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破字
随意破字训诂弊病之一。即在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臆断某字为通假字,而以所谓本字改读原字。如《诗·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胡取禾三百亿兮。……胡取禾三百囷兮。”俞樾认为“廛同缠”,“亿同繶”,“囷同”,都是“束”义,诗中原字为通假字。王力指出这是滥用通假,随意破字。原字分别为“一夫所居之地”“十万禾束”“圆形之仓”,在诗中本可讲通,不必臆改。 随意破字的弊病,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滥用通假,无限制夸大通假在语言表达中的作用。用“破字”指出通假现象,对于理解古书,研究文字假借及音义关系,都是有用的,但随意破字则走向了谬误。出现这种弊病的原因有三: ❶不明古义而误破。如《左传·成公二年》:“不介马而驰之。”有的注释根据杜预注解释为“介通甲,即给马披上铠甲。”其实“介”是“𩧦”的古字,义为把马尾打成结,《说文解字· 马部》:“𩧦,系马尾也。”注释者未明古义而误为通假。 ❷好求新解而强改。如《诗·周南·卷耳》:“嗟我怀人,寘彼周行。”《毛传》:“寘,置。”本已通顺,有人却认为通“缇”,意为行走,实际上并无依据,而且不符合《诗经》中“寘”的通例。 ❸本为通假,但误注本字。如《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杨倞释“柱”为屋柱之义,固然不对,王引之认为是通假,本字为“祝”,也不尽准确,因为“祝”作“断”讲也是假借,本字应为“𣃁”,《说文解字·斤部》:“𣃁,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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