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觉醒下近代中国文物保护思想的嬗变

    摘 要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在各种苦难和压迫中不断觉醒,由此带来中国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巨大变革,文物保护思想便是其中之一。中国的文物保护思想不是自发的或内生性的,它是文物观念在外部冲击下不断现代化的结果,也是民族危机日渐严重下民族觉醒的产物。但近代中国文物保护思想随着文物观念的发展和民族危机的加深,在不同时期又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大致说来,先后出现了文物由私藏转化为公有的思想、国粹观念下的文物保护思想以及文物主权意识高涨,这些思想交错发展,逐渐完善。

    关键词 民族觉醒,近代,文物保护思想

    中图分类号 K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457-6241(2020)06-0060-05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我国早期的文物保护状况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对近代中国文物保护思想的研究,也有不少成果涉及。一是关于近代文物观念的研究。①研究讨论了西学影响下,部分国人对文物(或古物)价值的认识发生了较大转变,逐渐摒弃了古董观念,使其成为学术研究的材料;我国近代博物馆事业的开启也是文物观念转变及保护思想发展的一个方面,使文物由为少数人专有的私藏走向面向公众展示的公有物。二是关于文物所有权的研究。②当前研究成果主要讨论了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之间、中国与列强之间对文物权属的争夺,揭示了国人对文物的重视以及保护意识的提高。三是对国家文物保护政策的研究,③主要从政府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制定的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论述。可见,目前虽有较多成果涉及近代中国文物保护思想,但缺少专门论述,对我国早期文物保护思想的萌生、发展及演变缺乏系统认识。本文将在民族觉醒的背景下,结合国人文物观念的发展,系统考察近代中国文物保护思想的嬗变过程。

    我国历史时期的各个朝代,多有禁挖坟墓或在地中掘得古器、钟鼎、符印等异常物须交官的规定,④但这些律令的目的主要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及统治秩序。可以说,近代之前,我国未曾出现以保护文物为目的的法规,国人文物保护意识极为低下。中国的文物保护,既是近代西方文物观念传入后,对文物价值正确认识的结果,也是中华民族对列强的压迫和疯狂掠夺的反抗。近代中国文物保护思想大致经历了三个主题:近代之初,在救亡图强的背景下,文物被视为开启民智的介质,力倡文物由私有化为公藏,开启了其公有化历程;清末民初,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对文物的掠夺,文物被视为与国家文化、命运相联系的国粹,近代文物保护意识萌生;“五四”运动后,随着国人对文物价值的正确认识,在国内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助推下,文物主权意识兴起。

    近代以来的几次中外战争,清政府接连战败,有识之士开始探寻中国不如人的原因,“救亡图存”成为当时压倒一切的神圣主题。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救世良方,王韬认为西方“一切奇技瑰巧,皆足以凿破天机,斫削元气,而泄造化阴阳之秘”。①但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国人很快认识到单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难以真正实现“自強”和“求富”的目的。梁启超认为“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②严复则将开启民智,作为“富强之原”。③可见,开启民智已然被认为是改变当时清廷贫弱现状并摆脱列强欺凌的关键所在。随着有识之士对西方博物馆功能的认识,其逐渐成为开启民智的途径之一。

    早在19世纪60年代,王韬观览大英博物馆时,认为西方各国收集古物并集中陈列,“非徒令人炫奇好异,悦目怡情”,而是因为“凡人限于方域,阻于时代,足迹不能遍历五洲,见闻不能追及千古,虽读书知有是物,究未得一睹形象,故有遇之于目而仍不知为何名者。今博采旁搜,综括万汇,悉备一庐……纵令士庶往观,所以佐读书之不逮而广其识也”。④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中也提到:“博物院等项,当令其属之于公,勿据为一己之私,于是任其制度之新奇,以开民智而悦民心。”⑤康有为认为博物馆面向民众开放,可充分发挥其开民智、悦民心的作用。要发挥文物开启民智的作用,就必须让“民”与文物近距离接触,也就是仿效西方创办博物馆。但要成立博物馆,其前提是文物公有。

