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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再就业的问题及对策
范文 张茜
摘要:城中村的改造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势在必行,然而在改造后却涌现出村民再就业困难的新城市化问题。城中村村民在“农转非”后,就业受到社会、劳动力市场、自身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要解决贵阳市太慈桥村村民突出的再就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村民技能,完善相关就业机制,妥善解决城中村村民再就业问题。
关键词:城中村 村民 再就业 就业机制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结构,它是城市扩张过程中,原城市周边农村被划归入城市建设范围,原农村居住区域、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不参与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仍然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初级关系而不是以次级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1]
近年来,我国为了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在全国开展了对城中村的大力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很多村落改变为社区,农民的集体用地统一征收成为国有土地,村民也由原来的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成了城市居民。在许多城中村内,原住村民大多靠耕种或者在集体用地上盖的出租屋的租金为生,而在国家征收土地后,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丧失,很多城中村村民需要另谋生计,然而再就业形势却并不乐观。
一、太慈桥城中村村民就业现状
贵阳市太慈桥村隶属于南明区政府管辖,位于南明区中心城区的西南部,其中包括五里冲、岩脚、麦秆冲、小碧冲、煤炭冲、彭家湾和花果园在内的7个自然村。原太慈桥村属南明区政府下属的后巢乡政府管辖。居民主要由持农村户口的原住村民、持城镇户口的贵阳市市民以及外务工人员组成。太慈桥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建设有大型新兴商业圈,包括花果园、国际城、锦绣星城、银家花园等多个商住房地产项目。
调查到贵阳市太慈桥村部分村民职业状况,其中调查的人群限定于4类:分别是老人、青壮年、青少年和儿童。其中,14%青壮年劳动力长期没有稳定工作,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有48%的青壮年劳动力虽然有工作,但工作收入并不稳定,只有剩余的38%有固定的收入。因此,失业或者工作不稳定状态广泛分布于该村青壮年劳动力中。此外,调查组还了解到该村村民平均月收入情况,70%村民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且月收入低于500元的村民占全体村民的12%,处于贫苦状态。仅有30%达到城市普通居民收入水平。[2]可见,太慈桥村民整体收入偏低,收入来源不稳定,已经构成该村就业问题的主要因素。
此外,太慈桥村村民的就业还包含以下特点:
存在就业不充分的现象。根据何景熙与李晓梅的定义,太慈桥村的村民大多数有劳动意愿,也有充足的劳动力,却没有太多的就业机会,处于不充分就业的状态。[3]
就业范围狭窄。据村委会调查,城中村村民的就业渠道以两种方式为主。一是“招工安置”,这种就业方式存在很高的失业隐患,因为企业会不断根据技术引进和流程改造而对劳动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城中村村民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难以胜任。二是“临时工”,因为缺乏体制和劳动合同的保障,失业后不能向相关社保机构申请任何形式的失业补助与失业救济。
在缺乏社会福利保障的同时,工作存在很大的流动性,雇佣关系不稳定。由于大多数村民缺乏相关的就业知识和经验,无法提出保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要求,且从事的大多数都是临时工,所以企业很少与他们签署劳动合同。这就导致村民一旦被雇主解雇,很难获得任何形式的失业救济与失业补助。
二、城中村村民就业难的主要因素
(一)改造模式
在我国,城中村的改造方法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以政府主导的改造模式。前期是完成土地开发,后期就在市场上招标拍卖。第二种是村民自主的改造模式。通过自筹改造基金,加之政府的适当帮助来完成改造。第三种是开发商主导的改造模式。开发商负责整体改造,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配合修建相关的公共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贵阳市采取以开发商主导的改造模式。2010年7月,经过公开投标,在充分贯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下,贵州宏立城集团从贵阳南明区人民政府手中接过改造太慈桥村的任务。与此同时,贵阳市住房建设部通过颁布《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改造的标准和规定。
