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规定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进行区分,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时,应先确定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权益工具的价值。并规定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对金融工具进行重分类。规定发布前企业对金融工具的处理与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如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则采用未来适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