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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运动技术单元学时的确定与验证
范文

    邵伟德

    摘要:“运动技术单元学时”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较少有人问津,但这个问题直接关乎学生是否有效掌握运动技能,因而,本文通过“某一教材内容的学时制定依据的合理性,确定运动技术单元或模块学时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为什么要进行运动技术单元学时的验证?如何验证?”等问题的分析,说明“运动技术单元学时”影响因素、验证的重要性与具体验证的方法。

    关键词:单元教学;依据;影响因素;验证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4)04-0021-03

    问题之一:初一学生跨越式跳高教学为什么为6学时?其依据合理吗?

    找到第八次课改之前的体育教学大纲,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教材内容的学时,如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规定1-2年级小学学生基本体操学时为22学时,但没有各项具体内容的学时;1987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日制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规定初中1-2年级学生田径跑、跳、投教学为18学时,但没有具体各项内容的学时;1987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规定小学4年级学生小球类教学为4-5学时,但也没有具体各项内容学时。以上材料说明了大纲只规定运动项目大类的学时,没有规定运动项目大类中的具体项目学时。

    再继续寻找相关教材,我们找到一些具体教材内容的学时,如1991年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编,人民体育出版社《学校体育学》教材中确定初二年级学生跨越式跳高教学为3学时,鱼跃前滚翻教学为2学时;而在1994年金钦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学校体育学》教材中确定初一学生跨越式跳高教学为6学时,鱼跃前滚翻教学为4学时。这就给了我们几个疑问:单元教材学时的确定是否具有随意性、主观想象性?其一是确定跨越式跳高教学为3学时的依据是什么?其二是跨越式跳高与鱼跃前滚翻到底应在初一阶段进行教学还是初二阶段教学?其三是为什么颇具权威性的教材中对于同一教学内容的学时竟然有那么大的差别?

    其次,我们在2012年新版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发现了一个现象;水平1到水平3的学生在运动技能内容上的表述为(以学习游泳为例):学习水中呼吸,蛙泳的基本动作(水平1)——初步掌握蛙泳基本动作(水平2)——基本掌握蛙泳基本技术(水平3)。以上表述体现了不同水平学生学习的层次性,但问题是;游泳中的蛙泳为什么要从水平1开始教,而且必须要教到水平37难道水平1或水平2就教不会蛙泳吗?假设水平1或水平2就能教会蛙泳,那么为什么又要在水平3再教呢?这不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低水平重复现象吗!

    同理,其他教材内容学时的确立也是如此,即体育教学大纲中只规定了运动项目大类的学时,没有规定具体的单项运动技术学时。而确定大类运动项目学时的主要依据是该学段、学年、学期所教的教材数量,这个“数量”确定的依据则是按竞技运动项目编排的,这就造成了“所学内容过多、学生学而不会”“教师只管教、不管学生的学”等现象。要改变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学生学习与掌握运动技能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减少教学内容数量,另一方面则需要增加运动项目学时,这样才能把教材内容教透,学生才能在相对充足的学时内掌握运动技能。

    问题之二:确定运动技术单元教学或模块教学时数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运动技术单元或模块学时”,这是一个组合概念,是由运动技术、单元教学或模块教学、学时等概念组合而成的。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运动技术、单元或模块、学时等各个概念的含义。而运动技术的概念已在2014年第l期中进行了讨论,这里我们重点要理解的是单元教学、模块教学、课时、学时、教学时数、课次概念。

    所谓“单元”,主要是指“整体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如这栋楼共有3个单元,而每个单元每个层面又有若干家庭住房户组成。整体中单元不可再分,也不可叠加,否则就改变了事物的性质。

    “模块”又称构件,是指“能够单独命名并独立地完成一定功能的程序语句的集合(即程序代码和数据结构的集合体)。”

