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探究
高师钢琴教学评价的研究视角,以教育学、音乐教育学、教育评价学、现代教学论以及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等理论为指导,结合高师钢琴教学评价理论研究与实践现状立论,洞悉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必要性,提出新思路,旨在为构建多方共赢的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促进高师钢琴教学良性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
高等师范教育;钢琴教学;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根据既定的教学目标,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教学的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并按照严格的科学程序进行的活动。”[1]它也是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使教学资源合理利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协同发展、完善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教学评价,如美国现代教育学家布卢姆(Bloom)所说:“是一种获取和处理用以确定学生水平和教学有效性的证据的方法。”[2]
随着21世纪高师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高师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基础课程,钢琴教学的评价问题也开始受到一些钢琴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但关注度不高。笔者搜集到的专题研究成果,如毛自平的《也谈高师钢琴教学评价》①、陈伟的《高师音乐教育钢琴课程教学评价之研究》②、刘昕的《高师钢琴教学评价的新思路——钢琴艺术实践音乐会》③、姜仁武的《现代高师教育中的发展性钢琴教学评价④、牛欢的《关于高师钢琴教学评价问题的思考》⑤、吴烨的《高校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分析》⑥,以及凌崎的《地方本科院校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研究——以湖北工程学院为例》⑦等。其观点大多援引自教育学、音乐教育学,虽有可取之处,但较少关注到钢琴教学这一特殊而具体的存在方式,多在理论层面重复、泛泛地论述钢琴教学评价现状,反映出目前的钢琴教学评价理论研究仍显弱势。不仅如此,在高师院校的钢琴教学实践中也仍有不少继续沿用单一的评价模式和传统静态的评价体系,显然与新世纪高师培养高素质钢琴教学人才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势必要求高师院校钢琴教学人员,不仅要有主动研究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理论自觉,而且还要积极地将理论成果转化应用于指导钢琴教学实践中去,相互融通、协调发展。故而,文章将研究目光聚焦于高师钢琴教学评价这个基础而重要的环节,综合运用教育学、评价学、音乐教育学和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等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在吸取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师钢琴教学实践的现状立论,洞悉其评价体系构建的必要性,设计合理方案,为构建科学的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镜。
一、钢琴教学评价理论的基础
高师钢琴教学是教育学的分支之一,它是以钢琴为媒介的教育教学形式,在诸多方面都深受教育学的引领,其评价也不例外。20世纪初始,西方国家率先采用源自欧美的“等级量表”来进行教育评价。这中评价因缺乏对量表本身的关注,其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不足。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学评价又过分强调客观、标准、可证实的结果,存在着僵化的缺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出现围绕教师展开的面谈评价模式,忽视了作为教育实施“三要素”中的学生、教材,呈现重“教”轻“学”的局面。90年代以来的教学评价主要是课堂观察评价,开始出现多元化的课堂教学评价模式。
现代意义上,我国最早的教学评价近受日本、远受欧美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又深受苏联,特别是凯洛夫、斯卡特金、巴班斯基等人对“一堂好课的要求”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受西方“实证化”教育评价的影响,我国的课堂教学评价大多依据教学过程来展开,走上了“实证化” “定量化”的道路。集中表现在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信息的收集以及评价结果的获取三方面。90年代以来,由于对西方多元化评价模式以及“第四代教育评价”的引入,国人对课堂教学评价有了深层次的认识,为课堂教学评价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步入21世纪,随着基础教育课堂改革的实施,推出了“以人为本”为主旨的评价方式,注重发挥教学评价促进教师提高、改进教学、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功能,具有注重教学过程、改进质性评价,提倡评价目标与主体多元,关注个体差异等特征。教学评价已不单纯是选拔或淘汰的手段,而是以促进师生协同发展为目标。
励继红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探究
二、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紧迫性
2007年国家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3]这对包括高师钢琴教学在内的评价体系的构建作出了战略部署。但是,目前的高师钢琴教学评价存在着理念不更新、目标不清晰、内容不合理、手段不灵活、体系不完善等与教育改革培养目标不尽同步的现象。
(一)钢琴教学评价功能认识不清
