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医学之父 |
释义 | 法医学之父法医学之父中国南宋法医学家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阳人。进士出身,曾3次出任提典刑狱官。对于案狱总是“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积累了许多法医检验经验,1247年撰成《洗冤集录》4卷。这本包括人体解剖、验伤、验尸、现场勘察;对各种机械性死伤原因的鉴别;当事者可能用于自杀或谋杀的动物、植物、矿物等毒品和各种解毒与急救方法等。内容十分丰富,也非常切合实际。这本书从撰成到19世纪末在国内一直沿用600多年,以后中国的法医学著作也大多以其为蓝本写成。比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意大利菲德里所著的《新编法医学》早350年,因此倍受各国重视,先后被译为朝、日、英、德、俄等多种文字,在国际间流行,成为各国审理死伤案件的重要参考书。宋慈也因之被誉为“法医学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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