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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书性质的一种看法。 由清代戴震提出。 他认为象形、 指事、 会意、 形声四书为 “字之体”, 即造字法: 转注、 假借二书为 “字之用”, 即用字法。 它打破了把六书都看作造字原则的看法, 得到后来大多数学者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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