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班教学如何解决学术有争议的问题

    高考以学术成果入题,近年来已非常成熟。历史学家所做的工作,一是在最大限度地挖掘史料、占有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尽可能准确地还原历史;二是对历史作出合理的解释。学术界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大体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材料没有变化,但时代不同了,认知出现变化;一种是发现了新的材料,颠覆了原来的结论;再有就是研究视野、研究方法和史学观念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大相径庭。具体到某个历史事件,这三种情况可能会交叉出现。历史学是社会科学,学术上有争议是正常现象,没有争议反倒不正常。高中阶段学生的理性思维正处于发展时期,利用学术有争议的问题培养他们的历史思维能力是可行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高中教材以不同方式介绍了学界的不同看法。高考也曾以洋务运动的两种看法命题,要求考生选择论证其中之一。文科班教学针对高考开展,高考又时常出现反映学科发展趋势的试题,那么,教学如何处理学术有争议的问题呢?本文以商鞅变法、明代倭患、义和团运动为例,提出教学建议,供教学参考。

    商鞅变法顺应历史潮流,奠定了秦统一全国的基础。这样的评价教师耳熟能详,初中新旧教材和部编高中新教材仍旧这样叙述。目前还在使用的高中选修教材《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人教版),在子目“变法的历史局限”中说:“商鞅变法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商鞅制定的刑法非常苛刻,如百姓违反法律规定,在路边倒垃圾,就要被砍去双手。史书记载,商鞅曾一次在渭水边处决了七百多人,渭水为之变赤。……特别是连坐法的推行,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同时,商鞅变法也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例如,变法条文中明确规定按爵位等级占有数额不同的田宅和奴隶,公开承认占有奴隶的合法性;等等。”文后的“学思之窗”言:

    秦孝公时,曾有人当面批评商鞅“相秦不以百姓为事”,“残伤民以峻刑”。违背了“得人者兴”“恃德者昌”等治国基本要领,是注定不会有好下场的,“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西汉时,著名思想家贾谊总结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有些人认为,秦朝二世而亡的根子或许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已经种下了。

    你对此有何看法?

    选修教材的课文将学术界对商鞅变法的负面评价几乎和盘托出,“学思之窗”又以史料提出问题。对于商鞅变法的基本史实,两种评价并无分歧,有新发现的史料,只不过再次证明《史记》等文献记载的准确。比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有这样两条律文:

    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项,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简310)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廿五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简311)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项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简312)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简313)。

    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简314)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简315)五宅,不更四宅,簪袅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欲为户者,许之(简316)。①

    军功爵制度将战功与爵位挂钩,田宅制度以二十等爵制为基石构建起来,它按照爵位的有无、高低把民众划分为不同等级。有了战功,即可提高社会地位,获得土地和房产。于是“富贵之门必出于军,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②因此,夏曾佑说,商鞅是“军国主义之发明家也。”③

    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是推崇刑法,商鞅认为“富国”“尊君”就必须“弱民”。“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法刑”。④“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⑤“禁奸止过,莫若重刑”。⑥轻罪重刑,牢牢钳制住了百姓。重典之下,举全国之力,的确能产生巨大的能量,“富国强兵”,秦王得以借此统一全国。然而,个性被抹杀、生活被强制,一旦将此拖入常态,必然会产生变化(反抗)。商鞅还推行重农轻商政策,秦国的商品经济极不发达。

    对商鞅变法的肯定与否定都是源于变法的基本史实。之所以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首先是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没有商鞅变法秦国不会强大,也就不能打败六国实现统一。秦统一后将商鞅在秦国建立的制度推广到全国。实现统一和维护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变法使秦国“国富兵强”,为秦统一奠定了基础。肯定秦统一的历史意义,必然应从源头上肯定商鞅变法。

    但是,从以人为本的视角看,商鞅变法不仅剥夺了人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将国家带上军国主义轨道,举全国之力攻伐六国,全民皆战,虎狼之国的威风尽展。然而当天下安定,“弱民”之举的弊端便突兀起来。秦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也恰是源于商鞅变法。