科学、全面的钢琴教学评价是对钢琴教学的构成要素、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发展以及钢琴教学与外界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的综合性价值评判。“科学的音乐教学评价是实现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高等音乐师范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4]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为评价而评价的现象存在,例如有些学生将评价作为获取高分、争取荣誉、考试升学的重要条件,也有教师或教育管理部门把评价当作晋级升职的主要手段。而其真正的作用首先体现为帮助钢琴教师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其次是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现自身潜能、丰富情感体验、提高审美情趣,促进学生专业水平和人文素养的提高;再次,钢琴教学评价以信息反馈的方式呈现,能让钢琴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措施,完善教学设施,改进钢琴音乐教学相关工作,促进钢琴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钢琴教学评价现状不尽人意
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我所就读的学校以及现在从事的钢琴教学工作中,在评价目标、内容、原则以及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缺陷。总体来说,目前的钢琴教学评价过分“强调学生的独奏水平,忽略对学生的钢琴文化、实践能力等钢琴综合素质的评价;片面追求考查、考试曲目的难度和演奏技巧,忽略对学生平时基本功的训练和曲目涉猎量的关注等弊端。”[5]未能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展状况,也忽视了对学生情感变化、合作交流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评。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认为,这样的评价“它无法直观而实在地论证人的潜在发展能力,更不能论证人的行为的主体性、创造性以及高级的心理过程。这种评价方式的最大缺陷在于把人客体化、简单化而忽视了人的自身。”[4]这既是没有明确评价目标、评价内容,没有详细评价标准,也不遵从合理评价原则的具体表现,更是未能全面领悟钢琴教学艺术发展规律的生动体现。
三、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实践建构
高师钢琴教学评价,是采纳符合钢琴教学艺术理念的方法,对钢琴教学构成要素、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发展以及钢琴教学与外界关系等多方面展开的综合性价值评判。它以教学活动的参与主体为中心,围绕着教学目标、教材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备、教学效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综合测定,来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判断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个过程是有目、有组织的活动,既是对高师院校钢琴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测,也是对高师钢琴教学效果的评估;不仅是搜集信息、分析判断的一大系统,而且也是反馈信息、实践运用的价值体系。
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遵循钢琴教学艺术的基本规律,而且还要吸收借鉴教育学、评价学等理论为指导。具体来说涉及到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手段、评价原则以及评价反馈、评价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明确评价目标
明确评价目标是一切评价活动有序开展的前提,否则评价活动找不到方向。钢琴教学评价是衡量钢琴教学成效的信息反馈方式,是对教师工作质量测定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在教学实践中实施教学评价,评价反作用于教师,可以使教师了解自己教学的作用与效果,并提供改善自己教学的依据;评价反作用于学生,可以使学生更准确地掌握学习内容与规律,知道哪些知识技能是应知应会的,也知道哪些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或不掌握,应如何调整。”[6]通过评价,教师能认识到具体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业务水平。通过评价,学生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程度,总结学习过程中的缺陷,以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和提高技能演奏水平。此外,通过评价还能让相关钢琴教育管理部门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以便做出弥补。达到完善教师、完善学生、促进钢琴教学事业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厘定评价内容
厘定评价内容是评价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否则会抓不住评价的“合理内核”,失去具体指向。后现代教育学、教育阐释学以及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都主张教学活动是师生以教学资源为中介的一个交互影响的系统,故而其评价内容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严格说来,还应包括对管理的评价。换而言之,钢琴教学评价的内容,应当遵循钢琴教学艺术的发展规律,并在新课程改革要领的指导下厘定,才能构建起促进学校、教师、学生互利共赢的评价体系。从完善学校管理的层面上看,评价的内容要围绕有利于钢琴教学事业的发展而定,主要涉及教学场域、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管理水平等;从促进教师发展的角度看,评价内容涉及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师素养等。这里我们着重从促进学生发展的视角出发,认为评价要关注学生的成绩、获取知识的过程和技能,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情感体验力,钢琴音乐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知识面和人文修养等。