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日伪在热河地区进行的鸦片查禁活动 |
范文 | 饶佳新 摘要:热河是伪满最主要的鸦片种植基地,也是伪满的鸦片走私大省。日伪实行以低价强制收买烟土以高价卖出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大规模的鸦片走私活动,走私活动严重危害了日伪的利益,为了维护其鸦片统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查禁活动,主要表现为确立了迫害中国人民的鸦片“缉私”体制,还有所谓的打击私种、私存、私运行为,甚至收买地痞流氓明察暗访,对嫌疑者严刑拷问;而伪华北禁烟总局又在北平天津等地为热河鸦片走私贩子发放通行证,暗中鼓励走私。由于其查禁工作的种种弊端,故走私行为并未有效控制,却给热河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 关键词:日伪;热河;鸦片;走私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6-0124-03 热河沦陷以后,日伪将绝大部分的鸦片种植任务分配到热河,热河也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鸦片王国”。由于其毒化政策的刺激以及农民为日伪种植罂粟得不到任何实惠,所以民间便出现了私买私卖的行为,日伪为了维护其鸦片专卖政策,便极力地进行鸦片查禁活动,给热河人民带来巨大灾难。日伪在热河进行的“鸦片查禁活动”是日伪掠夺、迫害中国人的重要方式之一,这对于揭示日伪的罪行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在学术界相关研究较少、探讨不够深入。所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全面的视角去探析日伪在热河进行的鸦片查禁活动,以此来反映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殖民统治的残酷性、掠夺性。 一、鸦片“缉私”体制的确立 热河在伪满的鸦片统制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热河所生产的鸦片是其实行鸦片专卖的基础,热河既是产烟大省,同时也是鸦片走私大省。“在《鸦片法》实施以后,伪满为解决鸦片的来源问题,决定主要用国内热河等地生产的鸦片,不再从国外输进鸦片”。“日军侵占热河不久,就强迫农民种植罂粟,按热河土地面积的20%,各旗县定出种植鸦片的亩数”。“1933年到1945年日伪在热河收购鸦片占全国比重为比率为34%、47%、50%、57%、64%、54%、35%、45%、50%、25%、65%、80%、15%”。据伪禁烟总局估计,“热河年产鸦片1000万两,政府收购470万两,剩余530万两,当地农民消费100万两,省内消费若干,政府以特配为诱饵追加收买200万两,流向省外230万两”,同时根据保安局的调查“热河最高产量约1400万两,政府收买500万两,在剩余的900万,其中300万两省内消费,600万两向外走私”由热河运输到外省,平均每两按60元计算,差不多每年将近有3.6亿元流入黑市。大量的烟土白白流入黑市,这对于日伪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日伪为了维护其鸦片统制政策,伪满出台相关法规,设立自上而下的“缉私”机构。1933年伪满制定了“鸦片缉私法”同时又发布了“查获私土奖励规则”,在专卖总署下设取缔科,于专卖署下设缉私科。1940年设置禁烟总局,地方烟政职员还被赋予了警察的职权,使“缉私”人员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伪禁烟总局设置鸦片取缔官员336人,大部分都配置在热河地区,这说明热河鸦片走私问题的严重性。日伪在各旗县都设有专门的缉私人员,“伪康德二年,赤峰县成立了‘缉私队,队长是一个叫平岛的日本人,手下有四十人”。