    我国文物收藏古已有之,然而这些收藏“都是为少数人的兴趣”,⑥“或秘于一家,或私于一姓……只供一二有力者之把玩,而寒素儒生,至求一过目而不得”。⑦可见,我国古代能够接触到文物的人实属极少数。随着西方博物馆理念在国内的传播,有识之士认识到我国文物私于一家一姓的弊端,积极倡导将其公有,并对民众开放。张謇认识到学校教育“授学有秩序,毕业有程限”,要培养“蔚为通儒,尊其绝学”的人才,就应充分利用博物馆的“后盾”功能。⑧但“朝廷之征求,尊为中秘之藏;而私家之蔸辑,则囿于方隅。其他海内收藏之家,扃鐍相私,更无论矣”,⑨文物的教育功能难以发挥。1905年,张謇上书清廷,奏请在北京建设帝室博览馆,“盖赐出内藏,诏征进献,则足以垂一代之典谟,震万方之观听”。同年,张謇又在《上南皮相国请京师建设帝国博览馆议》中,请求清廷仿效日本“尽出其历代内府所藏,以公于国人”,并“谕令京内外大小臣工以及世禄之家,嗜古之士,进其所藏,如价值巨万,当特加褒赏”。⑩然而,当时文物私有观念盛行,清廷将宫中文物视为私有,张謇的请求未获批准。但博物馆这种文物公藏形式所具有的开启民智、辅助教育的功能对张謇影响颇深,他决定躬行实践,最终创办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具有近代意义的第一个博物馆,揭开了我国博物馆事业的新篇章。这是我国文物公藏的早期实践。

    文物公有主张,是近代中国早期文物保护思想的发端。不仅有利于开启民智,更是保护文物的重要形式,能够避免因“深藏闭守”而造成的“社稷倾覆,朝代推移,不旋踵而散佚殆尽。……重以世乱年荒,故家钜室不克保其旧藏”的局面,以防止“三代两汉之物,流传海外,不复见于中土”的发生。?輥?輯?訛文物公有思想不断发展,1914年,民国政府将承德避暑山庄和沈阳故宫的遗留文物运京保存,设立了古物保存所,虽然仅是部分开放,而且收费高,观众少,社会效益有限,①但此举却有效防止了不法之徒对这些贵重文物的盗卖。1925年10月10日,故宫博物院开放,完成了文物由专供皇室独享的玩物到全民共享的文化财富的转变,实现了文物公有;而1930年政府出台的《古物保存法》更是将文物国有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近代以来,随着列强入侵的加深,中国文物大量流失。这其中,有列强以战争方式进行的掠夺和破坏,如第二次鸦片战争、庚子之变期间,大量藏于皇家的历朝珍宝被西方列强携至海外。除此之外,也有以探索人类早期社会发展和文明起源为名的西方学者在政治庇护下纷纷来到古老的东方国家寻找线索。据不完全统计,1871—1910年间,西方学者以考察、游历、探险为名,先后在中国进行了100多次考察活动(见表1),他们或亲自发掘,或低价收购,将大量文物偷运出境。

    被掠夺的文物中,影响最甚者当属敦煌文书。敦煌文书自1900年被发现后,不断外流,其中英国的斯坦因和法国的伯希和“收获”最丰。仅1907年,斯坦因以区区40块马蹄银换取了24箱写本(完整的敦煌文书3000卷,文书及零碎残篇6000多件)和五箱佛画,他自己都坦言“这笔交易简直有点不可思议”。②1908年,伯希和将“所有那些以其时代和内容而具有了一种重要意义者,也就是近全部写本的三分之一”运回法国。③今天,英国和法国图书馆中藏有敦煌文書共1.7万余件(约占总数的2/5),且均为精品,都是这一时期被掠出境的。1909年,伯希和只是将随身携带的少量敦煌遗书在北京六国饭店展出,就震惊了中国学术界。中国学者无不为之惊愕,端方看后,认为“此中国考据学上一生死问题也”。④罗振玉在给汪康年的信中,称其为“极可喜、可恨、可悲之事”,“此书为法人伯希和所得,已大半运回法国,此可恨也;其小半在都者(皆隋唐《艺文志》所未载),弟与同人醵赀影印八种,传抄一种,并拟与商,尽照其已携归巴黎者,此可喜也……前车已失,后来不知戒,此可悲也”。⑤可见,彼时大多数国人缺乏对文物的正确认识,更缺乏文物保护的观念,这也正是罗振玉认为“可悲”的原因。当敦煌文书流失后,国人方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清政府极力挽救劫余后的文书,虽然“精华已去,糟粕空存”,⑥但清政府在保护文物方面终于迈出了重要一步。

