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借鉴国外税收经验的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探究 |
范文 | 孙晓彤 在新旧动能转换大背景下,新经济是培育新动能的关键。新的产业模式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而此时,高新技术企业正在青岛迅猛发展,本文以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帮助为切入点,借鉴海外发达国家在税收方面对高新技术扶持的经验,为我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 一、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背景 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于2018年1月成为第一个以新旧动能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战略综合实验区,该实验区核心区域为济南、青岛、烟台。 以创新、改革、开放为动力的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重点培养未来5大新兴产业,该产业包括生物医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此同时,提高创新体系效能,建立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深海基地、中科院海洋大学研究中心、高速列车创新中心。 在新旧动能转换政策方针的推动下,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从2017年的2053家增加到2008年3012家。到了2019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已达到3400多家(含上市公司23家)。与此同时,关闭450家落后化工企业。在青岛,新动能在不断聚集,而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将逐步被淘汰。 二、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税收可为国家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其优惠政策引导可激励国家的高新技术发展。因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帮助高新技术企业降低初期高投资的风险,降低税收缴纳,为企业聚集资金,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也可有效防止资金链的断裂。此外,税收优惠可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换。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需要企业有盈利,省的税就会越多,优势就会越明显。因此,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的发展提供的源动力。最终实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将最终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英国 英国政府主要是以提高税法立法层次确保税收,并对高新技术进行税收扶持。英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86年的35%不断降低到19%(2015及2016税务年度还为20%)。而英国在发布的2018金融法案(Finance Act 2018)中显示,企业所得税税率仍维持在19%。可见,不断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使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对于企业交易產生的损失,英国税法允许企业带到以后年度抵减交易所产生的利润,无限制年限,直到抵完为止。对于在英国注册的知识产权,可在税前扣除专利注册费。而对于在他国购买的,可作为支出正常扣除。 (二)日本 日本通过不同的措施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首先,建立了完善的高新技术税收法律体系,颁布了《增加研发经费的纳税减征法案》、《促进基础技术创新税法》、《振兴电子产业举措法》等法案促进优惠政策的实施。其次,对科技研发费用进行抵免,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抵免7%-11%不等。再次,日本企业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新购入的机器设备首年可折50%。 (三)德国 德国的企业所得税也是逐渐降低的过程,根据德国《公司所得税法》,现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营业税税率每个地方不同,由地方政府决定,这主要是政府对企业的营业收入收取的税。所以,各地区一般采用优惠营业税税率的形式吸引企业投资,其法律依据是《营业税法》。此外,德国政府还颁布了《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计划》,并对创新性企业给予无偿贷款等形式的帮助,鼓励进行技术创新。 (四)美国 在美国历史上,其企业所得税曾高达50%。这致使美国企业资金链很容易断裂,因为企业需要将大量的利润缴纳给税务局。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逐渐降低。美国政府扶持科研机构,若为非盈利研发机构,无需缴纳税款。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若是研究开发用途,则最低可折旧3年。若是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缩短折旧年限使得每年折旧额变高,以此来实行税收优惠,激励高新技术的发展。此外,探究开发费也有一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加大科技投入。 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优化 (一)加强政策引导,提高法律层次 从英、法、美、日四国的税收体系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税收已上升至立法层次,这使得企业再缴税纳税时有法可依。而我国税法部分已上升至法律,但是还有一大部分是通过《暂行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执行的,这可使得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权威性。 从日本税收政策可以看出,日本为发展高新技术,出台了多项法律,进行政策引导。而我国的税收优惠多涵盖在税种当中,例如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增加到10年。增值税中软件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将即征即退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二)扩大受益面,降低局限性 税收优惠可不仅仅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例如在英国注册的知识产权,可在税前扣除专利注册费。美国非盈利研发机构,无需缴纳税款。应打破行业的限制,不是非要高新技术企业才算在做高新技术,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行业,只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生产力,摆脱高耗能高污染的现状,税法可进行适当的优惠,而不是必须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规定,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扩大收益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 (三)适当降低认定标准,酌情简化申报流程 发达国家是通过立法形式保障税收,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细则。其中,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性较高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它们详细列示了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但是客观情况是很多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满足评定条件,但是它们仍为高新技术的研发做出了贡献。因此,建议可以适当降低认定标准,使得更多中小型企业享受到税收的优惠。 我国在申请税收优惠的时候,流程较为复杂,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以及耗费大量的时间。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迭代快,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创新研发。这使得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的时候较为被动,政府可以酌情考虑简化申报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结语 从国际形式以及国内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来看,高新技术是欧美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异所在,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青岛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新技术企业也在蓬勃发展,而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之下,提出了加强政策引导,提高法律层次,扩大受益面,降低局限性等税收优化合理化建议,为青岛高新技术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基金项目: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项目(项目编号:QY18RB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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