贵阳市政府经过调研分析,采用以开发商主导,通过与贵州宏立城集团合作的方式对太慈桥城中村进行改造,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这种改造方式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例如,城中村村民再就业问题并没有摆在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上。通过分析中东部城市的城中村改造经验,我们发现在城中村改造问题上,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才会将村民在改造后各方面的权益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才会考虑城镇村村民的再就业问题。但是在太慈桥村的改造项目中,政府存在“撒手不管”,任开发商为主导,将开发商的利益放在了最主要的位置进行考量。开发商又以牟取利益最大化作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使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的再就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因素
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在市场中可划分为一级、二级。处于二级的劳动力一般处于长期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低、几乎没有福利保障,常在就业、失业和退出劳动力市场三者间徘徊。根据“负反馈”的理论,一级部分和二级部分的劳动力间没有任何的流动,劳动力只在各级内小范围流动。[4]
这种现象其实普遍存在于城乡二元格局下,城中村内的村民与城市劳动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部分,村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都与城市居民享受着不一样的待遇。城中村改造后,虽然村民的户口已经改为城市户口,但是其自身就业能力、社会对他们的认可程度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变化,很多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仍然把他们排除在用工人选之外。
(三)政府因素
虽然我国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把公民当成“顾客”,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倾听“顾客”心声,但是在处理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再就业的问题上,政府却没能实现预定的目标。城中村村民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在就业获取信息的环节中,无法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来帮助自己找到满意的工作。
此外,政府虽然建立了相关就业咨询机构,但是机构中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务员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由于我国劳动力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招工方对于那些技不如人又缺乏薪酬谈判技能的城中村村民常常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侵害他们的权益,时常出现拖欠工资等行为。政府对村民再就业的后期关注度不够,无法及时惩戒招工的不法行为,同时也难保村民的相关权益。
(四)就业观念落后
在城中村改造前,很多当地居民走上了靠自己的土地致富的道路,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私自建的出租屋租金收入和村集体土地租金分红收入。他们保存着对土地深厚的依赖,养成了保守、安分守己、不思进取的固定思维模式,这一模式对他们的生活状态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城中村改造后,他们获得了不菲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收入,使得他们对于生活并没有危机意识。很多村民仍然每天沉醉在打麻将、喝茶聊天中,这种小富即安的状态,使他们从主观上不愿找工作,不想重新在城市就业。
(五)缺乏基本劳动技能
我国西部许多地区政府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投入不足,社会办学能力有限,跟生产实践紧密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不够,这些因素使得城中村村民的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严重缺乏再就业所需的基本劳动技能。他们不能与城市化的用工要求相匹配,更不能满足现代化企业对技术工人的招工标准,因此,就业困难大范围存在于城中村村民中。
三、城中村村民再就业路径探索
(一)建立权力分离模式
昆明市政府主导的场子村改造中,提出了“所有权”分摊的办法,帮助解决村民生活来源。受到这个办法的启发,本文提出了一种“权与利”相分离的办法。具体是在保留外来人员居住公寓、部分写字楼等部分房产的产权前提下,通过鼓励有条件和资金的村民进行自主经营获取出租经营收益。房地产开发商和原来的村集体按比例分成,而将属于村集体的这部分分成收入给村民们交养老保险和一部分失业保险,等到村民符合一定年龄以后,由保险公司给付养老金或失业救济金。由于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的成本难以较快收回,所以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协商,并且给开发商中短期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使得开发商做一定的让步和妥协,尽量让所有参与方都能够实现互利共赢。
(二)大力发展城中村内第三产业
城中村改造使得土地纳入了城市建设用地,经过市政府规划,往往会形成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太慈桥可以因地制宜,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集群,集中优势发展第三产业。在太慈桥村的开发过程中,宏立城集团签约了许多知名度较高的商家,其中包含了餐饮、商务旅游、休闲娱乐等种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解决约3500人的就业岗位。可见,第三产业的推动力密切关系到就业岗位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村民的就业压力,带来更多的就业希望。
