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商在华投资独资化的动因分析 |
范文 | 鲍 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在利用外资方面,成绩斐然。截止到2008年上半年,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8154亿美元。流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FDI)在数量上总体呈上升趋势,投资方式却经历了从合作、合资为主到以独资、控股为主的转变。商务部统计,其中有70%的新进外资选择独资经营。 一、FDI经营形式的发展历程 按照投资方式的发展变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1991),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商直接投资大多选择合资或者合作经营方式,独资比例很小;第二阶段是(1991—1997),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加快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外商投资规模加大,独资化苗头初现。第三阶段(1997—至今),1997年外商独资的投资项目数首度超过了中外合资的投资项目数,自此以后,独资企业的项目数大幅度增加,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例也从1997年的35.77%上升到2008年上半年的78.96%,独资化趋势严重。(见表1)FDI实现独资化主要通过三种形式:第一、对于新增的外商直接投资,选择独资作为企业经营形式,或者在中国建立独资研发中心,依靠积聚效应整合资源;第二,通过增资控股或者强行收购中方股权变合资企业为独资企业,这两种方式通常带有强迫性。如上世纪80年代签约的一些合资企业到期时,外方提出控股的要求,否则就不再续约。第三,通过并购、兼并的方式直接建立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实现外方绝对控股,目前,这种方式所占比例不大,但代表着独资化手段的一种发展趋势。 二、FDI独资化的动因 随着FDI的不断增长,外商投资方式经历了由过去的合资、合作为主向独资、控股为主的转变。FDI独资化趋势的出现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在我国投资环境日益完善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为了保持垄断优势,实现全球经营战略的现实选择。 (一)独资化是因为东道国和风险降低投资环境日益完善 一般来说,在“东道国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资源投入较少的经营方式;反之,若风险较低,则倾向于投入较多资源,选择独资方式进行投资。在改革开放的初始阶段,我国的投资环境存在着诸多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不明确,相关政策不明朗,政府办事效率低下且管制过多,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整个社会的经济行为规则与国际不接轨等。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迫使外商投资企业只能选择合资或者合作的经营方式来降低风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这为FDI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提供了保障。尤其是入世以来,我国积极履行承诺,修改了不符合要求的涉外法律法规,完善了外资准入审批程序,放松了外资限制,政策透明度增强,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合作中逐渐熟悉了中国市场的游戏规则,合作经营的优势逐渐弱化。因此,外方倾向于独资这种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就不足为奇了。 (二)独资化是保持垄断优势的根本保证 海默的垄断优势论认为:跨国公司拥有的垄断优势是它们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对外直接投资不是竞争的产物,跨国公司对与东道国合办企业缺乏兴趣,而喜欢创办独资企业以保持垄断优势。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合资会不可避免的与中方分享技术和管理经验,造成外溢效应。在华外资企业研发机构通过加强控股或独资化运作,很大程度上封堵了外资企业在华技术扩散的渠道,减少了先进技术的溢出。2005年商务部发布的《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趋势调研报告》显示,61%的跨国公司有意继续扩大在华研发方面的投资,其中46%倾向于建立独资研发中心。随着进入规模的扩大和先进技术引进的增加,跨国公司投资行为中的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倾向上升,而独资经营是实现垄断的最有效方式。 (三)独资化是解决合资经营管理冲突的有效方式 根据“有效管理说”:当合资双方经营目标差别较大,双方企业文化难以融合,或双方经营管理方式不一致时,往往会导致双方的管理冲突,出现“合资而不合作”的局面。中外合资企业的不和谐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利益目标不一致,外商企业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中方不仅追求经济效益更注重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获得社会效益。第二,文化冲突。西方人重视个体,而东方文化讲求集体,团结,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导致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管理者在工作方式、思维模式上有很大差异,协调这些内部摩擦不仅会提高经营成本,也不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双方目标的不一致导致在“东道国风险”降低以后,通常外方会力争通过增资控股或者收购中方股权来转变经营方式来实现企业管理方式的和谐统一。 (四)独资化是实现全球化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 全球战略是指跨国公司从全球角度出发,以其雄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细分为几个不同的环节,并把不同环节分布在不同的国家,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各个国家区位优势和最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通过各个环节的最优化形成整体的竞争优势,取得最佳的长期总体效益。在80年代,FDI处于尝试性阶段,规避风险是跨国公司的首要目标,与中方联合创办合资企业是一种理性选择。我国加入WTO以后,各种壁垒逐渐取消,跨国公司可以很方便的把中国市场纳入其全球生产、供应和研发体系,实现生产要素的国际交换和全球流动。随着中国在世界产业链中地位的升级,对华投资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的一部份,这要求跨国公司必须拥有对其所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子公司的绝对控股权,确保母公司的经营战略能够顺利实现,因此,独资化倾向加剧。 (五)独资化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和对收益处理的控制权 合资经营的方式不能满足跨国公司独享利润和按照公司全球发展战略进行收益处理的要求。首先,合资意味着利润的重新分配,跨国公司独享垄断利润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其次,合资双方利润处理方式存在差异,投资双方都会积极争取对于利润处理的控制权。与外方投资者相比,中方比较注重中短期收益,希望尽早收回成本并获得收益,并把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招商引资绩效的重要指标。而外方投资者更注重长期收益,他们很可能为了占据中国市场份额、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在短时间内降低在华合资公司的利润要求。因此,为了实现利润独享或对收益的全权处理,外商直接投资必然会在时机成熟以后选择独资或控股的经营方式。 三、应对独资化现象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等政策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关键在于如何采取措施应对“独资化”日益严重的现象,发挥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减少消极影响。 (一)完善我国的法律环境 首先,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继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的重要步伐,《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有力武器,可以约束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规范竞争环境,有效地保护中国消费者和内资企业的利益。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细节部分还是十分完善,应尽快建立完整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包括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南等,从根本上缓解由于制度供给不足导致的执法困境。同时,加强反垄断观念的培养和执行能力的建设步伐。其次,政府应以反垄断法规为核心,构建具有现实可操作的反垄断监测体系。具体建议有:一是垄断判断标准的确定。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国企改革需要、国家经济安全需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垄断行为判断宜采取结构与行为相结合的判断标准,并辅以例外原则。具体评价指标有市场占有率、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程度、技术更新速度等,最重要的指标是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集中度。二是建立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市场信息监测系统,跟踪了解行业市场集中度指标。 (二)正确认识和合理引导外商的投资行为 独资或者合资经营本质上只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实现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和根据我国不同时期市场情况博弈后的选择。首先,中方合资者要端正心态,在合资过程中努力学习外方投资者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减少对外方的依赖程度,一旦外方撤资或者合同到期,中方企业仍有生存发展的空间。其次,政府对于跨国公司合法的经营行为还是应该以引导为主,干预为辅。如完善利用外资的政策,以促进三次产业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为前提,适当调整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业升级。第三,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把利用外资与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有效引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向,鼓励、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制造基地,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 (三)国内外企业加强合作,形成战略联盟 外方投资者选择“单飞”,只是跨国公司国际战略调整的一种表现,应该从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高度把握这一问题。如果国内企业加快战略的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或保持独有优势,并且能够采取互补型的合作模式与跨国公司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仍然能够同跨国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例如,蒙牛集团在选择战略伙伴时,没有选择达能等乳业巨头合作,而是选择摩根士坦利、鼎辉、英联三个国际知名的投资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如果选择与达能合作,达能可能会参与蒙牛集团的产品经营,威胁蒙牛集团的品牌和己有销售网络。选择海外投资机构,蒙牛可以在保持自身优势的条件下,有效的利用国际资本和这三家战略合作伙伴良好的海外背景,开辟一条海外上市的捷径。总之,与国内外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是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竞争力,抵御跨国公司威胁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 面对跨国公司的挑战,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以保证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只有不断的探索,才能确保在业界始终占据领先地位。以海尔集团为例,海尔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更是以走出去创世界名牌的远见和拼搏赢得全世界的瞩目,这些成功的关键在于海尔拥有一套超前性、整体性和国际性的技术创新体系。海尔平均每天会创造1.75个新产品,每天会创造2.8个专利,是中国家电企业在专利方面和新产品开发方面最多的企业。因此,本土企业只有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应对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带来的严峻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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