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吗?

    赵冠峰

    [关键词]福建,日本在华势力范围,史实考证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 2019 )15-0066-07

    19世纪末期,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纷纷在中国划定势力范围,在筑路权、开矿权、通商口岸、租借地和领事馆等问题上都有体现。几乎所有历史教科书和相关著作中,都将福建省列为日本的势力范围,这似乎已经成为定论了。因此,新的部编本八年级上册《中国历史》第五课沿用传统观点,称福建是日本划定的在华势力范围。实际上,这一结论不但与当时的史实不符,也和近代日本在中国的侵略行径及战略侧重点有较大出入。

    如果对近代中日关系做一简单梳理,不难看出,所谓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的说法,是《时局图》作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合理联想和对国人的提醒。尽管这种联想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毕竟不是史实。也就是说,直至1945年日本败降,福建在整体上从来没有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全面抗战之前的福建,根本不是日本的势力范围,甚至也不是日本侵华和殖民渗透的重点。所谓福建是日本势力范围的看法,明显属于国人的误解。如果不加分析地接受这一观点.就违背了史料实证等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也会对近代史内容产生困惑:作为日本势力范围的福建省,为何在近代中日关系中从来没有产生过热点问题呢?这与东北、蒙古、山东等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笔者不揣冒昧,草成此文,以期在考证史实的基础上,对福建成为日本势力范围的问题进行辨析,纠正长期存在于国人心目中缺乏史实依据的“定论”。一、1898年中日围绕福建问题的交涉

    认为福建是日本在华势力范围的说法,不独体现在各版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中,高校教材和中日关系的专著中持此说者也非常普遍。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误读了总理衙门对日本驻华公使照会的复照。

    1898年4月24日,总理衙门复照日本驻华使馆,同意两天前日本驻华公使矢野照会总理衙门的要求。如果对两份照会内容细加分析,可以看出二者存在根本区别。以总理衙门复照内容为依据,认定清政府同意日方的要求,承认福建是日本势力范围的结论,不但于史无证,而且明显是对中方照会内容的误解。为了厘清正误,明辨史实,在此将两份照会的内容扼要引出。1898年4月22日,日本驻华公使矢野照会总理衙门:“日本政府查明实在情形,反顾厉害所及,未克置若罔闻,自宜设一妥法,以期未雨绸缪。则请清国政府声明不将福建省内之地让与或租与别国矣。”4月24日,清政府回复同意日方的要求,但在措辞上有所区别;“本衙门查福建省内及沿海一带,均属中国要地,无论何国,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也。相应备文照复贵大臣查照,转达贵国政府可也。”日本在照会中用了“别国”一词,指的是不包括日本在内的外国,因为照会涉及的仅是中日两国。但总理衙门复照中使用的是“无论何国”一语,明显是将日本包括在内。清政府复照的内容很清楚,对于福建省内及沿海地区,清政府允诺日方不将它们让与或租与任何国家,自然也包括日本。因此单从照会内容而论,清政府并没有同意或默认福建省系日本的势力范围,清政府的这种允诺仅仅以同意日方要求的方式强调了福建是中国要地的固定事实,对日本的这种承诺于中国主权并无事实上的损害。这种外交措辞上差别的用意,在1915年中日围绕“二十一条”的交涉过程中得到了明确的印证。在第三次会议问答中有这样的交涉情形,即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中方明確如下内容:不以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以无论何项名目让与或租与他国之语,请贵总长备文答复可乎?总长云:可,但他国应改为外国。日置云:主义如此决定,文书内之文字再行商议。总长云:总之,根据原案之第二款写明不让与或租与外国,自易了然。时任外交总长陆征祥非常注意外交用词的严谨和准确,“外国”和“他国”的包含对象有原则上的区别,前者指除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而后者指除中国和日本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国家,这也是陆征祥坚决要求修改外交措辞的根本原因。1898年总理衙门的复照不使用“别国”,用意即在于此。