    20世纪初,随着西方列强对我国的疯狂掠夺,加之西学对传统文化的猛烈冲击,致使民族文化危机日渐严重,古物成为关乎中华文化命脉的国粹。⑦包括敦煌文书在内的文物大量流失,使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若国人继续将文物“视同瓦砾任其外流”,其结果是“不惟于古代之精神不能浃洽”,而且“于国体之观瞻,实多违碍”。①鉴于此,清政府颁布了《保存古迹推广办法》,从调查和保存两个方面着手,对文物加以保护。虽然该规章不久便在辛亥革命的炮火中终止,但它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保护文物为目的的法律章程,而法律往往是社会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因此该章程的颁布也是我国近代文物保护意识兴起的标志。

    民国时期,政府同样认为“凡国家之所留贻,社会之所珍护,非但供考古之研究,实关乎国粹之保存”,“近来多有将中国古物采运出口者……若不禁令重申,何以遗传永久”。②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大总统令”,令内务部会同税务处就“中国古物如何区别种类,严密稽查,规定惩罚之处”分别核议,“京外商民如有私售情事,尤应严重取缔,着由各地方长官实行禁止,以防散佚”。③1916年,北京政府颁布了《保存古物暂行办法》,不仅扩大了文物保护范围,而且保护责任愈加具体化,④加强了对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加深,西方近代地质学、古生物学及考古学逐渐传入我国,有利于国人形成对文物价值的正确认识。1873年,华蘅芳译著中国第一部地质学著作——《地学浅释》,讲述了远古人类遗存的发掘和研究状况。⑤《地学指略》(1881年)更为详细地介绍了地层分期,并讲述了不同时期文物在地层中的堆积情况及演变规律。这些著作的出版和传播有助于国人正确认识地下埋藏物。梁启超在1902年发表的《新史学》中称:“上自穹古之石史(地质学家从地底僵石中考求人物进化之迹,号曰石史),下自昨今之新闻”,⑥皆史家研究所当取材,强调了地下埋藏物对研究历史的重要性。康有为在周游欧洲列国时就倡导国人应重视文物搜集,“以考进化之据”,“以证吾国之文明”。⑦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考古学由理论传播阶段逐渐进入实践阶段,进行了一系列考古发掘,并推翻了西方学者“中国文化西来说”的谬论。中华民族起源问题,本是一个学术问题,但在近代中国遭受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民族压迫的历史条件下,它就不只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与中国文化、中华民族现实境遇息息相关的时代课题。⑧

    与此同时,中华民族的危难愈加深重,“五四”运动后,国内民族主义、爱国主义高涨,在这一背景下,列强的文化掠夺行为被视为对我国国家主权的侵犯,国人文物主权意识不断高涨。我国文物严重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人缺乏文物主权观念,而这与中国人长期以来缺乏近代国家观念密切相关。即使到了清朝,统治者仍认为天朝疆域“无边之可言”。⑨梁漱溟认为:“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说‘天下。”⑩许倬云总结道:“传统中国的国家概念……是一个普世王国的形态,没有主权、疆界的观念。”?輥?輯?訛直至魏源《海国图志》、徐继畲《瀛环志略》等书出版,方使有识之士对近代国家观念日渐明晰。

