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与“过”的形式标志
过1”与“过2”的形式标志指可以标明“过1”和“过2”不同语法性质的词语。“过”在现代汉语里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其一是表示动作完毕,其二是表示过去曾经有过这样的事情,据此分别出“过1”和“过2”。孔令达《关于动态助词“过1”和“过2”》讨论了有助于区分“过1”和“过2”的形式标志: “我们所说的形式标志是指那些经常与‘过1’或‘过2’同现,对‘过1’ ‘过2’有标明作用的词语。”这种用作形式标志的词语单位共有五个: “已经” “曾经”“了1” (表示动作完成的动态助词)、“了2”(肯定事态出现了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的语气助词)、“了1+2”(兼有“了1”和 “了2”的作用); 其中,“了1” ‘了2”“了1+2” “已经” 一般可以与“过1”同现,是“过1”的显性标志,却不可以与“过2”同现;“曾经”可以与“过2”同现,是“过2”的显性标志,却不可以与“过1”同现。例如:“广聚看过了信”“我吃过饭了” “暴风雪最初的淫威发作过了”“我已早吃过了”“已经跳过舞了”,这些例句中的 “过”都是“过1”; “他也曾找过小福子的丈夫”“你曾经给过我一些面子”,这两例中的 “过”是 ‘过2”。在言语过程中,“过1”“过2”的形式标志并不一定出现。对“过1”来说,形式标志出现的时候一般也不是几个同时出现。参见“动态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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