    其实对于福建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问题,当时日本国内的某些人也看得非常清楚,陆羯南就对日本政府满足于福建“不割让”声明的做法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不割让福建虽然获得了清政府的承认,但没有获得列强的认可,这对于将来的东亚政局来说是没有价值的。

    实际上,正如前文的分析,总理衙门通过外交措辞的巧妙修改,使得日方的要求既针对其他列强,也针对日本自己。清政府之所以如此迅速地接受日本的照会所请,原因可能在于日方的要求与英国、俄国等国要求势力范围的照会内容有根本区别——缺乏实质性内容是矢野照会的明显特征,这一点从美国政府致其他列强关于门户开放的照会内容中也可以得到佐证。例如,1899年9月6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致驻柏林大使怀德的训令中有如下内容:“德国皇帝陛下宣言以胶州为自由港,并协助中国政府在该地设立税关,其所采取之宽大政策,显然与我政府之提议相适合。”而在1899年12月6日美国驻英大使乔特致英国外交大臣的照会中云:“贵国政府极愿对于威海卫租借地及今后英国依租借及其他方法取得之一切地域,并英国在华现已占有或今后占有之一切‘势力范围。”在美法往来的照会中,时任法国外长德尔卡西也明确表示:“法国政府希望此项政策得实现于中国全境,决意在其租借地域内,对于一切国家之人民均予以关于关税航海税及铁路运费之均等待遇。”在美国看来,当时日本与意大利一样,在中国并无什么势力范围,因此在1899年1 1月海约翰致美国驻日公使巴克的训令中,在阐述门户开放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后,要求巴克速将上述建议“提出于日本政府,促其考虑,表明我政府切望该国政府接受本案,予以助援”。对意大利照会的措辞与对日照会并无二致。从外交照会的内容和措辞中不难看出,美国在致主要列强关于门户开放的照会或训令中,英俄德法四国是一种类型,承认该国在华的租借地或势力范围;而日本和意大利是另一种类型,只是要求上述两国赞同门户开放的原则,而没有涉及租借地或势力范围的内容。由此看来,当时的美国政府并不认为日本在华拥有势力范围。由于清政府在照会中并无承认或默认福建省是日本势力范围的内容,再则其他列强也不认为福建是日本所谓的势力范围,因此,在1898年及以后一段时间,福建在实际上并非日本的势力范围,日本在福建省也没有什么重大的殖民利益,以及投资、争夺筑路权等殖民行径,而这与日本在东三省和山东的侵略渗透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此外,关于欧美列强并不认同福建是日本势力范围的观点,除了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关于门户开放照会的内容外,还有一重要史实可予佐证。1900年8月24日,日本海军大臣下令停泊在厦门港的“和泉号”军舰登陆,进驻厦门。日本的这一侵略行径,不但激起当地中国军民的强烈义愤,也为英美等国所反对。两国战舰先后赶至厦门,迫使日本军舰从陆上撤退。如果福建真系日本的势力范围,英美两国没有理由与日本针锋相对,一般情况下,英国对于其他列强限于势力范围内的军事行动,反应是较为克制的。例如,1900年俄国大举侵占我国东北地区,英国的反应就仅仅体现在外交声明上。再则,当时的英国深陷于英布战争,在出兵侵华方面有求于日本。彼时的英日关系正在迅速升温,1902年缔结的英日同盟即为明证。据时任日本驻英公使林董的观察,“此时英人对日本之好感,已上下一致”。日本迫于英美两国压力选择撤退,则充分说明福建非但不是其势力范围,也不是其侵华的重点所在,因为当时的日俄两国围绕朝鲜和我国的东北地区争夺正酣,限于当时日本的国力,恐无意也、不敢将闽省视为其独占的势力范围,以免打乱既定的侵华步骤和激化同欧美列强之间的矛盾。凡此种种,都说明关于福建是日本势力范围的结论,实为主观臆测。二、清末民初日本对福建的“经营”

    关于势力范围的定义,学术界并无深入讨论。一般认为,某一列强在华的势力范围,即为其重要或核心殖民利益所在,具体体现在租借地、投资、筑路权、领事馆的开设,甚至驻兵等方面,英德俄法等国的势力范围无不体现上述特征。