    其次,两种观点也源于分析方法的不同。阶级分析的方法认为商鞅变法是地主阶级性质的改革,废井田、开阡陌,强制农民分户,形成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开辟了发展封建经济的道路。以官僚制代替世卿世禄制度。各国变法先后建立了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郡县官僚制国家,以此观察,战国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开端。而文明史观的着眼点之一是社会变化是否有利于人的解放和进步。军国主义使人崇尚野蛮屠杀,一些人因军功获得田宅、土地和奴隶,一些人因此而被奴役;弱民之举说明强国的目的不是让人民获得幸福。

    史实基本还是那点儿事,为什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观点?教学的重点一是要让学生理解每種观点的逻辑推理,二是不必纠缠哪种结论正确,而要使学生明白,不同立场和视角、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导致不同结论。这就是教育常说的“授之以渔”。

    明朝的“倭患”问题,学界至今各持己见。部编初中教材说:“明朝中期,随着日本国内社会动荡加剧,特别是由于明朝国力减弱,海防松懈,倭寇与中国海盗、奸商等相互勾结,对中国沿海的武装抢劫日益猖獗。……明王朝派年轻将领戚继光到东南沿海抗倭。……使东南沿海的倭患基本解除。……戚继光领导的抗倭战争是一场反侵略的战争。”“相关史事”的小字解释:“当时明朝的不少官僚、富豪也下海经商,其中一些官僚、奸商以及沿海海盗与倭寇相勾结,为虎作伥,趁火打劫,使倭寇更为嚣张。”部编高中教材则认为:“明朝中期,朝廷出于对日本实行经济封锁的目的,严厉禁止海外贸易。结果东南沿海民间海上走私活动猖獗,与倭寇混杂,出没沿海,烧杀抢掠,造成巨大破坏。明廷派遣大将戚继光等人平倭,经过长时间战斗,加上后来逐渐放松了对私人海外贸易的限制,东南沿海的形势才稳定下来。”

    前者认为抗倭是反侵略战争,虽有部分奸商、贪官参与其中,但“倭”的主体是日本人。后者认为倭患是禁止海外贸易的后果,倭寇成分“混杂”,放松对私人海外贸易的限制后,东南沿海渐定。

    明朝倭患的史事基本清晰,无论是明代时人,还是后世学者,都已对“倭寇”的成分和概念阐述地比较准确。

    明代官私著述很早就注意到,所谓“倭寇”多为中国人。①《嘉靖实录》云:“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②明人郑晓亦言:“大抵贼中皆我华人,倭奴直十之一、二。”③

    日本学者中村新太郎利用发展的视角,将倭寇由“寇”到“盗”的过程展现出来:

    倭寇的成员,开始时主要是面对朝鲜半岛的对马、壹歧、九州松浦一带的渔民、武士。这一带耕地缺乏,依靠农业难以维持生活,因而只好从事秘密贸易。而秘密贸易又是属于对方国家取缔之列的,为了对付取缔,就必须具备武装力量。另外,在进行秘密贸易中,时常遇到对方取货不付款的情况,在这样的时候,也就当然会想到以武力威胁来索取货款。进行秘密贸易的人就这样武装了起来。而随着时代的推移,名副其实的海盗逐渐参加到这个行列中,专门从事着杀人越货的海盗行径。④

    日本的海盗、奸商、武士、浪人、流民、亡命之徒组成了侵扰海岸的盗寇。而在中国的沿海地区,“小民迫于贪黠,苦于徭赋,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从之。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为之奸细,为之响导”,⑤这些群体相继堕入倭伍。