日伪为了更加精准的打击走私,还专门设有情报人员。“1941年伪林西县成立了缉私队,缉私队设有专门的情报人员,专事搜集情报,‘缉私鸦片”,由此,日伪建立起了迫害中国人民的鸦片“缉私”体制。 二、对私种、私存行为的打击 在鸦片统制体制下,日伪严禁农民私种,但是私种者也不在少数。《鸦片法》第八条规定“非经政府之批准不得以制造鸦片或其代用品为目的而栽种罂粟”,但是在《赤峰事情》中提到“罂粟种植往往会在指定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进行着五成到一倍的密植”。私种的方式除了密植还有增加种植面积,1935年热河部分旗县鸦片指定种植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分别为:“赤峰县500顷、650顷;克什克腾旗50顷、270顷;建平(含敖汉)260顷、328顷;宁城400顷、517顷”。热河其它旗县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实际产出的鸦片数量要比日伪实收数量多的多。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烟农甘愿冒险去私种密植呢?有的人私种鸦片是為了防止在交售烟干时因数量不足而引起灾祸,这些人往往都是贫苦小户,也有的人是为了私存烟土以高价卖给走私贩子或者直接走私,走私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毒化政策的实施。 打击私种行为是日伪“鸦片缉私”的首要环节。“私种地点一般都在人烟稀少的深山密林之中,也有在杂草或庄稼之间混种的。因此,缉私人员想要发现私种的地点是需要费些心思的,他们只有通过飞机在空中摄像或者派人暗查才能发现,发现以后都会将烟地捣毁,并对私种者处以罚款同时也将私种的鸦片一并没收”。伪满在1934年到1943年查获私种罂粟的面积分别为:20000顷、105000顷、70000顷、25073顷、11935顷、3955顷、9551顷、6739顷、7839顷、7805顷。日伪也可通过取缔私种鸦片来获得巨大的额外收入,一方面日伪可以对私种烟农进行罚款,1935年,在热河,“对私种罂粟农民的罚款金额为586500元,12年的罚款金额不下七八百万”。另一方面日伪也将私种鸦片所产的烟土全部没收,1933年到1942年伪满因查缴私种鸦片而缴获烟土的数量分别为:“250109两、206315两、209581两、262031两、244430两、248975两、254642两、182690两164462两213567两”,日伪打击私种行为,也是一种变相的敛财方式。 日伪强制以低价收购鸦片,烟农的收益十分低,所以烟农会把私存的烟土卖给走私贩子。日伪严禁老百姓私存烟土,除了大烟季里的种烟户,任何人不得私存。但是日伪的鸦片收购价格很低,例如:在赤峰县日伪把鸦片分等论价,先分成大等级,每个等级又分成一二级。95分以上为特等每两1.5元、90分以上为一等每两1.4元(下分两级)、80分以上为二等每两1.2元(下分两级)、70分以上为三等每两0.9元(下分两级)、60分以上为四等每两0.4元、60分以下为等外品,无偿缴纳。鸦片种植既需要好地,又需要好肥,还需要精耕细作。日伪除了收缴农民手中的鸦片,还要向农民征收烟亩特税,“这种税分为正税和副税两种,正税是上缴到专卖总署的,一般好地每亩5元,副税的税额是在正税数目浮动5%至8%,副税归热河专卖署所有”。所以种植鸦片不但投入大而且耗费精力。如此低的收购价使得烟农根本得不到什么收益,所以很不情愿将烟干卖给伪满。 日伪收缴体制的不断变化以及收缴人员的徇私舞弊,也为民间私存烟土提供了可能。日伪的鸦片收购体制是不断变化的,热河鸦片的收购1934年由大满号负责,1939年以后改为由农事合作社负责,随后又成立了鸦片纳入组合。同时在烟干收购过程中也会有种种弊端,例如在赤峰县的初头朗地区,“因为定任务都是在罂粟秧棵长到一定高度时,参加量地的人都是当地人,这样通过送礼或者靠人情,就可以尽可能地把烟地面积往小了报。在收缴烟干时,种烟大户和收缴人员相互勾结也能让他们少交烟干”。