    但在福建问题上,日本并不过分“热心”,不但远远比不上东北和山东等地,较之华北、华中等地,也没有任何特别之处。如果说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那么就很难解释这一事实:与台湾隔海相望的这块“势力范围”内日本无任何租借地,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要求。

    再看领事馆的开设。一般而言,列强在某一地区开设领事馆的积极性和数量,大体反映出对该地区的重视程度。甲午前,日本在中国一共开设了上海、广州、福州、厦门等10个领事馆,这种格局与英美等国大体相同,日本在福州和厦门开设领事馆,只是效仿欧美等国,当然不能被视为福建是日本势力范围的证明。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又相继开设了苏州、杭州、沙市、重庆、南京、汕头、长沙、沈阳、辽阳、铁岭、安东、长春、吉林、哈尔滨、新民府、延吉、齐齐哈尔、局子街、道头沟和珲春等领事馆和领事分馆。新开的20个领事馆中,14个集中在东北地区,而福建没有增设领事馆。这种状况与一战前日本的对华扩张战略完全一致,也说明福建在这一时期并非日本扩张或争夺的重点。

    再看筑路权的争夺情况。胶济铁路之于德国,中东铁路之于沙俄,南满铁路之于日本,无不说明筑路权的争夺激烈程度与该列强在华的势力范围密切相关。英法德俄等国控制的铁路,多与其在华势力范围一致,而且争夺承造和运营权的意愿非常强烈。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附录二显示,1915年之前日方获得的铁路承造或运营权全部集中在东三省。福建省只有一条厦门至江东桥28千米长的铁路于1910年建成通车,成为福建省首条铁路,此系中国商办铁路,与日资无关,这和日本在东北地區与沙俄争夺铁路承造、控制权,以及在山东牢牢控制胶济铁路不放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清亡前,日本在中国一共获得了7条总计741英里的铁路管理权,全部在东北地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福建并非日本在华的争夺重点。武月星教授主编的《中国现代史地图集》中,《抗战前中国主要铁路图》,对此也做了生动的注解。抗战前,福建省内几无一条像样的铁路,全国铁路总计21761千米,东北占了45010,福建省的铁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状况与日本在华的侵略扩张态势和进程是完全吻合的。

    通商口岸的分布情况也与列强的在华利益息息相关。清帝退位前,清政府一共被迫或主动开放了90余个通商口岸,平均每省4个。福建除了近代初期被迫开放的福州和厦门以外,又在1899年自行开放了三都澳作为通商口岸。作为沿海省份,福建境内的通商口岸数仅多于甘肃(1个)和河南(0个),与西藏同为3个。此外,根据中日之间订立的相关约章,日本获得了在沙市、重庆、福州和厦门等地建立专管租界的权利,并确立了这些租界的四至。但因为日本商民缺乏投资人住的积极性,在福州、厦门和沙市的租界始终没有建立起来,这些所谓的日本租界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其中厦门一地,日本甚至没有到实地勘丈过租界的界址。后来有某些日商企图租借界内土地,也因为中国方面的坚决抵制而未能成功。如果福建真的是日本的势力范围,试想日本会不在该地设立专管租界吗?日本商户在福建投资人住的积极性会如此低吗?日本会“迁就”中国方面的抵制而放弃到手的核心利益吗?

    上述情况也充分说明,福建在日本的侵华扩张战略中并非重点,甚至在经济利益方面对日本也无较大的吸引力。近代外资企业在福建设立多处船坞,但全都是英国厂商。20世纪初,福建省内仅有一家日本企业。

    日本在华创办的日文报纸的分布情形也能说明这一点。1909年,日本在中国一共创办了13家日文报纸,其中9家在东北,另外4家分别在天津、汉口和上海;1911年,日文报纸增至14家,10家在东北。福建省无一家日文报纸,与东北的情形相比,真可谓天壤之别。