    在史事都很清晰的情况下,得出不同的见解,正是研究视角和视野的区别所致。

    我国传统的历史研究中,以入主中原的朝廷代表国家正统。初中教材正是这种研究特点的体现:平倭战争是正义的,戚继光、俞大猷是民族英雄,王直等人就是丧失民族气节的奸商、委身日本的民族败类;无论是对海禁政策的挑战,还是对沿海的侵扰和恶劣影响,海寇的行为都与明朝的国家意志背道而驰。但是,在维护明王朝稳定性的叙述逻辑中,“人民的利益”在哪里呢?研读相关史料不难发现,沿海居民堕入海盗队伍的原因多是生活困苦。东南沿海不同于内陆,可耕地面积有限,下海捕鱼、经营海外贸易是沿海经济的传统。朱元璋重农抑商,采取禁海政策应对倭患,封锁日本也封锁了沿海民众的生路。南宋发展海外贸易,朝廷收入丰厚,沿海人民也获得实惠。明朝禁海,官私贸易一概断绝,朝廷还有土地税收,而沿海小民断了生路。⑥

    若从全球视野来看,发展海外贸易是大势所趋。1500年以来,新航路的开辟使全球贸易迅速发展起来。为追逐商业利润,16世纪的海洋世界,恃强凌弱随处可见。那时没有公海和领海的概念,没有国际公法,海上的事无人管理。海盗横行使海上贸易充满风险。“开辟新航路及其之后西欧各国的远航贸易,無不携带武器,有时是自卫,有时就是抢劫。典型如英国的德雷克环球航行,抢劫西班牙人的金银。明朝时,葡萄牙人、荷兰人的船队来到东亚海域,都是武装贸易。荷兰人的商船安装火炮,还有战舰护航。国际贸易是在武力保护下进行的,没有武装即为刀俎下的鱼肉。那时各国海商都是商人兼海盗。中外学界所言白银流向中国,正是隆庆年开海后出现的峰势。”①民间贸易无论于国于民都是正当而有益无害的经济活动,在西方受到政府的鼓励和保护,在中国却被视为大逆不道。断绝官私贸易,从短时段看,海禁使倭患越演越烈,朝廷不仅失去海关税收而且增加军费开支;从长时段看,明代中国失去了融入全球化潮流的契机,延迟了中国的近代化。

    初高中教材的两种结论,主要是视野不同造成的。而全球化视野正是改革开放以来史学界西风东渐形成的史观,如此看来,封闭的社会限制了学者的思维和判断,学术研究也受时代的影响。高中教学不可拘泥于掌握知识点,应对高考应上升到学术层面。传统中国史的研究,有朝廷无国家,有英雄无民众,“人”的因素消失于历史叙述之中。若将研究视野放大放宽,把中国历史置于全球发展脉络之中,以全球发展的潮流,反思中国问题,我们就能发现,忽视“人”的因素以及长久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已经造成了明清中国与“世界潮流”的差距。

    近代以来,“义和团运动”饱受争议。作为事件的义和团,运动过程是清晰的:晚清时期的内部冲突、农村的日益贫困、1899年冬以来的大干旱、19世纪开始的民教冲突、清与西方国家的外交关系,等等。这些现象前后延伸,造就了义和团运动的不同面相。之后,义和团与清政府将中国推向战争,以至最终战败和赔款,落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作为个人经历的“义和团”,曾被一小部分亲历者记录下来。这部分我们所谓的“第一手”史料,其实掺杂了大量情感,是被重塑的过去。亲历者“经历了历史,甚至创造了历史”,但限于情感等主观因素,会不断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改造他们的亲身经历,以便保持个人经历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由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只会关注跟自己有关的事件,就全局而言,他们不可能知道历史学家所知道的。②而历史学家选择以哪种视角研究亲历者的经历,也难脱自身学养、生活经验,甚至情感因素的影响,因此叙事结构与历史学家的经历有关。不同经历的历史学家对同一事物的结论可能就不一样。

    那么,同一个人对于同一事件的叙述,是否就完全一样呢?对于义和团运动,陈独秀在几年之内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评价。

    1918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阐述道:

    这过去造成义和团的原因,第一是道教。……种种迷信邪说,普遍社会……义和拳就是全社会种种迷信邪说的结晶,所以彼等开口便称奉了玉皇大帝赦命来灭洋人也。

    第二原因,就是佛教。……一方面是佛教哲理,承认有超物质的灵魂世界……一方面是大日如来教(即密宗教)种种神通的迷信,也是造成义和拳的重要分子。

    第三原因,就是孔教。《春秋》大义,无非是“尊王攘夷”四个大字。义和拳标榜的“扶清灭洋”,岂不和“尊王攘夷”是一样的意思吗?

