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生态型国有林场管护员收入问题研究 |
范文 | 曹 宇 高成彪 摘要:本文通过对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管护员收入的调查研究,对管护员当前的收入水平进行合理定位,分析了影响林场管护员收入偏低的原因,提出稳定林业政策、改变现有管护模式、加强技术培训等提高管护员收入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护员;收入;研究 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 研究背景 1996年我国森林经营工作开始实施分类经营,同时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商品经营型和混合经营型三类。2001年,国家开始对重点生态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由财政投入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规模涉及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2亿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具体做法是将生态型林场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管护责任区,落实专人负责管护,国家将生态效益补偿费中的管护费用直接拨付给管护员个人。这些林场的管护员由过去的采伐工变为管护员,工资由原来依靠林场销售木材等的收入转为由国家财政的直接投入。 1.2 研究意义 研究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管护员的收入问题,对当前收入水平进行合理定位,分析影响收入提高的原因,寻找提高收入的对策,通过增加管护员的收入来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从而达到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管护工作当中。这对加强林场的生态建设,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管护员收入现状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管护费用是生态型林场管护员收入的主要来源,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为5元/亩,各省根据经济情况进行配套后达到5-7元/亩不等。其中用于管护费用支出部分各省标准也不相同,由3.5元/亩-5元/亩不等,每人平均可管护重点生态林面积3000亩,每年可获得管护费用1.05-1.5万元之间。这一标准在2002年试点时开始执行,在当时社会各行业当中属中等水平。从2002年开始至2008年,我国GDP每年增长9%以上,六年过去,多数行业人均工资增长一倍以上,但林业重点生态林管护费至今仍然没有变动,工资已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除管护费外,管护员也承担林场的森林培育工作,这些工作收入有限。有部分管护员在管护区开展了些多种经营,进行林副产品的开发利用,但因种种原因收益不大。 以黑龙江东宁县通沟林场为例,通沟林场经营总面积20741公顷,共划分80个管护责任区。共有职工95人,参加管护的87人(7名管理人员)。林场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用91.3万元,管护员人均1.05万元。2002年全场管护员人均收入为1.08万元,至2008年管护员人均收入为1.2万元,6年来增长率仅达到11.1%。增长部分还都是由管护员发展其它项目创收获得。每名管护员扣除养老保险等剩余可支配收入不足0.8万元/年,这一水平还赶不上当地农民的人均收入,严重影响了管护员管护工作的积极性。 3 管护员收入偏低的原因分析 国家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时,号召管护员在本管护区利用林副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各地也都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了不少对策,出台优惠政策,但收效不大。这里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如下。 3.1 缺乏危机感,等、靠、要思想严重 管护员每年一万多元的工资虽然不多,但节俭一些日子也能过得去,又有养老保险,没有后顾之忧。且多年来的工人身份使他们很难放下架子象农民一样开展种植、养殖等项目,又不具有从事这些项目的技术,有畏难心理。这使得他们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愿甘冒风险,等、靠、要思想严重。 3.2 存在思想顾虑,缺乏原始的启动资金,不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森林资源具有经营周期长的特点,多数项目短期内很难见效,而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初期规划至2010年,过期之后是否实施,如实施管护区是否调整,管护员都不得而知。这使他们不敢过多向管护区投入,担心政策一旦变动,投入会成为泡影或受到损失。管护员的经济实力十分薄弱,加上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害怕风险,只顾眼前,固步自封,即便有了好的项目或发展思路以及好的政策支持,仍然很难付之于行动。许多潜在资源还没有去开发,没有使潜在的自然资源变成经济发展的优势。 3.3 管护员文化、科技素质低,商品意识弱 发展思路不清,不主动寻求致富项目,甚至如何靠、如何要的思路都没有。缺乏自力更生精神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风险意识,更缺乏把林产品像工业产品一样进行经营的商品意识。科技人员少,科学技术不普及,生产力水平低下。有些林场领导为管护员提供有效的生产、经营、市场服务能力差。缺乏有魄力、有凝聚力的带头人。 3.4 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发展滞后 多数林场自然、地理条件较差,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由于历史及社会原因,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落后,限制了资源开发。 4 提高管护员收入的对策和建议 4.1坚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长期稳定,稳定人心 政策稳定,管护员人心才能稳定,林区社会才能稳定,才可能有积累有发展,保证林区的经济繁荣。要向管护员明确承诺,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长期稳定不动摇。各地在重点生态林管护区落实管护员时,要结合工龄、工作能力、个人愿望等因素落实人员。管护区一旦划定,要保持长期稳定,轻易不做调整,以保证管护员投入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管护员才能愿投入、敢投入,才能短、中、长期项目协调发展,才能以短养长,充分开发利用林副产品,才能在做好森林管护工作的同时,增加个人的收入。 4.2 改变现有管护模式,充分调动管护积极性 现有管护模式,以职工个人管护为主,每人的管护区大小相差不多,工资基本相同,且直接拨付到管护员个人手中,这种平均主义不利于林场奖优罚劣,调动积极性。林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护区的大小和管护员工资的多少。对林副产品丰富、易于开发的管护区管护费要降低,鼓励管护员以发展多种经营为主来增加收入;对管护难度大、林副资源少、林相残破的管护区,要以恢复林分的生态效益为主,提高管护员的工资标准,靠增加管护费来提高收入,使其专心投入到管护工作中。 4.3 增强忧患意识,激活管护员的致富欲望 帮助职工分析当前形势,认清林业当前面临的危机,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的思想意识,调动林场和职工两个积极性,使林场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扶贫先扶脑",要帮助低收入职工脱贫致富,必须先帮助领导和职工解放思想,开放意识,不能满足目前的温饱状况,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4.4 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建立林业科技发展基金,用于科学实验研究、技术培训及先进技术的引进。为切实提高林业职工整体素质,增强管护员的多种经营开发能力,分批次、分种类、分层次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促进、引导自主创业及开发林副产品的能力。出台优惠政策,积极与银行及信用社联系沟通,解决启动资金,创造一切便利条件,鼓励扶持管护人员创业致富。 4.5 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应大力加强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为林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为林区开发创造便利条件,繁荣职工个体经济,促进林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生贤. 中国林业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2] 朱明德,陈孟平,齐福全.都市型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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