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划定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这一海域中,沿海国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及其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航行权、飞越权以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权利。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领海以外,从领海基线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区域。沿海国对该区域中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等事项拥有管辖权。为了对专属经济区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制定法律和规章。其他国家在该区域中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可以铺设海底电缆及管道,但应尊重沿海国的权利,遵守有关法律规章。专属经济区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海洋资源、发展民族经济而提出的。各国划定范围不一,一般根据沿海地质、地理条件及资源状况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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