    “学时”也称课时,教时。教学时间单位,随着年级不同,一学时可分别规定为30~50分钟。每个学年内的授课时数称学科总学时,均由学校教学计划具体规定。总学时也可作为一定学历阶段(小学、初中、高中等)各门学科学时汇总的称谓。因此,“学时”与“课时”为同一层面的概念,“教学时数”等同于“学时”概念,“教学时数”是从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界定的,而“学时”则是从学生角度进行界定的。由于新课标中倡导的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因此,我们认为运用“学时”一词比“教学时数”更恰当。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教学学时”这个词语是错误的,教学已经包含了教与学两个方面,后面再加上学时,就造成了含义重复。

    通常情况下,中小学教育及全日制大学教育基本是以45分钟为一课时(或一学时)。如果一节课中只有一个主教材,那么,一学时等于一课次的时间;如一节课中有两个不同性质的教材内容,那么,一学时应等于二课次的学习时间。

    结合体育课程特点,我们发现,体育课程教学中,有关单元与模块、学时与课次等概念指称很不规范,甚至混淆混用。这种现象若继续下去,则会导致理论偏差,实践出偏的结果。因此,我们有必要统一认识:从运动项目这个视角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把“单元”理解为一个不可再分割的独立运动技术单位,否则就会改变事物的性质。如“跳远”就是一个运动技术教学单元,当然这个运动技术教学单元中,有以下几个技术环节组成:助跑、起跳、腾空、落地等。以上四个技术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缺一不可,更不可倒置。如果要把这四个环节单独分割出来,那么其中每一个环节就不再具有“跳远”之性质了:“助跑”就变成“跑类”性质,“起跳”就变成跳类性质等,因此,在跳远这个教学单元中,我们可以把“跳远”这个运动技术分解成各个环节进行教学,但必须要注意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与衔接,这样才能保持“跳远”技术的完整性。

    “模块”一词最早出自计算机理论,但目前正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而且其内容更为泛化,结合体育课程理论与实践,我们认为,教学单元是以某个在运动竞赛中独立存在的运动技术教学,而模块教学则是具有同类性质或发挥同等作用的各个单元的集合。如篮球中的运球低手上篮教学就是教学单元(其中脚步动作、手的动作等不能进行分割成再小的单元),而在一个学期中把篮球的投篮、上篮、跳投、传接球等各自相对独立的运动技术组合在一起的教学就是篮球教学模块,其中篮球、上篮、跳投、传接球是具有同类性质(皆属于篮球技术)的;当然,我们还可以把不同运动项目但具有同等作用的单元组合在一起,如在锻炼学生上肢力量模块中,可以把投掷、引体向上、“推小车”游戏等不同运动项目的单元组合在一起,但它们都能发展学生的上肢力量,这是它们能够组成一个模块的前提。

    另一方面,由于教学时数、学时与课时的含义一致,而学时与课次的含义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同的。如在一节体育课中,跳远是单教材,那么一学时就是一课时的时间,若在这节课中除了跳远这个教学内容,还有单杠教学内容,那么,跳远的实际学时就要减半,如果这节课是40分钟,那么跳远的实际学时为20分钟。如果要教完一学时40分钟的跳远技术,那么就需要2次(节)课。

    综上所述,单元内部不可再分割,模块可由不同的单元组成,因此,只要确定了运动技术的单元学时,那么模块学时的确定就自然顺理成章了。除了高中体育课程的模块学时具有特殊性之外(一个模块为16学时),其他学段的模块学时可大可小。由此可见,讨论“运动技术单元学时”是较为科学地研究各个学段教学内容的编排及确立各教学内容学时的前提。

    其次,我们要探究运动技术单元学时的影响因素:

    (一)影响“运动技术单元学时”的内部因素

    首先,“运动技术难度”是影响学时长短的内部因素。这个方面的道理浅显易懂,如所学的运动技术难度较大,学习时间自然要长一些,如所学的运动技术难度较小,那么学生学习的时间自然要短一些。而“运动技术难度的大小”是由运动项目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如背越式跳高是一项难度较大的运动技术,学习起来比较困难,那么其学时必然要长一些,而立定跳难度较小,立定跳的学时则可短些。如排球中的扣球相对于排球垫球,其难度更大,因此,排球扣球的学时要长于排球垫球的学时。以此类推,难度较大的运动技术可安排较长的学时,难度较小的运动技术安排的学时可短一些。至于具体安排多少时数,还要根据其他因素而定。