具体来说,在钢琴教学实践中,我们对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行有目的调整和规划,将评价内容分为演奏技能、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平时表现四个板块,并根据这些内容合理分配分值进行评定。其中演奏技能包括独奏、重奏、伴奏技能以及四手联弹演奏;人文素养包括钢琴作品分析、作品评论与专题论文的写作以及钢琴音乐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能力包括开钢琴音乐会、为他人伴奏、参加钢琴赛事、参与演出活动、钢琴作品创作、钢琴调律以及维修等。如我们的评价内容及量化是:演奏技能30分,其中独奏、重奏、伴奏技能以及四手联弹演奏各占25%;人文素养30分,其中钢琴作品分析、作品评论、专题论文、钢琴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各占25%。实践能力30分,其中钢琴音乐会、为他人伴奏、参加钢琴赛事、参与演出活动、钢琴作品创作、钢琴调律以及维修等各占10%。平时表现10分,其中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社会评价各占25%。
(三)综合评价手段
由于钢琴教学评价内容涉猎广泛,故而其评价手段是多元的。在现存的评价中,往往通过期末评分来体现,这不能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也不能公正地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准,背离了评价的真正意图。从本质上说,高师钢琴教学评价“是教师、学生和教材构成动态的系统,对该系统进行内在的与外在的全面评价,科学地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教学目的和不同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将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7]在具体评价过程中,不论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还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都应坚持多元评价手段相结合,即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他人评价以及相互评价相结合,也按适当的比例分别量化,最后形成综合性评价。各种评价方法的相互补足,既能关注到阶段性钢琴教学的特征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又能给出公正、合理的评价结果,增加评价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四)强化评价管理
注重评价管理对于得出公平、合理的评价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做到事实求是。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为评价而评价的问题。我们的评价形同虚设,我也常常碰到学期末时,我们的管理部门将事先设计好的调查问卷发放给学生,然后据此结果作为钢琴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监测学生学习效果的唯一依据,这显然是受传统评价模式的影响。对于这样的传统评价模式,斯坦福大学的教师教育专家李·舒尔曼意味深长地批判道:“教学犹如室温下的干冰。它在我们面前蒸发,最终无影无踪。教学固然曾经发生,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它没有留下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据,当然也没有为我们提供对教学结果的强项和弱点进行考察的机会。”[8]这种评价方式有失公正,因其只注重结果,未能关注过程,只注重学生的反馈,而忽视了同行或教师的评价。所得结果的有效性、科学性显然大打折扣。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今国际教育评价的趋势和潮流表现为注重人的自主发展,注重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过程中的心理变化过程。因此,我们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既要讲求整体性的原则,还要遵循艺术发展性原则,必须尊重钢琴教学的审美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体现高师钢琴课程的性质与价值。
承上所述,高师钢琴教学是具体的存在方式,其目标除了要培养学生的钢琴演奏技能、人文素养以及社会实践能力之外,也承载着“教书育人”的教育功用。不仅具有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钢琴教学人才的义务,还有促进师生发展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的责任。故而,高师钢琴教学评价是以人为本、注重发展的评价,它是对教学活动的整体所作的评价。其体系的构建要重新定位评价功用、明确评价目标、厘定评价内容、采用多元方法、规范评价管理,使其导向、反馈、创新、促进师生和教学事业共同发展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如杜威所说“教育是经验的不断改造”,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探索过程,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不断探索、日益完善。
责任编辑:李姝
注释:
①见《艺术教育》,2005年第4期。
②见《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9期。
③见《艺术教育》,2007年第5期。
④见《音乐探索》,2009年第1期。
⑤见《黄河之声》,2009年第12期。
⑥见《音乐大观》,2014年第7期。
⑦见《北方音乐》,2014年第11期。
参考文献:
[1]戴定澄.音乐教育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2.
[2]郭颖.对音乐教育专业评价标准的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05(8):28-29.
[3]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S],教高〔2007〕2号第17条.
[4]吕锋.高师音乐教学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68.
[5]毛自平.也谈高师钢琴教学评价[J].艺术教育,2005(4):80.
[6]王汉澜.教育评价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32.
[7]唐小杰,等.课堂教学与学习成效评价[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18.
