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 |
范文 | 林忠侯 摘 要: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三十多年来培养出2亿多的技能型人才,但在相当长时间里,职业教育所面临的政策与舆论环境并不乐观。那么,对于职业教育的生力军之一的技工院校而言,改革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哪里呢?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技工院校 改革 问题 2014年对于全国职业教育来说,可谓是扬帆之年。先是在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紧接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相继出台,一场酝酿已久的改革让全国职业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人社部也适时推出了《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对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做了具体部署,触及了技工院校改革中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技师学院列入高教系列问题 国家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规定:“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人社部96号文对此有三处细化的表述,第一处在关于技工院校定位上,说:“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第二处在关于招生上,说:“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第三处在关于经费支持上,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文件已经规定很具体,很细化。但此政策仍然存在难点,落地不易。仔细分析,要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大致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划入教育部门管理。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现有的职业管理体系要求,我国的技工学院归人社部门管理,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不宜搞这种“割韮菜”式的把优势的学校划出去,而人为地削弱技工教育系统办学力量的办法,不利于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是探索“一校两牌”做法,即在技师学院加挂一块高职学院的牌子,毕业学生同时获取预备技师与大专学历“双文凭”。这在一些省份已经有先行先试的例子,总体发展势头不错。但是,在中职教育实施免费入学的国家资助政策后,一些省份都出台了清理“一校两牌”政策,一轮清理未完,又启动新一轮的“两牌”探索。因此这种做法需要突破和完善一些政策,实施仍有一定难度。 三是探索职业教育管理体系的改革创新,即人社部所管理的技工教育也是国民教育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发放中职学历文凭,同样可以发放高职学历文凭。此条道路一通,一切皆通,职业教育的“立交桥”就畅通了。但是,这是一个重大体系改革项目,显然不是在部委和省级的层面上能够完成的,应在国家层面上探索具体的改革突破,才能使此政策真正落地。 二、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问题 多年来,技工教育全面推行学制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取得了良好教育成效,培养了大批技能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然而,这些毕业生所获得学历文凭如何落实待遇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人社部57号文已经明确提出:“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时过几年,在多数省份此政策未得到落实。今年人社部96号文再次提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对比一下,新文件并没有新突破,但更明确指出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要“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这对打通中、高职通道,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有助推作用。不过,技能人才考录公务员不再被提起,这对技能人才成长、对技工院校教育仍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应该进一步推进改革。 三、关于统一招生平台问题 近年来,全国技工教育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招生困难。其原因很复杂,最突出的是缺乏招生平台。长期以来,虽经不断努力,不少省份的技师院校都未能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也未能与中等职业学校纳入统一的招生平台。在招生宣传和实际招生录取上,一直存在困难。此次人社部96号文指出:要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如何突破这个难题,还真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显神通,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个点一个点突破,一个市或一个省率先实现统一,最终实现全国的招生平台的统一,推动技工院校的新一轮发展。 四、关于校企深度融合问题 无论是国务院的《决定》,还是六部委的《规划》,都把职业教育模式改革的方向定位于完善校企合作制度,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创新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上。 方向已经明确,探索如期展开,各地纷纷探索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培养企业青年技能型人才。然而,这里最大难点在于“招工即招生”的方式办全日制教育时,企业和学校如何确保“学习、生产两不误”,有足够时间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监管部门如何确保教学质量的监管到位。这一切仍需研究出既能治标、又能治本的监管理制度与监管方法,否则,“校企双制”的全日制办学难以落实。 五、关于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公平办学问题 96号文件明确“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要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路,妙招频出。有的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面向产业龙头企业、提升紧缺技术工人素质的职业培训,促进各类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有的借鉴国际经验,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促进职业教育培训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有的建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成效考核奖励制度,以三年为一周期,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输送技能型人才方面成效显著的民办培训学校,政府以购买成果的形式给予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助奖励,打造一批优秀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品牌。 这些举措,都有力地推动了办学主体多元化。同时,应该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促进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作者单位: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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