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探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
范文 | 王穗 摘 要:法务会计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人员,尤其對于财务舞弊、贪污腐败等违法违规事件的预防、审查有重大意义,法务会计人才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决定法务会计的功效能否有效发挥。现阶段,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重视度还远远不够,法务会计的发展还存在大量问题,如教育培训系统不完善、法务会计人才匮乏、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等等,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法务会计概念认识模糊、社会需求认识不足、基础理论研究不到位等等。为此,本文对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针对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在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时所面临的困惑提出了几点意见,以供参考交流。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措施;问题;方案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经济活动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是会计舞弊、财务造假、管理层犯罪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率逐年上升,因此社会对于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兴盛。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在于以会计知识、审计为方法,并依照具体的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的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数量、质量均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迫在眉睫。 1 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重要性 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已成为常态,经济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腐败事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十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法务会计作为经济发展的良性“催化剂”,有利于经济类犯罪事件的解决、良好市场竞争经营秩序的维持。近年来,国外的大量实践证明,法务会计是防止财务舞弊的新型有力武器,可有效规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现象,加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对于会计资料质量的保证及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均有着深远意义。 2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2.1 学科属性没有明确定论,未得到官方认可 由于我国法务会计起步较晚,发展至今我国尚未对该学科的属性进行明确定论,官方对于其的认可度较低,种种因素的交叉影响下,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受到了严重制约。首先,就法务会计所涉及的内容来说,其是法律、会计学、调查学、审计学等综合基础学科知识在内的一门交叉学科,对于法务会计究竟从属于会计学还是法学,学界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争论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教育的开展;其次,目前我国高校在开展法务会计教育时将其列入会计学或法学下的方向,即法务会计未被国家教育部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导致学生不能明确判断未来职业发展前景,不能保证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认可。 2.2 缺乏系统的人才培养方案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尚不具备系统性和完整性,教育过程中整体存在科目偏少、课时偏少、专业性学术活动偏少等问题。① 科目偏少,大部分法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反映,相较于法学、会计专业而言,他们缺乏了大量相关的科目课程,如法务会计、舞弊审计、经济犯罪侦查等特色课程,以致知识网络体系不全面,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较低。② 课时偏少,由于学校对于法务会计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学校对法务会计的课时安排过少,受到课时的限制,教师在讲课时“讲不精、讲不细”的现象广泛存在,许多重要的知识点一笔带过,深入教学无法展开,教学质量和教学实效性严重降低。③ 专业性学术活动偏少,我国高校的法务会计教学中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还仅仅停留在课堂上,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只能通过课本。而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同学希望能在教学活动中增加适量的专业性学术活动,确保其能够更好的将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2.3 专业师资力量有限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全新的复合型学科领域,融合了会计、法学、审计、证据学等多个学科内容,但我国的法务会计教学主要由法学专业老师或会计专业老师担任,受到专业限制,教师在教学时难免有所不足,导致学生无法将各学科融会贯通;此外,目前我国高校尚未开展法务会计博士教育,因此在未来短时期内,法务会计专业师资力量的增强将成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 3 改进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3.1 明确培养目标 明确培养目标,是制定具体培养方案的前提。首先,应当明确法务会计的属性,综合各家观点,笔者认为,所谓法务会计是以法学、会计学理论为基础,同时汇集审计学、证据学等多学科于一身的交叉学科,其主体是兼具会计师、律师、调查员等技能的法务会计师,客体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类经济欺诈、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目标是综合运用调查、估算、判定等技术方法进行法务会计实践活动,进而为法律鉴定、法庭审理提供专家性意见。 其次,目标的制定严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做到目标定位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兼具专署性、简明性、前瞻性以及可操作性。具体来说可做如下定位: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学应用基础、财务会计学功底,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相关知识妥善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并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需求;硕士则需要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财务会计学功底,熟练运用法律规则调查取证,高效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可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需求;博士能够自觉跟踪国际市场竞争变化以及学科的发展变化,具有深厚的法学、财务会计学功底,可胜任跨国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的岗位需求。 3.2 优化课程结构 针对现阶段我国法务会计教学过程中科目、课时、专业性活动偏少的情况,及时优化课程结构意义重大,具体措施如下:① 增加适量的会计、法律专业课程以及融合课程,法律教学标准朝司法考试方向靠拢,加重财经类课程比例,拓宽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广度和深度。② 合理舍弃实用性不高的课程,法务、会计双科结合并融合多门其他学科知识的特点,使得法务会计专业学生的压力较大,合理舍弃部分学科、优化课程结构,一方面能够减轻学生负担;另一方面可使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传授更多有用的知识,提高教学效率。③ 适当增加专业课课时、压缩选修课课时,确保教师能够将重点知识更细致、更全面地教授给学生,提高教学质量。④ 在保证学生校园生活多样性的前提下,适当削减团学活动,与专业知识相关的学术活动,并将学术活动的开展提升至战略高度,使其成为法务会计专业学生日常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习氛围。 3.3 完善教学方法设计 科学、高效的教学方法能够使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事半功倍,当构建好具体的课程体系后,积极寻找配套的教学方法。传统上,法务会计理论教学以讲授为主,实践教学以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法结合为主,为进一步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笔者认为可引入微格教学法,首先,明确课程范围,实验实训课的教学灵活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等;其次,制定方案,并将具体的教学方案分解简化后分格,设置每一格的教学目的、对象和步骤;第三,完善相关教学设备,实况录音录像,周期性回放;最后,建立健全反馈评价机制,通过回放录像,组织学生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评议和讨论,教师根据学生反馈意见对微格实践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确保学生能够通过教学实践活动加深对于专业技能的认识、全面提升自我的实践能力。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方法设计目标能否实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为此,笔者认为应从几点入手:① 大力引进复合型教师,由于我国尚未开展法务会计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因此高层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引进十分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引进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的研究生、博士生,从而改善教师知识的复合结构。② 加强对复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在职培训,组织法务会计专业教师进修、访问、社会实践,进而不断累积专业知识、丰富知识结构。③ 聘请实务界专家兼职教师。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应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懂法律又懂会计的实务型专家,一方面弥补高校法务会计教师数量的不足,一方面强化教学活动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当从目标定位、课程体系建构、教学方法设计、师资队伍建設等方面入手,只有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不断提高法学人才核心竞争力,使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唐金雪.探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J].商业经济,2012,(19):96-98. [2]牛建平,王艳丽.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146-149. [3]齐兴利,王静.法务会计:基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探索[J].商业会计,2015,(8):4-8. [4]齐兴利,张丽艳.法务会计:基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探索[C].//第五届全国法务会计(司法会计)年会论文集.2013:163-171. [5]牛建平.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实证研究--以南京审计学院为例[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14,(4):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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