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述我国少数民族优待政策 |
范文 | 马涵慧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政策的优势逐渐显现,但是也随之产生了一些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争议。民族优待政策问题的实质是利益分布不均,这正是政策的价值所在,分配平衡利益,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实施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充分发挥作为一个利益平衡机制的作用,因此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和修改优待政策,以更好地实现各个民族间的团结和发展。 关键词 少数民族 优待政策 公平 一、引言 少数民族优待政策作为一个热点问题。从内容上看,民族优待政策是一个政策体系,主要是集体性优待政策,不同国家有以特定民族为对象的政策内容涵盖领域不同,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等。文化教育领域的民族优待政策有教育经费投入、高校招生的特殊优待政策、民族语言文字优待政策等;[1]人口生育领域的民族优待政策包括新中国初期的少数民族“人口兴旺”政策和后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实施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合理性 美国学者霍洛维茨认为,国家实行民族优待政策的原因主要基于政策成本和群体平等,本着客观实际的需要在短期内必要实施的。[2] (一)努力实现实质平等,缩小文化资本积累的差距 结合历史和现实分析,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基础条件不如汉族,仅仅强调机会平等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少数民族绝大部分在西部或者在比较贫困的地区,如果在各类考试中,仅仅强调机会平等,那么西部少数民族考生在竞争中则更容易被淘汰。民族优待政策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民族的实质平等,从长远来看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差别之上的特殊保护,增强少数民族竞争的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实现民族间的平等。从理论上而言,符合罗尔斯主张的对弱势群体进行合理补偿的正义原则,也缩小了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积累理论中不同文化资本积累导致的差距。 (二)调节不同民族间的利益关系 运用利益理论来分析不同利益主体在民族优待政策上的价值取向与不同的利益诉求,分析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互动关系,同时分析民族优待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及其相应的民族政策调整发展问题。国家通过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安排对民族利益秩序进行调节,建立利益均衡的秩序体系。民族利益是决定与影响民族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协调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的利益关系,建立与整合利益协调机制。民族政策作为国家政治层面上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对全部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一种方式,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可以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保持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国家统治的稳定性。[3] (三)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 由于民族自身特点、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原因,我国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第一,民族地区的整体发展滞后,受特殊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文化、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都相对低于汉族地区。第二,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应该积极制定民族政策,把实现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纳入制度范畴。第三,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困难问题。[4]我国目前的少数民族优待政策,是在尊重民族文化差异和重视民族发展差距的前提下以群体平等为基础的,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也符合现阶段实现民族平等的需要。 三、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关于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待对象存在“一刀切”现象 第一,优待政策的指向对象存在“一刀切”现象。目前一些少数民族的向上流动加强,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对少数民族不加区分地予以照顾受到了广泛质疑。第二,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制定优待政策。[5]制定标准如若不当,不仅会使汉族产生不满,更会增加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催生一些少数民族的不公平感。第三,优待政策在实践中往往被异化。近几年频繁出现的篡改民族身份问题。如果把优待政策解读成为国家给少数民族的“好处”,但控制分配这些“好处”的往往不是少数民族本身,这里既滋生了分配者的腐败,更加剧了民族间的不和谐。[6] (二)政策运行执行中的投机行为 在政策实施中通常会产生投机行为,这一行为是很多政策问题无法避免的。制定实施政策的法律依据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某些做法可能构成“逆向歧视”。我国的民族优待政策在价值目标上太过追求各个民族整体间的实质平等,有时却忽视了形式平等的重要意义,打破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二维平衡。[7]同时,我国各个地方的民族分布情况、民族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但民族优待政策在综合考虑各个地方、各个民族的实际情况方面做得还是有欠妥当,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加之具体层面上并非完全科学严谨的操作,一定范围内将优待照顾和差别对待的使用超出了宪政法治所允许的合理限度,可能导致有的优待措施并不是为了全社会共同的利益。[8] 四、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调整 少数民族优待政策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政策,是最终实现民族平等与共同发展的主要载体。目前,族群间发展的不平衡还将长期存在,因此优待政策在一段时期内的存在还是必要和有积极作用的。针对优待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完善。 (一)实行分层优待,坚持正确的价值观 普遍优待改为分层优待,优待政策应当根据民族、地区、阶段等因素进行层级的划分,以区分出不同的优待等级,实行分层优待,坚持个体公平与群体公平相统一的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价值取向。正如马戎教授提出的:“要区别开族群整体性的结构性差异和个人因素引起的个别性差异。”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应在尊重民族差异的前提下,以群体公平为基础进行调整,既要考虑少数民族内部的个体公平,又要考虑不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整个中华民族的群体公平,坚持个体公平与群体公平的统一。 (二)完善民族优待政策执行机制,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 深入思考我国民族理论和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应该完善民族平等理论的内涵,使少数民族整体优待与公民个体优待相结合,用地域替代民族特性作为确定优待范围的依据,不断推动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与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明确政策执行主体及其职责范围,积极转变执行主体的相关职能,保证政策能够合理执行。建立健全民族政策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将优待照顾严格控制在宪政法治允许的合理限度之内。 (作者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 向朝霞.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优待政策及其法律问题[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6(04):108-111. [2] 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430. [3] 杜社会.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制度分析与模式比较——对“中国民族政策何处去?”的回应[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7):19-23. [4] 陈蒙.我国民族优待政策的法理学探析[D].中南民族大学,2013. [5] 刘全胜.论少数民族人权的国内保护[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6] 雷振扬,陈蒙.民族优待政策的价值分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7] 黄鹏.中国民族优待政策研究述评[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04):17-24. [8] 雷振扬.关于“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三点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1).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