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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文献综述
范文 高国伦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设想,即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一百多年来,人们对于马克思的设想争论不休,提出了各种观点,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本文主要对近年来学者们关于这一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做一个综述,对于相关的观点进行分类和梳理,以便相关论者参考和学习。
关键词: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产权制度 分配制度 消费品制度
一、马克思的历史命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并对资本主义后的社会主义制度特点进行逻辑推理。马克思在第24章中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构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后来法文版的序言中改写成“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在《资本论》之外的一些著作中对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作了一些阐述,这些阐述虽然比较零散,但是还是能够通过以下代表性的著作中看到:《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在这几部重要的经典著作当中,可以找到关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这个命题的相关论述,同时在马克思大量的哲学著作中找到解读马克思这一重要命题的理论依据。
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的一百多年里人们对于这个命题,即对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构想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解读,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关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这个命题的相关解读被学术界看作是经济学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后,作者发现近几年研究相关问题的论文有很多,可见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度仍然很高。因为这个经济学理论上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论问题,该命题的争论结果直接关系到中国当前改革深化的方向和具体政策的制定。通过对这些论文的分类和整理,笔者发现,虽然这些论文阐述的具体观点各有不同,但是可以把相关的研究论文大致分成三类,因为虽然这些论文阐述的具体观点各有不同,但实际上都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中生产关系的三个层面的理论问题展开的讨论,即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和消费品制度。
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问题,当前学术界争论比较多。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公有制”
王成稼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解读清楚明白。无论如何翻译,意思都是一样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是个人所有制的客体,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客体。公有制是个人所有制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周宇和程恩富则主要从否定之否定规律出发来解读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认为经过否定之否定,建立起来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所有制均属于私有制,所以否定之否定之后的结果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二)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私有制”
谢韬、辛子陵认为实现“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形式是股份制。重建的这一种所有制包括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由此产生出的生活资料。重建之后的个人所有制是一种平均富裕状态,其基础是个人私有。
李慧斌认为重建的是人人有份的私有制,其依据是《共产党宣言》中提到的一句话,即“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认为马克思的原意是用人人有份的私有制来代替原来一小部分人掌握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三)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集体所有制中的个人所有制”
卫兴华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统一起来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才能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
否定之否定后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不是简单地回归到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那种所有制,而是提升到更高的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的形式。
苏联学者瓦·吉·康德拉索夫以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这部著作为依据,认为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由劳动者共同掌握。并认为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个劳动者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实现的占有。
何干强也认同康德拉索夫对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并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个人所有制的阐述和解释上是一致的。
李军强认为,从根本性质来说,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的特点是: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同时每一位劳动者都有一份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从劳动力的角度对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做出解读。
高宏伟、秦晓娟认为,根据马克思相应的表述,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对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占有,而不包括对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的占有。生产资料的全权支配者是整个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
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
关于分配制度中的个人所有制,学术界主要是关于股份制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认为股份制是马克思所说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谢韬和辛子陵认为,股票是让资本转变为生产者所有的形式,也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股票这种产品占有方式,以现代生产资料为基础,有两种直接占有方式,一是社会,二是个人。认为在马恩看来,股票体现的是三个统一,也就是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统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相统一、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相统一。
余金富和安帅领认为,从总体上来看,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的公众股份制是两种所有制。股份制能够真正地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并充分地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个人所有制;另一方面,股份制可以为传统的公有制的弊病提供解决方案,适应我国当前生产力的发展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他们认为,公众股份制在现阶段必然会成为“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二)反对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股份制
卫兴华认为,不能武断地认为马克思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搞股份制。因为股份制是一种资本的经营方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存在形式。认为不能把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相混淆。
徐则荣认为,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股份制,一是错解了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二是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马克思在论述股份制时曾经说过,股份公司只是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点或过渡形式,股份公司作为“过渡点”并不意味着已经实现了这种过渡。
胡钧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设想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即与当前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公有制和股份制相去甚远。
陈家付认为,当前的所有制形式,不论哪一种,都是在为未来社会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准备条件。而当前国家的公有制改革,虽然把股份制作为实现形式,但都不是直接地“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而是朝着“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过渡的环节。
四、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消费品制度
学者们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以及争论主要是围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相关的叙述展开的。争论的中心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的一句话:“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消费品制度,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认为恩格斯原意是将“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周宇、程恩富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否定的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均属个体私有的“个人所有制”,而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结果,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建消费资料可属私有的“个人所有制”。解读的另一个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的序言中曾提到,这本书的世界观基本上体现的是马克思确立和阐发的观点,恩格斯在将这本书付印之前,马克思还曾听过恩格斯念原稿。
王成稼认为,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即个人所有制的客体和公有制的客体分别是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赵学清认为,恩格斯对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都作了再明确不过的论述。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前提和基础是共同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的经济权利的实现。
付宇认为,恩格斯认为的马克思所说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含义就是指重建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他认为恩格斯的阐释是权威的,原因是《反杜林论》这部著作在出版之前,马克思已经过目过。
(二)反对将恩格斯对“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论述解读为“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这一种观点不认同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说法,针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解读的正确与否以及恩格斯解读的目的,可以再细分为两类观点。
第一,恩格斯的论述未必正确,将“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会存在不少问题
卫兴华认为,恩格斯对于马克思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解读不一定符合原意。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解读为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会存在显而易见的问题。因为马克思无论是在讲到个人所有制的地方、还是在讲否定之否定的地方,讲的都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问题,而没有涉及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问题。另外,没有事实证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理论的所有解读都百分之百符合原意。
第二,恩格斯的论述不是为了解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内涵
张华东认为,恩格斯不是为了说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内涵,而是为了澄清杜林的误解,即杜林认为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是“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因此不能对恩格斯所说的两种所有制进行简单的区分。
初玉岗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之所以得到马克思的认可,是因为要与杜林进行论战,对此不能进行机械片面地理解。因此,对于恩格斯的论述应从马克思主义整体的思想理论体系中进行理解和解读。
何干强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的那句话的时候,看起来是提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其实并非如此。因为当时恩格斯的论述是批判杜林的需要,即批判杜林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
五、结束语
综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做出了相应的解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但是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一是割裂了马克思所有制思想之间的内在联系,没有综合马恩所有代表性的论述来进行分析,因此难免具有一些片面性;二是很多学者对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而缺乏与实践的结合。特别是没有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方面多种多样的实践进行足够的关注,因而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王成稼.恩格斯解读“重建个人所有制”最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当代经济研究.2010(12):47-48.
[3] 周宇、程恩富.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探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 (1):70.
[4] 瓦·吉·康德拉索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国外理论动态.2011(6):7-8.
[5] 何干强.用唯物史观的方法理解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读苏联学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一文的思考.国外理论动态.2011(6):4.
[6] 高宏伟、秦晓娟.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再认识——基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视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1):39.
[7] 赵学清.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与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关于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的新思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3):158.
[8] 付宇.“重建个人所有制”与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代经济研究.20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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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