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推进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激发科技创新创业的活力 |
范文 | 2013年我国共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237.7万件,其中职务发明申请比重达到81%;授权三种专利共计131.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8万件,PCT国际申请数量达到22924件,位居世界第三。 我国三种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但是专利总体水平还不高,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支撑力度还不够。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处于较低水平,2011年全国专利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授权专利实施率为70%,其中企业84.9%,高校25.5%,科研单位57.6%,个人56.5%,授权专利的总体产业化率为28.7%,其中企业39.9%,高校0.9%,科研单位7.7%,个人17.9%。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将高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力资源规模优势和创新创业潜力发挥出来,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投入效率,推进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申请专利权属于该单位。 我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的定义中,还没有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直接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由于对发明人的激励不足,发明人发明创造的动力较弱,投入的大量人才和智力资本效率不高; 二是发明人没有职务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从事职务发明获得奖励不足,并且不对成果的创新性和质量负责,从而导致大量低质量专利的产生,这从我国专利的实施率和产业化率较低就可以看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强调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究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这是探索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的基本遵循。探索建立以职务发明人优先为主兼顾单位利益为辅的职务发明制度,不但能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预期市场收益刺激,最大限度激发发明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专利成果的实施、产业化效率;而且能够激发发明人甚至全社会持久的创新热情,使原本非功利的、偶然的创新活动获得持续的动力,同时强化了科研人员和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 《科技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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