[8]刘沛.传统教学评价与素质教育的悖论及评价的换代方案——音乐教师教育的“相册”式评价和动力学规范[J].中国音乐,2004(2):26.
高等师范教育;钢琴教学;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根据既定的教学目标,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教学的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并按照严格的科学程序进行的活动。”[1]它也是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使教学资源合理利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协同发展、完善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教学评价,如美国现代教育学家布卢姆(Bloom)所说:“是一种获取和处理用以确定学生水平和教学有效性的证据的方法。”[2]
随着21世纪高师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高师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基础课程,钢琴教学的评价问题也开始受到一些钢琴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但关注度不高。笔者搜集到的专题研究成果,如毛自平的《也谈高师钢琴教学评价》①、陈伟的《高师音乐教育钢琴课程教学评价之研究》②、刘昕的《高师钢琴教学评价的新思路——钢琴艺术实践音乐会》③、姜仁武的《现代高师教育中的发展性钢琴教学评价④、牛欢的《关于高师钢琴教学评价问题的思考》⑤、吴烨的《高校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分析》⑥,以及凌崎的《地方本科院校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研究——以湖北工程学院为例》⑦等。其观点大多援引自教育学、音乐教育学,虽有可取之处,但较少关注到钢琴教学这一特殊而具体的存在方式,多在理论层面重复、泛泛地论述钢琴教学评价现状,反映出目前的钢琴教学评价理论研究仍显弱势。不仅如此,在高师院校的钢琴教学实践中也仍有不少继续沿用单一的评价模式和传统静态的评价体系,显然与新世纪高师培养高素质钢琴教学人才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势必要求高师院校钢琴教学人员,不仅要有主动研究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理论自觉,而且还要积极地将理论成果转化应用于指导钢琴教学实践中去,相互融通、协调发展。故而,文章将研究目光聚焦于高师钢琴教学评价这个基础而重要的环节,综合运用教育学、评价学、音乐教育学和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等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在吸取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师钢琴教学实践的现状立论,洞悉其评价体系构建的必要性,设计合理方案,为构建科学的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镜。
一、钢琴教学评价理论的基础
高师钢琴教学是教育学的分支之一,它是以钢琴为媒介的教育教学形式,在诸多方面都深受教育学的引领,其评价也不例外。20世纪初始,西方国家率先采用源自欧美的“等级量表”来进行教育评价。这中评价因缺乏对量表本身的关注,其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不足。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学评价又过分强调客观、标准、可证实的结果,存在着僵化的缺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出现围绕教师展开的面谈评价模式,忽视了作为教育实施“三要素”中的学生、教材,呈现重“教”轻“学”的局面。90年代以来的教学评价主要是课堂观察评价,开始出现多元化的课堂教学评价模式。
现代意义上,我国最早的教学评价近受日本、远受欧美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又深受苏联,特别是凯洛夫、斯卡特金、巴班斯基等人对“一堂好课的要求”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受西方“实证化”教育评价的影响,我国的课堂教学评价大多依据教学过程来展开,走上了“实证化” “定量化”的道路。集中表现在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信息的收集以及评价结果的获取三方面。90年代以来,由于对西方多元化评价模式以及“第四代教育评价”的引入,国人对课堂教学评价有了深层次的认识,为课堂教学评价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步入21世纪,随着基础教育课堂改革的实施,推出了“以人为本”为主旨的评价方式,注重发挥教学评价促进教师提高、改进教学、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功能,具有注重教学过程、改进质性评价,提倡评价目标与主体多元,关注个体差异等特征。教学评价已不单纯是选拔或淘汰的手段,而是以促进师生协同发展为目标。
励继红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探究
二、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紧迫性
2007年国家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3]这对包括高师钢琴教学在内的评价体系的构建作出了战略部署。但是,目前的高师钢琴教学评价存在着理念不更新、目标不清晰、内容不合理、手段不灵活、体系不完善等与教育改革培养目标不尽同步的现象。
(一)钢琴教学评价功能认识不清
科学、全面的钢琴教学评价是对钢琴教学的构成要素、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发展以及钢琴教学与外界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的综合性价值评判。“科学的音乐教学评价是实现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高等音乐师范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4]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为评价而评价的现象存在,例如有些学生将评价作为获取高分、争取荣誉、考试升学的重要条件,也有教师或教育管理部门把评价当作晋级升职的主要手段。而其真正的作用首先体现为帮助钢琴教师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其次是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现自身潜能、丰富情感体验、提高审美情趣,促进学生专业水平和人文素养的提高;再次,钢琴教学评价以信息反馈的方式呈现,能让钢琴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措施,完善教学设施,改进钢琴音乐教学相关工作,促进钢琴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钢琴教学评价现状不尽人意