像初头朗这样的情况绝对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 热河每年都有大批烟土私存在烟农或烟贩子手中,这些烟土大部分用于走私了。热河部分旗县1934年鸦片产量和上缴量分别为:克旗:“486000两、402000两;建平(含敖汉):656000两、290201两;林西:260000两、147900两;宁城:1240800两、801463.6两。1935年分别为:克旗:234000两、154324两;建平(含敖汉):875000两、683500两;”。通过上表可以发现鸦片实际产量和实际收缴量之间有很大的差额,这些鸦片被私存在民间,同时,鸦片私自交易价格要比官方收买价格高出很多,例如1933年高出0.5倍、1943年高出100倍、1944年高出200倍所以烟农更愿意将烟土卖给鸦片走私贩子。 对于老百姓私存烟土的行为,日伪绝不会心慈手软,他们往往抱着宁可枉杀一千,也不肯放过一个的心态。他们会收买一些地痞流氓充当间谍对各户明察暗访,凡是被检举者,都要遭到严刑拷问,除了没收全部烟土以外,还要罚款,交不出鸦片会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如果谁家被认为有私藏大烟的嫌疑,轻则被搜查,重则被拘留。“缉私队”都是破门而人,翻箱倒柜刨炕洞,肆意地虐待百姓,在赤峰县鸭子河村,“缉私队对姓吴的一户人家搜查,吴家老头闻讯逃跑,缉私特务抓走了他的儿子,捆起来灌凉水,肚子被灌的鼓胀了又被一个‘缉私人员踢了一脚,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当场死亡”。日伪不但对老百姓心狠手辣而且对他们内部的中国人也不会心慈手软。在克什克腾旗,烟政科的普通职员哈福奎,被诬告私藏烟土,被抓去打得胡说,说大烟埋在家中地下,特务便带他回家把屋地挖了个遍,也没找到烟土,当时又把他打了个半死。这就说明了日伪所谓的缉私具有迫害性和压迫性。 三、打击私运 日伪严禁鸦片私买私卖,但是“官烟泡”质量较差,烟民解不了瘾只得私买。《鸦片法》第六条规定:“鸦片或鸦片吸食器皿,除政府外不得买卖、授受。”为了加强对烟政的管理,“伪中央设立专卖总署,各省设立专卖署,署下有批发处,管鸦片批发,各市县指定鸦片零卖人,零卖人开设零卖所,供瘾者吸鸦片,零卖所的烟土也是由伪满供应”。日伪向烟民提供劣质的烟泡,这种烟泡在出厂之前就已经加上二成料子,到零卖所之后,老板为了牟利,还继续掺加料子,所以吸起来不是很过瘾。到管烟所时期烟炮的质量更加令人堪忧,官烟泡是熟烟膏掺假合成的,管烟所长也是雁过拔毛,他们从专卖局领来烟泡,打开包装,每粒各揪出一块,然后给烟民配给,不但有异味而且也不过瘾,用于肌肉注射没有不化脓溃烂的”。因配给鸦片掺假太多,解不了瘾只能另行从黑市高价购买。而城里的贫困烟民只得去乡下的小烟馆购买烟泡。 日伪的鸦片供配体制促进了黑市的活跃。日伪将大部分鸦片用于制造麻药或向境外贩运用以换取军需,1941年伪满为偿付德国700万马克的债务,以每两30元的价格向德国出售7吨鸦片。1942年,“日本政府召开了‘大东亚鸦片会议,会议决定伪满洲国的鸦片生产不仅要自给自足,而且必须予大东亚地区一定供应”,这就使伪满境内的鸦片供应量更少了。日伪实行鸦片发证供应制度,鸦片配给数量是根据登记人数和所需吸食量来确定的。在断禁之前,日伪对境内烟民的供应就十分有限,在赤峰县,烟民每三天领取一次,每次只卖给三个烟泡。而一般情况下,吸一次得需要2到3个烟泡,每天吸食三次。在断禁时期,“开始时瘾者只要登记就会得到吸烟许可证,但是后来为了标榜禁烟成绩,对登记控制的紧了,登记要找担保人,很多人领不到吸烟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只能从黑市购买。就连伪满自己也承认“由于鸦片供给不足,遂确定以1人1包为原则。这就助长了私吸鸦片增多,使鸦片公营制度出现种种弊端。” 各地黑市的活跃也就诱发了鸦片的私运。对于鸦片贩子来说,往外省私运更加有利可图,可以说是暴利。烟土运到外省能卖到高出本地几倍的价钱,甚至更高。