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附语
限定附语“附语”的一种。指限制主语或谓语的成分。陈承泽《国文法草创》: 限定附语对限制“主语或说明语者而言”。“所谓限定附语者,其在冠象用,则概为指示象字”,即用指示代词限制主语或宾语,如 “是”“斯”“其”“夫”等;“其在副用,则以副断动字者为主”,即限制谓语的大多是限制副字 (词),如 “不” “弗”“必” “殆” 等,副字而兼有断动(系词) 作用者,如 “子诚齐人也”中的“诚”等,也属于限定附语。参见 “附语”。
限定附语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术语。指限制主语或说明语(谓语)的成分。限制主语(或宾语)的一般是指示象字(指示代词),如“是、斯、其、夫”等;限制说明语的多为限制副字(词),如“不、弗、必、殆”等。副字而兼有断动(系词)作用的,如《孟子·公孙丑上》“子诚齐人也”中的“诚”等,也属于限定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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