    第二,“运动技术单元结构的复杂性”也是影响学时长短的内部因素。有的运动技术结构比较复杂,有很多环节技术组成,学习起来比较困难,需要在分解教学基础上进行完整教学,同时在分解教学时还不能破坏其整体技术的完整性,这样的运动技术我们可安排较长的学时;而结构比较简单,其学时可安排短些;篮球行进间低手上篮比原地投篮的结构复杂,因而,篮球行进间低手上篮的学时要比原地投篮长一些。

    第三,“运动技术的精细化程度”又是影响学时长短的内部因素。有的运动项目如体操、射击、台球等运动项目,其技术精细度较高,对练习者身体练习的精确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困难,这些项目运动技术的学时可安排长一些。而一些对于运动技术精细程度要求不高的运动项目,其学习难度相对较小。如跑步,只要保持跑步的直线性、平稳性就可以了,因此,对跑步者身体运动的精细程度要求不高,其学时也可安排短些。

    第四,学生的身心特点是影响学时长短的内部因素。学生的身心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年龄特征。对于同一个运动项目技术而言,一般的规律是:年龄较少的学生学习起来难度较大,年龄较长的学生学习起来难度较小。当然也有一些运动项目例外,如体操项目,年龄较小的学生柔韧性较好,学习起来较为容易,年龄越大的学生,则学习难度较大。总之,从整体角度而言,学习同一类运动项目技术,小学生安排的学时可长一些、初中生相对短一些;高中生可再短一些。至于同一个运动项目,有没有必要既在小学教、初中教、高中也教,这是不是低水平重复现象?这是教学内容合理编排的一个衔接性问题,将另文阐述。

    二是,学生身体因素(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小学阶段的学生,男女性别差异较小,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学生在运动能力与身体素质方面逐渐体现了较大的优势,因此,同样的教材内容,其男生的学时要比女生短一些。同一层次同一班级的学生由于其生长发育水平不同,也会组成学生之间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的差异性,这些学生有的学习效率较高,掌握运动技能较快,有的学生则学习速度缓慢,无法按正常速度掌握运动技能,而这些学习运动技术较慢的学生必然会影响运动技术单元学时,因此,关注与解决后进学生、体育学习困难学生是有效提高运动技能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举措。

    三是,学生心理因素(兴趣爱好)。众所周知,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对教学内容有兴趣的学生,可以极大地激发学习动力,学习效果也会更好,通过学习而达成掌握运动技能的时间必然就会减少。而那些对教学内容没有兴趣的学生,就会大大延长学习时间,甚至学而无获;其次,由于某些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学习动力不足,那么,体育教师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必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这样就相应延长了教学时间。

    (二)影响“运动技术单元学时”的外部因素

    首先,学生前期学习基础因素是影响学时长短的外部因素。这是我们进行体育教学设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对于所教的内容,学生之前有没有接触过?如何接触的?接触到什么程度?必须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当然,如果从“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角度来说,在教学之前,学生应基本没有接触过所教的运动技术,但这是理论上预想而已,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由于生活环境的不同、家庭背景的不同,必然对各类运动项目的了解与认识各有不同,因此,学生前期学习基础对于某些运动技术的学时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教师的教学指导水平与组织管理水平是影响学时长短的外部因素。同一教材内容、同一批学生、同等的教学条件,不同的授课教师,学生体育学习的效率也是不同的,甚至差异较大,一个优秀的体育教师比一般的体育教师的教学效率更高,教学效果更好,这样的教师就可以相对缩短某些运动项目的学时。其中教师的教学指导与组织管理水平可包括教师教法选择、课堂教学组织管理、教学技能、反馈与指导学生等水平。

    第三,学校场地条件因素是影响学时长短的外部因素。学校运动场地器材条件是一个教学硬件,虽然比起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因素,要显得次要一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学生学习的效率。

    以上众多的因素的重要程度及其贡献率并不是按书写的顺序进行排列的,要真正排列出其对学时影响的重要程度,需要进一步较为科学的论证。

    问题之三:为什么要进行运动技术单元学时的验证?如何验证?

