环节既有效衔接又互相监督,较少乃至杜绝人为管理漏洞。 4.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内设纪检组织的重要作用。纪检工作者是执政党的“护法者”,是国有企业的“啄木鸟”,必须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作为执纪者,“法官”“不能正己,焉能正人”?自己不干净,有何理由要求别人干净?面对维护法纪、打造良好生态的繁重任务,没有担当精神,瞻前顾后,是做不成事的,只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以担当诠释忠诚。 参考文献: [1]李笑.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读本(2018年1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P197-P222. [2]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南编写组.新时代北京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南[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9年1月),P435-P441. [3]张建喜.党务工作1000问[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年3月),P200-P228. [4]《国有企业反腐警示录》编写组.国有企业反腐警示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5月),P3-P28. [5]《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编写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9月),P176-P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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