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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形式及其防范对策
范文 张配海
摘 要:信用证是世界贸易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支付工具,在交易过程中信用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信用证诈骗是发生在信用证结算当中一种程序比较复杂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严惩信用证诈骗犯罪对提高社会信用度意义特别重大。本文从概述信用证的运作机制着手,描述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征和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提出了可行性的防范对策,以期为严惩犯罪主体,遏制信用证诈骗行为,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提出有效探索。
关键词:信用证诈骗;犯罪形式;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4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5-84-2
0 引言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歪曲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信用证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信用证诈骗行为十分恶劣,它不仅给国家和相关的经济组织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还破坏了金融市场管理秩序。所以,本文以信用证的运作机制流程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它的主要表现形式与进行怎样相应的防范策略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能够严惩犯罪者,打击信用证诈骗,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和提出有效探索。
1 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
1.1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成员通常具有比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和了解一定程度的有关信用证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它的构成也比较复杂,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2 作案方法具有欺诈性与迷惑性
信用证诈骗罪行为,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歪曲事实或隐藏真相的方式,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财产数额较高的行为。
1.3 犯罪证据明显性高
犯罪者行为特征暴露明显,常留下纸质与电子资料等犯罪证据,他通常和被害人有充足的接触过程,这就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了解他的體貌特征、行骗方式等具体情况较为容易,可以明确知道他的犯罪动机,这样公安部门处理案件时有了比较充分的有利条件。
1.4 信用诈骗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破案难度较大
信用证犯罪的地点若发生在国外,那不但涉足许多处于它国的受害人,还会涉及一系列的处理环节,国际上相应的处理该案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随着科技迅猛发展,诈骗手段也随之更新,并且通常是各种手段连并在一起,更具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给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侦查处理更为困难。
1.5 信用证诈骗犯罪通常不仅仅是单重犯罪,而是多重非法性犯罪
信用证诈骗不但具有犯罪性质,而且也不符合明商法相关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明商法有侵权的意思,不论在相应的法律理论上,还是现实案件的真正处理中,信用证诈骗这种犯罪行为尽管不是全部涉及到刑事犯罪,而且在公安部门把这种案件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的少之又少,但是从每一件信用证诈骗影响程度来说,例如涉及到金钱数额巨大,危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这种性质都构成了犯罪行为。
2 信用证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
2.1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附随的相关单据、相关文件与使用已经被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伪造的信用证,是指犯罪者自己编造、冒用相关金融机构名义,采取打印、扫描、印刷等方式来仿照真实存在的信用证的格式、信息而制造出来的事实上不存在的信用证。
2.2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是指已经失去它的有效期限,或者这个信用证已经被撤销和这个信用证被恶意涂改。本来这种已经作废的信用证本已经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但是却由于不可测原因转落于社会上,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借机利用。
2.3 骗取信用证
犯罪人采取各种不合法的方式取得信用证并借此来使用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编造与事实存在不相符的说法,欺骗开证银行为犯罪者自己开设信用证,或者犯罪者根本没有货或者说没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或者借企业状况不理想的幌子或者用投资的名头诱惑他人向银行开立信用证,然而却只是本人受益的信用证。像这种类似情况下的诈骗犯罪主体通常是以骗取信用证上的持证人的信用内容信息为目的,从而利用信用证假借他人信息进行某些犯罪活动。
2.4 其他形式的信用证诈骗活动
实践中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某些诈骗活动的状况。“软条款”信用证的意思是指“陷阱”信用证,是指开信用证本人或者相关金融机构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有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不容易被受益人所发现的条款,这种信用证的危害性是它可以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的信用证,如货运公司、车名、车载日期、目的地、验货人、品质证书、商检方式等需待开证者本人或开证的相关金融机构通知或同意的信用证。
3 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
3.1 做好资信调查工作
为了顺利进行国际贸易,国际贸易通常都信守互相平等、互为诚实、互利共赢的原则,买方与卖方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是特别重要的。与信誉度可靠的贸易商家交易是预防信用证诈骗最为关键的。进行签约的时候应不忙着签约,要通过一些渠道来查清贸易伙伴的信息与真实信息是否相符,查询渠道可以多种多样,包括通过对方所在国的相关资信评估机构、各大商会、各行业协会等民间或国家组织机构调查对方的注册资金作息、实有资金信息、公积金信息、资产负债率状况等,这样才能够做到心知肚明,只有知彼知己,方能百战百胜。
3.2 严格信用证条款内容
买方和卖方在签订交易合同时,应合理、科学选择适当的信用证种类,应该互相平等,经过双方协商,规定对双方都有益的有效期等。开证申请人向某些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合理恰当地填写相关开证申请书,信用证内容信息必须准确、可靠、有效、完整。开证的相关金融机构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清晰地订立信用证要求和条款,做到条款清晰、明确,措辞明了。
3.3 重视海运安排
某些信用证诈骗行是买方与卖方和船业公司共同造成的。所以,选择信誉度极高、资信可靠的承担货运的公司负责运载货物也特别重要。对买方和卖方来讲,价格术语一定要选择适当,力争买卖双方对船业公司、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力,将潜在的风险性限制在最小之内[1]。
3.4 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信用证诈骗罪是犯罪主体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的智能诈骗活动,因此,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犯罪者通常具有信用证运行机制的相关的金融和海运业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只有具备这些他们才能够寻找出信用证当中存在的漏洞,并且,诈骗人员还会挖掘客户的薄弱点,通过精心的构思,到处行使诈骗活动。因此,只有具备扎实的经贸与相关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业务人员,才能对这些犯罪主体加以防范和制止[2]。
3.5 加強相关部门合作,建立打击防范信用证犯罪的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如何,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度怎样,关系到防范与打击信用证诈骗犯罪成效。海关的外汇报关单联网核查是至关重要的,我国正因为之前没有实现它而产生了种种信用诈骗活动,如果能够建立联网核查电脑系统,借此快速的进行相关核查和检测,就能够特别有效的把信用证相关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中,真正做到防范信用证诈骗的目的。
4 结论
信用证是一种金融机构(银行)的付款保证,它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如果被不法分子破坏,必然会造成民众的经济损失,使国家贸易秩序出现紊乱的状况,使国家金融秩序被破坏,使信用证制度的根基发生动摇。同时,信用证诈骗行为通常会使金融机构、相关公司、相关企业等蒙受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会受到特别严重的侵害。所以,应该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剖析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采用有效防范对策避免信用证犯罪造成的损失,严厉打击信用证违法犯罪活动。
参 考 文 献
[1] 张生旭.论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形式及其防范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0(06):42-44.
[2] 王坤.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的现状与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07(05):44-47.
[3] 徐磊.浅议信用证诈骗及其防范[J].现代商业,2007(21):164-167.
[4] 毛朗格.网络环境下电子信用证的运用及其影响[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04)
[5] 陈伟.信用证诈骗罪的本质与司法认定[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6] 薛玉华.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风险及规避[J].中国商贸,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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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