    (一)“为什么要验证运动技术单元学时?”

    为什么要对运动技术单元学时进行验证,其主要的理由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学时是否合理,必须得到来自体育教学实践的验证,如果缺失了这个环节,那么所预设的学时还是纸上谈兵,缺乏实践的依据。从目前情况来看,来自一线体育教学的有关学时的实验与反馈信息甚少,广大的一线体育教师虽然每天都在实施体育教学过程,但并没有对单元学时验证的意识与行动,导致“老师只管自己的教,不管学生的学”的现象。因此,我们广大的科研工作者很少见到来自一线的有关“运动技术单元学时”是否合理的反馈意见,导致无法分析与修正各个水平阶段的学生学习各类运动技术学时的合理性。

    其次,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负责。学生是体育教学的主体,体育教学始终都要为学生服务,运动技术单元学时是否合理,我们必须要进行验证,这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任务。如果不合理,我们就要对它进行有效的修正,直到合理为止。但目前的情况是,体育教学过程尚未形成运动技术单元教学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导致无法判断运动技术单元学时的合理性,这也是造成运动技术教学低水平重复现象的根源之一,因为体育教师通过在一个完整的单元教学过程之后,学生没有掌握运动技能,所以还需要在另一个学段、另一个水平继续教,这样就容易形成低水平重复教学现象。

    第三,有助于完善水平、学年、学期、课次教材内容的安排与衔接。单元教学上呈学期、学年、水平教学计划,下接体育课时计划,是一个很重要的教学计划。单元学时的确立直接影响了体育课的次数,又为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因此,我们若能借助体育教学实践环节的验证,把各类教材各个运动技术的单元学时确定下来,那么,我们就可以为各类教学计划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为进一步实现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大学教材内容编制的体系化、系统化,有效防止低水平重复现象,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如何验证运动技术单元学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由谁来验证,即验证者是谁比较合适?答案自然是从事一线教学的体育教师或一线教学的教师与科研工作者的合作体。其次,要明确验证的对象,即被验证者是谁?那就是某一水平某个班级的学生。第三,设计好体育教学实验验证的程序。这个程序可分为八步走:

    第一步:从理论上预设(还可参照之前的教学经验与惯例)某个运动技术单元的学时。如“初一学生跨越式跳高教学为8学时”,并注明是否男女分班或合班上课的教学形式。

    第二步:根据“跨越式跳高”这个运动技术的要求,提出运动技术的考核标准。其中包括四个等级的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三步:安排“初一学生跨越式跳高教学”的单元计划。包括每一课次的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练习步骤、练习次数、练习时间等。

    第四步:控制好教学实验的各种干扰因素。

    第五步:实施整个教学实验过程。

    第六步:对“初一学生跨越式跳高”单元教学进行考核。在完成8学时单元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对单元教学进行技术评定与考核。

    第七步: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如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学生占98%以上,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单元学时基本是合理的;如果合格以上的学生只有60%,那么,这个单元学时是不足的,需要加大学时,直到合格以上的学生占98%以上。

    第八步:教学实验的重复验证与推广。以上结果只是某个教师的教学实验结果,并不能代表共性,如果这个结果具有很高的可重复性:首先,该教师上其他班级(同一年级)的学生,学时也是8学时,并有98%以上学生达到考评合格的程度);其次,其他教师教同一层次的学生与内容(初一学生跨越式跳高),其教学学时也是8,而且可多次重复,那么,这个教材内容的学时就可以相对确定了,也是值得推广的合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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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