出省每两可以卖到60-70元,运至华北滦县每两可卖100-135元,运至北京每两可卖150元,运至北满最高,每两可卖220元,因此有很多人冒险向外地走私鸦片。同时伪华北方面为了一己私利积极鼓励热河鸦片向关内走私。日伪在华北设立了禁烟总局,伪华北禁烟总局在北平天津等地设立了十几处分局,为热河鸦片走私贩子发放通行证,鼓励热河鸦片向华北走私。之所以鼓励一方面是为了获取通行关税,因为“过境每两可征20元的关税。还有就是利用伪满与华北重量换算差别谋取暴利,热河一两是50克,华北一两是31.5克,热河一两等于华北一点六两”。“仅1943年华北就从热河吸收鸦片200万两”。 日偽为了有力地打击鸦片走私行为,在主要的人流集散地都部署了缉私力量。缉私人员经常以禁烟为名到旅馆、车站、路口盘查行人,在赤峰县,王士哲回忆“公共汽车开到赤峰奉山路汽车站院里,把日本人放走,叫中国旅客进到东屋,一字站好并将所携带物品摆放脚前,按人接受检查,这些人蛮横的将旅客的行李包裹全部乱翻一通,进行搜身”,汽车站这样,火车站也是如此,在赤峰北大桥和西大桥都有人把持着,无论是畜力车还是其它类型的车,只要车上有人都要停车检查。为了推行其所谓的“缉私”,日伪各方势力相互勾结迫害中国人。“为了稽查鸦片私运,稽查人员与警察、宪兵、税卡以及铁路人员都相互配合,一旦被认为有走私嫌疑,就会被扣押,被施以酷刑,有的被折磨致残甚至死亡,因为有人用活人身体私运鸦片,缉私人员在火车或者汽车发现有带病容、烟容或者有嫌疑的人就会将他们扣下拘留三四天,直到排出大便为止”,或者被带人密室强迫其饮用大量的水。有很多人,确实身体有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再经日伪这一折磨,直接丧命。 走私人员的复杂性决定了日伪打击走私的困难性。走私者多为中国人,也有朝鲜人和日本人。走私过程中如果有日本人参与其中这里面的关系就更加复杂了,中国缉私人员对他们往往没有制约作用,日籍缉私人员又包庇他们。“据相关统计在伪满的日本人和朝鲜人中,约有20%是直接和买卖毒品人有关系的。甚至在这些日籍走私人员中,许多人就是军、警、宪、特,或者是与他们有关系的人”。中国的走私人员也往往与伪满大小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喀喇沁中旗有一个叫马俊卿的毒品贩子,他用500两烟土和500元现金买通警察分所长吴鸿禧,吴便向马提供了秘密走私路线,并派两名警察策应”。日本人和朝鲜人在走私过程中,如受到国统区海关人员干涉,他们会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暴力袭击。 走私人员还会向“缉私”人员行贿。一旦被发现走私,如果发现者是一个人时,则将一半的鸦片分给他,如果是多人时只能将全部鸦片拿出。同时在日伪的“缉私”人员中有很多人直接参与走私。“喀喇沁中旗的警务科科长王警正,他的家族成员有很多人都从事贩毒。因为王警正的特殊身份,所以这些人都受到旗内警察系统的保护”。 总之日伪在热河进行的“鸦片查禁活动”是以维护其鸦片专卖政策为根本目的,给热河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日伪在打击鸦片走私活动上花费了很大力气,但是往往由于其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管理上的疏漏,使其“缉私”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1933年到1936年在伪满全境,日伪当局共查获毒品走私案46500件,缴获鸦片93万两。1942年热河缴获鸦片31.3万两,1943年缴获13万两,抓获649人,日伪的“缉私”活动打击的范围仅是全部走私网的一小部分,同时其所谓的查禁主要打击了普通老百姓的走私行为,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走私行为却没有什么打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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