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公民参与和城市治理之间的关系 |
范文 |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以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理论也在发展中不断充实。然而,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公民参与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旨在从公民参与和城市治理的相关概念与利弊出发,深入分析我国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现实,得出完善公民参与、提高城市治理绩效的相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绩效;民主 1 前言 如今,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公民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与公正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参政议政愿望日益强烈。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多变,仅仅靠城市政府的单一管理已经没有办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引入以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理论显得尤为必要。但是,由于公众参与本身带有的局限性和我国的实际国情,公众参与在城市治理中的实际效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旨在从公民参与和城市治理的相关概念与利弊出发,深入分析我国公民参与城市治的现实,得出完善公民参与、提高城市治理绩效的相关措施以供参考。 2 公民参与和城市治理概述 公民参与,指的是城市公众通过与城市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政策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与行为。[1]一般来说,公民参与的形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立法领域,主要集中在市人大组织的立法听证与社会推动的立法游说活动;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治理领域,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公共预算、城市规划、公共卫生、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在基层治理,主要表现为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民主治理、新型居民区中的业主自治等活动。现行的参与方式为,公示和展示、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民意调查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会、座谈会和听证会等。[1] 城市治理,是指城市范围内政府、私营部门、非盈利组织作为三种主要的组织形态组成相互依赖的多主体治理网络,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在解决城市公共问题,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增进城市公共利益过程中相互合作的利益整合过程。[1]从两者的概念可以看出,公民参与和城市治理之间其实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即,公民参与的广泛发展,有利于城市治理的实现;而城市治理的实现,反过来推动公众参与的又好又快发展。 3 公民参与在城市治理中的利弊分析 公民参与在城市治理中有利弊两种影响,下面先从公民个人、政府权力规范、科学决策、民主化进程四个角度分析其优势: 1.从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角度来看,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有利于直接表达其利益诉求,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在城市治理中引入公民参与,保护其参与地方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有助于增进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的行政合法性。 2.从规范政府权力的角度来看,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有助于规范政府在行使权力中的行为,强化公众监督,为遏制腐败提供强大动力支持,保证政府始终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3.从科学决策的角度来看,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有利于使决策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有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同时,公众广泛参与中的沟通、协商和合作等机制的运行,有利于改善城市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使得公民对政策更加理解,便于政策的实施与推广。 4.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角度来看,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有利于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突显民主理念。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的民主化,进而提升整个政府的民主化水平,有利于我国渐进式民主的推进。 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影响管理成本、影响决策质量、公共利益缺失三个方面: 1.公民参与城市治理容易导致管理成本增加。诸如召开群众座谈会、听证会,组建专家委员会等公民参与的形式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精力、时间、人力、物力等。同时,群众座谈会、听证会的时间协调,通知发布与传播情况,人员参与的选择标准等也是实践中的难点。 2.公民参与中的公民素质影响决策的质量。参与听证会、座谈会的公民首先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参政水平,同时还应具备相当程度的代表性,否则可能造成决策的不完善,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甚至把问题复杂化。 3.公民参与城市治理容易导致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缺失。因为,公民参与所代表的民意有可能只是特定群体的普遍民意。当这部分特定群体的利益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悖时,这时候的公民参与所决定的政策就会使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缺失。有时,公民参与中的保守力量和既得利益者还会阻滞对城市发展有利的改革和创新。 4 我国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参与度还不够高,公民参与的真正效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根据我国公民参与的实际,总结出我国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自古以来的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使得我国缺乏一种问政于民的决策文化。我国大部分的决策都来自于中央,而地方性事物的决策大多来自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因此,政府部门不太重视公众参与决策权利,也不太重视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使得公民就算有参与政策决策的想法也没有参与决策的途径和信息。 2.我国的市民社会发展较晚,而且不太完善,公民参與政治的热情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充足,人民参政议政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难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以影响决策的实施,被动性较强。 3.我国的公民参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有关公民参与的法律,仅仅只是在法律中提到了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进行保护,而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序和途径,使得公民参与容易流于形式。同时,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但还有大量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仍然没有得到公开,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民参与在城市治理中的效用。 5 结论:如何完善公民参与,提高城市绩效 1.政府相关部门树立问政于民、汇集民智、表现民意的决策观念,重视人民群众参与公共问题决策的权利。同时,政府还要积极做好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工作,使民众可以获得有关信息,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 2.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市民社会,提高我国公民的参政素养和水平。我国要在教育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同时,在全社会宣扬和培育公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激发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活力。 3.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公民参与的范围、程序、途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按照法律保障公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是推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根本途径。同时,要建协同推进信息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制度、专题听证制度的建立,以此来全面推进公民参与的实践。 4.将公民参与和电子政务良好的结合起来,创新公民参与的途径,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当今社会电子政务发展迅猛,政府要利用电子政务这一良好平台,拓宽民众参与政务的途径,加强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1]王佃利、张莉萍、高原.现代市政学[M]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徐玉枝.城市管理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13,(10):227-229. [3]李杰义.城市社会管理中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的互动机理[J].上海城市管理,2012,(02):37-40. [4]严荣.政府平衡行政中的参与式绩效管理[J].上海城市管理,2010,(02):9-14. [5]陈玲玲.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分析[J].改革与开放,2009,(07):33+35. [6]苏芳.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探析[J].知识经济,2008,(05):74-75. 作者简介 李春玲(1996-),女,汉族,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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