(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政府可以联合城中村居委会一起宣传相关的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尽可能拓宽宣传渠道。例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中介机构进行宣传,然后在社区开辟专栏、在城中村内发放就业培训的宣传单、开展免费培训讲座等活动。此外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村民失业或者再就业情况的登记工作,收集和整理求职信息,每天更新,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所长,及时通知失业者合适的岗位招聘。就业咨询的内容尽可能全面、具体,且有针对性。可以采用电话咨询、网络在线咨询、面谈甚至是“一对一”的就业指导。
就业安排部门的公务员难免会出现寻租的现象,按亲疏远近介绍工作。因此,为了权力制衡,可以把一些可靠的中介机构拉进来,同时加强相关的监管措施,也可以让双方相互监督。在社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设立投诉意见箱,开设投诉专线,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
(四)完善劳动市场体系,消除差异化待遇
城中村村民的市民化过程,并不只是流于形式的“农转非”过程,而是要随着这种身份的改变,改变与之相匹配的待遇。在就业问题上,建立公平竞争体制的关键在于从思想观念上彻底消除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虽然城中村村民的社保已经与城市居民的社保并轨,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仍然有待落实,村民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居民的生活中。所以政府不仅要认真完善劳动市场体系,而且要关注政策配套措施的建设,出台城中村村民就业的法律规定和办法,才能实现消除差异化的目标。
(五)大力提升村民的文化技术水平
面对我国城市中巨大的就业压力,关注基础教育在城中村的建设是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解决城中村村民就业问题的重要方法。城中村的基础教育建设势在必行,扫除青壮年文盲是最低的底线,教育部应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划拨财政资金,引入更多的教育资源,以优惠条件招聘更多的教师骨干,并与城市中的重点学校结盟,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城中村基础教育达到城市化基础教育水平。
职业技术培训可以分层次进行,内容可灵活多变。针对城中村内村民的文化程度不同,分层培训,这可以更好面向每个村民的实际需要。实用性强特、见效快、周期短的培训更适合文化层次低的城中村村民。而对于那些文化层次较高,劳动力正值鼎盛的村民,创业培训和正规的职业培训更合适。对于文化层次低的青少年村民,由于他们离就业还有一段时间,具备深造条件,可以通过专业性和操作性强、周期长的正规职业培训,让他们具备充足的技能,达到一定的水平。
降低就业培训成本。由于城中村村民的实际收入并不高,就业培训会给他们带来一定负担,有些比较贫困的村民甚至会打消培训的念头。我国政府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参照那些职业技术培训非常发达的国家的做法,比如德国对于弱势群体的就业培训费用是完全由培训机构自己承担的。加拿大和瑞典就业培训和选拔有专门的政府培训补贴作为支持,地方公共服务就业机构通过统一的标准甄选符合资格的学员,并推荐给专门的培训机构。
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要解决不断出现新的问题,由于城中村村民的户籍的改变,他们不能再靠土地为生,必须另谋出路,因此解决村民的再就业是城中村改造的关键问题。村民在就业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阻碍因素,只有从这些因素的根源入手才能解决好村民的再就业。结合对太慈桥村的分析研究,可以从开发商、政府、村民这三个角度入手,改变开发商改造城中村的方式、完善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提升村民自己的劳动竞争力,真正意义上实现村民再就业。
参考文献:
[1] 谢志岿.村落向城市社区的转型——制度、政策与中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45-46.
[2] 古彤贞.贵阳地区城中村失地居民生活调查[D].天津大学,2009:5-6.
[3] 何景熙,李晓梅. 关于中国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和不充分就业的统一计量探讨[J].统计与决策.2010(16):2.
[4] Doeringer P B, Piore M J. Internal labor markets and manpower analysis[M].New York: M.E.Sharpe,Inc. ,1971: 166.
[5] 李厚本,简小鹰,窦科增.走不出的“村庄”——城中村居民的就业障碍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5):399-402.
[6] 管德明,顾杰电.论南通“城中村”现状及发展出路[J].学理论,2015,1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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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7: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