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这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意见确定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点明了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和提升质量四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和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六项主要措施,并在组织实施上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综合改革、强化资金监管和加强督导检查四项要求。 (教育部网站,201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