    清末民初,国人对文物流失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内部性的,包括传播西方文物观念,在各地成立文物保护场所,制定法律规章以禁止民众私售外人,等等,但未曾对外人的文物掠夺行为加以制约。但20世纪20年代后,在民族觉醒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民众认清了列强的本质以及他们瓜分中国的野心,开始极力反对外人的一切掠夺行为,包括外人在国内的非法考古以及贩卖文物等行为。最典型的事件当属1927年斯文·赫定的西北考察事件。瑞典著名探险家斯文·赫定的第四次中国探险计划,虽得到了中国外交部的许可,但当舆论界报导其考察活动“特别注重采集古物,拟用飞机将所得之材料,运往外国”后,①立刻遭到学术界的强烈反对。关于外国学者在国内考察所得物的归属,当时政府并未做明文规定,但随着文物主权意识的增强,加之已有清华大学与美国佛利尔艺术陈列馆约定将考古发掘物全部归中方的先例,②斯文·赫定欲将所得材料全部运往国外的计划,遭到强烈反对。

    北京学术界为反对赫定的考察计划成立了 “中国学术团体协会”,针对外人在中国境内的调查、采集活动,制定了六条原则,③规定采集物“绝对不得运出国外”,并将外人在我国的随意调查、采集活动,以及将所获材料运至国外的行为,视为对国家主权的侵犯。该“原则”结束了几十年来外国学者对我国学术材料的任意掠夺。需要说明的是,此协会为民间组织,没有执法权,“六条原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其成功阻止斯文·赫定西北考察之行可以看出,该协会对外人在我国任意考察、采集并获取考古材料的行为起到一定限制。此处强调“任意”,而非能结束外人的文物掠夺行为或文物流失局面。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还发表了一份反对外人随意采取中国古物的宣言,指出历史材料、稀有之古生物、动植矿等一国所有之特种学术材料,“绝对不允输出国外”,并认为近数十年来,外人“擅往中国各处搜掘,将我国最希有之学术材料,莫不大宗捆载以去……不惟国权丧失,且因材料分散,研究不便,致学术上受莫大之损失”。④该学术团体还督促政府对外人侵犯国家主权、损害学术等行为严加禁止。可见,学者已将文物与国家主权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学术材料的流失不仅损害一国文化,而且还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为此,中国学术团体与斯文·赫定经过5个月的谈判,最终组建了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并签订了一份长达19条的合作协议,其中规定“不得以私人名义购买古物”,“关于收罗或采掘所得之物,关于考古学者,统须交与中国团长或其所委托之中国团员运归本会保存”。⑤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的成立,是北京学界反对外人掠夺我国学术材料、发展国内学术的结果,是知识分子文物主权意识不断提高的表现。此时,国内的有识之士已将文物与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并为了维护文物主权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国人的觉醒使华尔纳本人也不无感慨地说:“我万万没有想到,在短短的7个月时间里,整个中华民族就从沉睡中醒来,并且打了一個可怕的哈欠,吓得我们这些洋鬼子们全都夹着尾巴滚回了我们的公使馆里。”⑥

    近代之前,由于国人对文物价值的不正确认识,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致使鸦片战争以来,大量文物外流。随着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中华民族逐渐觉醒,同时伴随近代文物观念在国内的传播,国人的文物保护思想不断发展起来。在我国近代文物保护思想的嬗变过程中,文物在救亡图存背景下被视为开启民智的媒介,开启了文物公有的思想;随着对文物价值的认识,面对西方的侵略和掠夺,文物成为浃洽历史精神的国粹,并与国家命运相联系,近代文物保护思想正式萌生;“五四”后,在国家观念和民族观念增强的背景下,文物作为国家文化的载体而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总的看来,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从无到有且不断增强,保护主体不断扩大;文物保护方式也由民间的自发行为逐渐上升为国家行为,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文物破坏和外流。

    【作者简介】李建,济南大学文化和旅游学院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

    【责任编辑:王湉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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