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我所就读的学校以及现在从事的钢琴教学工作中,在评价目标、内容、原则以及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缺陷。总体来说,目前的钢琴教学评价过分“强调学生的独奏水平,忽略对学生的钢琴文化、实践能力等钢琴综合素质的评价;片面追求考查、考试曲目的难度和演奏技巧,忽略对学生平时基本功的训练和曲目涉猎量的关注等弊端。”[5]未能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展状况,也忽视了对学生情感变化、合作交流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评。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认为,这样的评价“它无法直观而实在地论证人的潜在发展能力,更不能论证人的行为的主体性、创造性以及高级的心理过程。这种评价方式的最大缺陷在于把人客体化、简单化而忽视了人的自身。”[4]这既是没有明确评价目标、评价内容,没有详细评价标准,也不遵从合理评价原则的具体表现,更是未能全面领悟钢琴教学艺术发展规律的生动体现。
三、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实践建构
高师钢琴教学评价,是采纳符合钢琴教学艺术理念的方法,对钢琴教学构成要素、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发展以及钢琴教学与外界关系等多方面展开的综合性价值评判。它以教学活动的参与主体为中心,围绕着教学目标、教材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备、教学效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综合测定,来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判断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个过程是有目、有组织的活动,既是对高师院校钢琴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测,也是对高师钢琴教学效果的评估;不仅是搜集信息、分析判断的一大系统,而且也是反馈信息、实践运用的价值体系。
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遵循钢琴教学艺术的基本规律,而且还要吸收借鉴教育学、评价学等理论为指导。具体来说涉及到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手段、评价原则以及评价反馈、评价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明确评价目标
明确评价目标是一切评价活动有序开展的前提,否则评价活动找不到方向。钢琴教学评价是衡量钢琴教学成效的信息反馈方式,是对教师工作质量测定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在教学实践中实施教学评价,评价反作用于教师,可以使教师了解自己教学的作用与效果,并提供改善自己教学的依据;评价反作用于学生,可以使学生更准确地掌握学习内容与规律,知道哪些知识技能是应知应会的,也知道哪些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或不掌握,应如何调整。”[6]通过评价,教师能认识到具体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业务水平。通过评价,学生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程度,总结学习过程中的缺陷,以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和提高技能演奏水平。此外,通过评价还能让相关钢琴教育管理部门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以便做出弥补。达到完善教师、完善学生、促进钢琴教学事业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厘定评价内容
厘定评价内容是评价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否则会抓不住评价的“合理内核”,失去具体指向。后现代教育学、教育阐释学以及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都主张教学活动是师生以教学资源为中介的一个交互影响的系统,故而其评价内容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严格说来,还应包括对管理的评价。换而言之,钢琴教学评价的内容,应当遵循钢琴教学艺术的发展规律,并在新课程改革要领的指导下厘定,才能构建起促进学校、教师、学生互利共赢的评价体系。从完善学校管理的层面上看,评价的内容要围绕有利于钢琴教学事业的发展而定,主要涉及教学场域、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管理水平等;从促进教师发展的角度看,评价内容涉及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师素养等。这里我们着重从促进学生发展的视角出发,认为评价要关注学生的成绩、获取知识的过程和技能,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情感体验力,钢琴音乐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知识面和人文修养等。具体来说,在钢琴教学实践中,我们对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行有目的调整和规划,将评价内容分为演奏技能、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平时表现四个板块,并根据这些内容合理分配分值进行评定。其中演奏技能包括独奏、重奏、伴奏技能以及四手联弹演奏;人文素养包括钢琴作品分析、作品评论与专题论文的写作以及钢琴音乐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能力包括开钢琴音乐会、为他人伴奏、参加钢琴赛事、参与演出活动、钢琴作品创作、钢琴调律以及维修等。如我们的评价内容及量化是:演奏技能30分,其中独奏、重奏、伴奏技能以及四手联弹演奏各占25%;人文素养30分,其中钢琴作品分析、作品评论、专题论文、钢琴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各占25%。实践能力30分,其中钢琴音乐会、为他人伴奏、参加钢琴赛事、参与演出活动、钢琴作品创作、钢琴调律以及维修等各占10%。平时表现10分,其中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社会评价各占25%。