    采矿权也是各国列强在华势力范围争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1896到1899年,法国、德国、英国和沙俄等国在各自的势力范围或租借地附近地区获得了一系列开矿的特权。面对此种情况,1899年4月,日本东亚同文会成员,宪政本党(原进步党)的领袖之一大石正已发表意见:“日本为了对抗列强,考虑到平时相互通商以及在非常时期的支那改革问题,需要将九州对岸的江苏省、浙江省以及与台湾接近的福建省纳入日本的势力范围……为了将此三省划人日本的势力范围,首先要获得贯穿三省的铁道铺设权及矿山采掘权。”但是自始至终收效甚微,甚至没有落到实处。大石正已欲把苏、浙两省划为势力范围,明显影响到英国的在华利益,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由于“二十一条”的交涉是中日关系史中的敏感问题,无论在当时还是以后,都足以引发中国民间舆论的义愤,而且“二十一条”中恰好涉及福建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此详加分析。1915年1月,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代表日本政府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共分五个部分:第一号计四条关于山东,第二号计七条关于东北,第三号两条关于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一条关于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与或让与他国,第五号七条涉及范围较广。其中第五号第六条专涉福建问题: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中日两国外交代表在近四个月内围绕“二十一条”进行了多轮交涉和谈判,在同年5月,袁政府几乎全盘接受日方的要求,这一外交事件被称为“民四(五九)国耻”,遭到了举国上下的一致反对。

    关于第四号和第五号,中方第一次所提修正案为:第四号由中国政府自行宣言,无修正案。第五号碍难商议。几经交涉,中方在1915年5月1日所提的最后修正案内容为:中国政府可以声明,并无在福建省允外国建造船厂、军用蓄煤所、海军根据地及其他一切军务上施设,又无拟借外资建设或施设上开各事。双方最后达成的条款措辞与中方的最后修正案基本相同,即中国没有允许任何外国获得在福建省建造军事设施的权利,也没有这样的意向。明显可以看出,中方的最后修正案较之日本的最初要求,已有明显的修改,以声明的方式在事实上否定了日本的不合理要求。实际上,日本所提“二十一条”的重点在于山东和东北,对于第五号内容,原本也不抱太大的希望,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在1914年12月致日置益的训令中,就明示后者:“别纸第五号所揭问题,与别纸第一号至第四号之各项,完全不同,系此际劝告中国实行之事项。”而在1915年5月22日所谓的日本外务省关于“二十一条”的交涉公表中,(日本政府)“表示将修正案中第五各项,提出于本交涉之外,改为日后协商”。止匕举等于日本暂时撤回第五号所提要求,这与前文所引加藤训令的内容是一致的。由于中日间围绕二十一条的交涉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山东问题上,包括福建问题在内的第五号七项要求并非日本急于解决的紧迫问题,因此陆征祥等中国外交代表在与日本交涉时敢于也能够拒绝做出實质性让步。

    可以看出,“二十一条”涉闽条款,与1898年清政府的照会在主要内容方面是一致的,日本在福建问题上并无实质性收益,日本是旧案重提,中国是虚与委蛇,以抽象的外交辞令“满足”了日方的要求,之所以能有这样的结果,根本原因还在于福建并非日本对华扩张的重点,日本在福建也没有特殊的殖民利益。重提闽案的目的更似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借此压迫中国在第一、二、三号要求上做出更多的让步,同时借助于中方的声明阻止其他国家军事染指福建省,可谓一举两得。三、全面抗战时期的福建