    儒、释、道三教合一的中国戏,乃是造成义和拳的第四种原因。

    最近第五原因,乃是那仇视新学妄自尊大之守旧党。……他们眼里,以各国夷人不懂得中国圣贤的纲常礼教,都是禽兽,至于附和而且主张效法那禽兽的中国人,不更可杀吗?

    现在世上是有两条道路:一条是向共和的科学的无神的光明道路;一条是向专制的迷信的神权的黑暗道路。我国民若是希望义和拳不在发生……到底是向哪条道路而行才好呢?①

    在积极倡导新文化、强调文化重要性的陈独秀看来,义和团的野蛮、保守、排外,根源即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彼时落后的根源也是传统文化。陈氏这篇文章的主旨并不是要分析义和团运动这种历史现象,而是利用其为自己的主张做注释,目的在于改变国人的思想。

    1924年9月,时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的陈独秀在中共主办的《向导周报》发文称,义和团运动的重要性不亚于1911年的辛亥革命:

    他们只看到义和团排外,他们看不见义和团排外所以发生之原因——鸦片战争以来全中国所受外国军队、外交官、教士欺压的血腥与怨气!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杀死德公使及日本书记官,他们看不见英人将广东总督叶名琛捉到印度害死……他们只看见义和团损害了一些外人的生命财产,他们看不见帝国主义军事的商业的侵略损害了中国人无数的生命财产!

    义和团诚然不免顽旧迷信而且野蛮,然而全世界(中国当然也在其内)都还在顽旧迷信野蛮的状态中,何能独责义和团,更何能独责含有民族反抗运动意义的义和团!②

    是年,国民党与共产党进行了第一次合作,在反帝反封建的大旗下,民族主义成为主流。陈独秀的观点变了。他不否认以前提到的义和团的野蛮等特点,却辩护这些源自外部的压迫。

    义和团运动到了陈独秀这里,历史的真相、意义、影响,都退居其次,被陈氏改造为符合自己的政治主张的“神话”,他期冀借此改变全国知识界的观点,呼唤反抗帝国主义的精神。

    事件、经历、神话,是对历史考察的不同解释,研究者在这三者各自基础上进行着歷史重建,由此得出的结论因而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这些不同的叙述都会进入我们的视野。

    例如2018年文综全国Ⅲ卷第28题,即反映了这种现象:

    28.英国科学家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及其他》认为不能将自然的进化论与人类社会的伦理学混为一谈。但严复将该书翻译成《天演论》时,“煞费苦心”地将二者联系起来,提出自然界进化规律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严复意在

    A.纠正生物进化论的错误

    B.为反清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C.传播“中体西用”思想

    D.促进国人救亡意识的觉醒

    答案:D

    严复翻译的《天演论》虽有悖作者原意,但却在甲午战败后的中国发出警醒之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直戳国人的痛处,变革思想之潮渐涌,中国在近代化之路迈出了一步。这里,严复“制造”了“神话”。高考试题如此设问,正是着眼于“创造神话”这一现象。不论是托古著说,还是改变名著,历史上利用历史(事件),为现实服务者并不少见。

    历史解释是对过去的解读,还是以过去为载体而对现在的一种特殊解读?对历史的种种阐释,需要让学生记忆吗?我想这样大概是在做无用功。中学历史教学本就无法穷尽所有的史学观点,但如果引导学生对产生这些不同观点的原因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事件”“经历”“神话”的不同特点,进而能加以区分,学生便会举一反三,凭借史料观察历史的视野也会豁然开朗。历史事件由此成为分析历史撰述特点的载体,变为配角,我们可以更开阔的视角审视“商鞅变法”“明朝倭患”“义和团运动”,文科班的教学深度和广度都会由此增加。

    【作者简介】王雅贞,副编审,《历史教学》编辑。

    【责任编辑:王湉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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