(三)综合评价手段
由于钢琴教学评价内容涉猎广泛,故而其评价手段是多元的。在现存的评价中,往往通过期末评分来体现,这不能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也不能公正地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准,背离了评价的真正意图。从本质上说,高师钢琴教学评价“是教师、学生和教材构成动态的系统,对该系统进行内在的与外在的全面评价,科学地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教学目的和不同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将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7]在具体评价过程中,不论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还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都应坚持多元评价手段相结合,即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他人评价以及相互评价相结合,也按适当的比例分别量化,最后形成综合性评价。各种评价方法的相互补足,既能关注到阶段性钢琴教学的特征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又能给出公正、合理的评价结果,增加评价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四)强化评价管理
注重评价管理对于得出公平、合理的评价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做到事实求是。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为评价而评价的问题。我们的评价形同虚设,我也常常碰到学期末时,我们的管理部门将事先设计好的调查问卷发放给学生,然后据此结果作为钢琴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监测学生学习效果的唯一依据,这显然是受传统评价模式的影响。对于这样的传统评价模式,斯坦福大学的教师教育专家李·舒尔曼意味深长地批判道:“教学犹如室温下的干冰。它在我们面前蒸发,最终无影无踪。教学固然曾经发生,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它没有留下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据,当然也没有为我们提供对教学结果的强项和弱点进行考察的机会。”[8]这种评价方式有失公正,因其只注重结果,未能关注过程,只注重学生的反馈,而忽视了同行或教师的评价。所得结果的有效性、科学性显然大打折扣。建构主义学习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今国际教育评价的趋势和潮流表现为注重人的自主发展,注重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过程中的心理变化过程。因此,我们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既要讲求整体性的原则,还要遵循艺术发展性原则,必须尊重钢琴教学的审美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体现高师钢琴课程的性质与价值。
承上所述,高师钢琴教学是具体的存在方式,其目标除了要培养学生的钢琴演奏技能、人文素养以及社会实践能力之外,也承载着“教书育人”的教育功用。不仅具有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钢琴教学人才的义务,还有促进师生发展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的责任。故而,高师钢琴教学评价是以人为本、注重发展的评价,它是对教学活动的整体所作的评价。其体系的构建要重新定位评价功用、明确评价目标、厘定评价内容、采用多元方法、规范评价管理,使其导向、反馈、创新、促进师生和教学事业共同发展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如杜威所说“教育是经验的不断改造”,高师钢琴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探索过程,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不断探索、日益完善。
责任编辑:李姝
注释:
①见《艺术教育》,2005年第4期。
②见《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9期。
③见《艺术教育》,2007年第5期。
④见《音乐探索》,2009年第1期。
⑤见《黄河之声》,2009年第12期。
⑥见《音乐大观》,2014年第7期。
⑦见《北方音乐》,2014年第11期。
参考文献:
[1]戴定澄.音乐教育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2.
[2]郭颖.对音乐教育专业评价标准的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05(8):28-29.
[3]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S],教高〔2007〕2号第17条.
[4]吕锋.高师音乐教学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68.
[5]毛自平.也谈高师钢琴教学评价[J].艺术教育,2005(4):80.
[6]王汉澜.教育评价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32.
[7]唐小杰,等.课堂教学与学习成效评价[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18.
[8]刘沛.传统教学评价与素质教育的悖论及评价的换代方案——音乐教师教育的“相册”式评价和动力学规范[J].中国音乐,200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