    1937年7月,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随着1938年10月武汉和广州的沦陷,近半数国土陷于日本法西斯之手。到了1940年,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伪满、伪蒙疆和汪伪三个主要汉奸政权,那么与台湾隔海相望的福建情形又如何呢?如果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无疑将会成为日军首先侵占的地区,但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当华北、华中、华东和华南连连失地的时候,福建并没有成为日军进攻的重点,甚至直到1945年日本败降,福建大部分地区也没有陷于敌手。在《日军历年侵占中国领土略图》中明显可以看出,除了福州和厦门两个沿海城市外,福建省的其他地区与大后方的青海、甘肃等省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国民政府在福建的省级政权一直在运行,这一时期陈仪和刘建绪先后担任闽省主席,因为陈嘉庚等爱国华侨抨击陈仪在福建施政不当,后者还因此被撤销省主席职务。珍珠港事件之前,日军对鼓浪屿(岛上有国际公共租界)和厦门的军事行动,多次遭到英美等国的抗议,并威胁将在军事上予以应对,对此日军大多选择以撤退了事。另外,国军曾在正面战场组织过22次大的会战,但无一发生在福建省。张蓬舟主编的《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是继王芸生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之后关于中日关系的又一部力作,关于抗战时期的军事行动,可谓事无巨细,一体记载。通观全书,发生在福建省的军事行动,无论是日军的侵略进攻,还是国军和新四军游击队的抵抗,除了大后方的西藏、青海等地外,内容是最少的,战斗的规模也不大。1941年夏,侵华日军的战斗序列中,总计48个师团和旅团分驻华北、华中和华东60余个城市,其中没有一个在福建。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在《中国战区受降及日军集结地区示意图》中显示,福建省没有一个日军旅团集结地。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的接受地区为杭州、金华、宁波和厦门。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地方游击队先后建立了19个抗日民主政权,但无一与福建有关,抗战后期各根据地下设行政公署总计30个,也没有一个与福建有关,甚至在1945年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战斗序列中,旅级建制中也没有一个和福建有关。当然,这些并非意味着上述军队抗战期间绝对没有在福建进行过抗日活动,但规模和建制化在主要省份中无疑都是最小的。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现象也是一有力的证明。由于福建省直接面对汪伪政权的统治区域,加之苏沪杭等地沦陷较早,如果福建确系日本的势力范围或者进攻重点,在汪伪政权的建制尤其是省级建制中无疑将会占有重要地位,但实际的情形与此完全相反。1940年汪伪政权成立后,先后建立过11个省级伪政权,依次为:江苏、淮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山东、河北、河南和山西(由于敌我战场态势犬牙交错,汪伪对其中任何一省的控制都不是完整有效的)。除此以外,还先后设立了8个特别市,分别为南京、上海、厦门、北京、天津、青岛、广州和武汉,李思贤任伪厦门市长的时间为1943年3月26日至1945年8月。在上述伪政权中,福建省仅有一个厦门特别市,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抗战期间日军在福建省的控制区域较小,不成规模,没有必要“建省”。试想全面抗战期间尚且如此,1937年之前的福建又怎么可能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呢。

