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思想
商品经济思想商品经济思想是一种最古老的经济学思想。自从出现商品交换,这种经济思想就萌芽了。在中外重商主义的经济学派的著述中,就论述了商品的特性、商品和货币的关系等经济问题。在近代,对商品经济作出科学总结的第一位经济学家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1723—1790),他科学地论证了商品交换、货币的通用媒介性质、商品的劳动价值及其真实价格等重要经济规律。他指出:“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因此,任何一种商品,对于占有这种商品而不打算自己使用和消费,却打算用它交换其他商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等于这个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劳动是商品的真正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提出了新的商品经济思想,揭示了商品的两种属性,论证了劳动的各种特点,以及商品与劳动的关系。他指出,在商品生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即商品交换的关系。商品交换是在市场进行的,市场竞争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杠杆。由此他得出结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商品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产生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某一特定阶段。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缓慢发展,劳动产品有了一定的剩余,同时公社成员的集体劳动被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所代替,私有制也逐步产生并确立了,逐渐出现了原始公社之间和原始公社内部的简单的和偶然的交换关系。人类历史上重要的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得这种交换关系变得经常化,并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者和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层,从而扩大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范围,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它提供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发生经济联系的必要性;而私有制,即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占有和支配,它造成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差别,这种差别表明了任何人只有通过有偿的交换才能取得他人劳动产品的必要性。 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生产一定发展阶段所出现的一种经济形式,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发达商品经济阶段和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阶段,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只具有从属的和补充的意义,而且基本上是简单商品经济。其特点是:商品生产者以生产资料的小私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换 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孕育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逐渐取代自然经济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获得了最充分的发展,一切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一切劳动产品都成为商品,整个社会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是:以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为前提,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生产和交换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取得剩余价值,使资本增殖。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是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经济利益上存在的差别依然存在,因此,商品经济必然成为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这也是由这一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不同的特点,表现在: ❶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在这个基础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关系。 ❷社会化大生产同公有制相结合,使得对整个社会的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和管理成为可能,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计划性。 ❸它是以满足人民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商品经济,它既要重视商品的使用价值,生产出花色新颖、质地优良、适销对路的商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又要重视商品的价值,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更好地节约社会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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