    自1941年始,汪伪政府在各地区进行所谓的“清乡”活动,先后在苏州、太湖东南、镇江、苏北、杭州、上海、苏淮、安徽、广东等地进行。④而唯独福建省境内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与上述沦陷区相类似的清乡活动,汪伪“绕闽”清乡的背后不难看出,福建既非沦陷区,也同样不是日本的势力范围。四、余论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福建省是日本势力范围的观点,在各种中国近代史、中日关系史等著作中屡见不鲜,似乎已经成为了定论。但对福建成为日本势力范围的过程、表现和影响等问题,学者几无涉及。例如,王芸生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三卷第二十五章,标题为“划福建为日本势力范围”,该章第一节在引1898年总理衙门回复日本照会的内容,得出福建成为日本势力范围的结论,就再无下文了。杨栋梁主编的《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以及其他专论中日关系或列强侵华史的论著中,与王芸生的处理方式大同小异。新的部编本历史教科书八年级上册第五课中的表格内容也显示,日本是其中唯一没有租借地而划定势力范围的国家,这与其他四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总之,在众多近代史论著和教科书中,福建省确是日本的势力范围,但却是“独一无二”的势力范围。是一块日本一度觊觎,但却没有实际举动;中国学界和社会“公认”,但却没有进行深入探究;似乎有史料佐证,但却是停留在口头和想象中的势力范围。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对外交照会的内容没有进行仔细分析,忽略了外交措辞的细微差别,以至于先人为主,以讹传讹。其次,囿于成见和定论,觉得没有必要进行再考证和深入探究。其实,如果注意到1898年至1937年间日本在福建省的投资、争夺铁路修筑权、开设领事馆等具体问题,不难得出与成见相反的结论。遗憾的是,学术界在接受传统的观点以后,就觉得没有必要详加讨论了。学术研究的重点在东北、蒙古和山东等问题上,却未对福建省这个日本最早的“势力范围”进行系统研究。第三,认为福建系日本势力范围,这种看法在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之际也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福建与台湾咫尺之隔,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日本在占据台湾后自然会得陇望蜀。日本国内关于控制福建的主张在政界和军界也不绝于耳,例如,在日本颇有影响的黑龙会于1914年10月关于中国问题的备忘录中就明确提出:“为了加强中国与日本的海防起见,中国将福建沿海战略港口租借予日本,使之成为海军基地,并将该省铁路矿山全部权利,许给日本。”将其与“二十一条”中的涉闽条款作一对比,不难看出,日本政府实际上并不认同黑龙会的主张:一则与日本当时在华的扩张重点不合拍,再则如果将矛头对准日本商户并不感兴趣的福建,可能激化与欧美列强的矛盾,故此“二十一条”中的涉闽措辞仅仅体现在抽象层面。福建与台湾本为一体,台湾建省之初被称为“福建台湾省”,巡抚常驻台湾,而闽省事务则由闽浙总督兼管。由于福建省的这种特殊地理位置,日本国内也确实有少数如桂太郎、福泽谕吉和黑龙会这样的人和组织力主占领福建,日本驻华公使矢野的照会也反映了国内部分人觊觎福建之心。例如,在义和团运动之后,日本部分政要企图乘机“南进”。山县有朋就力主不仅要把福建变成日本的势力范围,而且“于福建之外,应更将浙江划我势力范围。则将来可与台湾相对成掎角之势,平时可为我在内地工业贸易之根据地。一旦有事则可扼东亚之咽喉,以制敌方之侵犯……在划定此种势力范围时……其界限应达到江西”。但言论和意愿毕竟不能和实际等同,如果仅仅分析论著、会议发言和私人日记、通信等资料,就将其认定为是客观事实,就很难称得上是严肃的学术研究了。看法和想法是一回事,事实是另一回事,二者不能混同。

    最后,之所以认为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与《时局图》的广泛影响不无关系。一般认为谢瓒泰的《时局图》创作于1898年,当时正处于列強掀起瓜分中国狂潮之际,民族危亡迫在眉睫,作者根据时局和相关报道,创作或翻译改绘《时局图》以警醒国人,实属难能可贵。谢氏将日本觊觎福建的扩张意图以直观形象的方式表达出来,在当时并无任何不当之处。但历史研究如果根据这一点,就将其作为历史定论,则明显不妥。而就中学和高校的历史教材而言,将这一缺乏史料支撑的历史定论传递给学生,则失之于草率和简单。历史学科的核心素养强调史料实证,目的就在于培养学生全面准确地研读史料,进而给出科学的历史解释的能力,也就是追寻历史的真相,把握历史的客观规律。而所有这一切,都首先要求学生尊重基本史实,不囿于成见,不惑于表象。

    就福建成为日本势力范围这一问题而言,《时局图》作者的创作用意本身并没有错,图中表达的含义应该是已经占据台湾的日本正在觊觎福建,且作者并没有用线将日本和福建连接起来,日本仅是想依托台湾进而染指福建,并非意味着福建已经成了日本的势力范围,而总理衙门的复照并没有完全同意日方的要求,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对华侵略扩张和经营的重点在东北和山东,而不是东南沿海地区。但在日本逐步扩大侵华的大背景下,基于民族义愤的舆论和学界就难免将觊觎等同于事实,得出了福建成为日本势力范围的错误结论,一经定格和凝固,反而成为“客观事实”了。为了尊重基本史实,建议历史教材和有关论著改用“日本觊觎福建”一语,这样的表达方式可能更为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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