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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外公共决策对我国民生建设的启示
范文

    韩荣鹏

    【摘要】民生建设是世界各国政府工作的核心任务,民生建设水平真实反映了政府公共决策的智慧与服务能力。在当前推进各项事业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从国外公共决策和民生建设的经验中寻求方法启示,对加速我国民生政府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關键词】国外公共决策 民生政府 启示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7.20.009

    民生问题能否解决、解决的效果如何决定着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主体创新创造能力的充分发挥。民生问题是社会建设的根本问题,关注民生、发展民生、改善民生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核心要务。民生政府建设的重点在于为群众解决两种“必需品”问题。即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所提出的“维持生活的必需品”和“维持效率的必需品”,目的是保证实现人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民生建设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任务,尽管建设民生政府的制度背景和实现手段具有差异性,但最终的实践落脚点均指向对公民生存与发展诉求的满足。2016年,习近平同志扼要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习近平,2016)2017年3月,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民生是为政之要,必须时刻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并进一步强调:“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李克强,2017)在世界视野下,我国民生政府建设的任务尤其繁重,应以开放的胸襟和虚心的态度,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民生建设经验,促进我国民生政府的发展成熟。

    基于公共决策的国外民生建设分析

    各国民生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存在巨大差异,但各国在改善公民生存质量方面的目标导向是殊途同归的。高效地解决好民生发展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核心内容,融入到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之中,是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评价标准。

    确定政府职能的服务性。早期的西方政府强调完善施政职能,保护私有产权和人的自由是政府施政的主要原则之一。在这种公共决策原则的影响下,民权社会与人本主义社会得到了快速的建设和发展,围绕民生建设的医疗、保险、就业等多种公共决策制度深入人心。在19世纪经济危机的深入影响下,紧随而至的民生矛盾对西方政府的公共决策能力提出了紧迫又严峻的考验。当时的西方政府主要以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缓解市场失灵为公民带来的生存冲击,采取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消费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公共决策开始倾向于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伴随着新自由主义的萌发和短暂的流行,政府与市场的逻辑关系成为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阻碍,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了政府为民生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与产品的普遍共识,政府在民生建设中的服务性逐渐显现。

    围绕民生建设的公共决策范围广泛、切中主体的现实需求。无论在任何国家,公民的主体需求都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就业以及养老等主要切中生存根本的基本方面。新加坡为保证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采取了居民购买“组屋”经济适用房的免税优惠决策,如购买三居室的房屋往往价格较低,而购买五居室及以上的住房则少有优惠。这一决策使那些购房能力较弱的人得到了政府的倾向性支持,使社会房屋资源惠及困难人民。其中,对于那些完全无力消费住房产品的人群,政府则采取民生补贴和廉租屋的方式来改善其居住环境。

    在就业保障方面,韩国建立了劳资政三方合作体系。一方面积极扩大社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建立了“劳资共同再就业支援中心”,尝试以教育培训与信息供求等途径促进公民的再就业。在亚洲经济危机和本土产业国外转移的影响下,韩国大型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减员,为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韩国政府联合工会和资方向公民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并为每一位求职者定制就业服务计划,并辅助以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咨询,对改善社会就业危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医疗和教育保障方面,英国的公费医疗模式可圈可点,英国政府对公民的医疗保健服务开支积极负责,使公民享有一定程度的“公费医疗”权利。而在教育保障方面,日本政府的财政支出包括国立学校的基本运行经费和教材教具经费,并承担地方公立学校的福利、薪资、贫困生补助、灾区校舍建设、校区扩建等项目的部分经费。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日本政府还出台了教师定期调换制度,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

    重视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发展民生建设。从西方国家的民生建设范式来看,法律制度是政府民生公共决策制定的基本前提,同时法制建设也是促进民生公共决策落地运行的重要保障。高度的法制化是国外民生政府建设的主要特点,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公共决策主要依靠立法手段纳入到社会经济体制建设之中,使民生建设的各项决策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特别是国外发达国家进入法治社会较早,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国家治理法治化思维模式,因此发展民生建设始终伴随着法制色彩,在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险方面均有完善的立法和运行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改善社会民生建设的质量提供了详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当前我国民生政府建设的必要性

    解决复杂时期的复杂矛盾需要大力发展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的多发期、改革的深化期和创新发展的关键期,建立民生政府,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消解社会矛盾,激活社会主体创新活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走向前进的关键步骤。解决民生问题有助于化解因贫富差距、资源不均、机会不平等等问题衍生的社会矛盾,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增强社会生产力水平具有直接的影响。

    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需要成熟的民生政府运行体系。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最终归宿是塑造民生政府,回顾我国政府主导民生建设的历程,曾经的民生艰难是我国政府发展民生建设的核心动力。如今我国民生建设的改善充分表明了政府注重民生、发展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定决心和能力。建立民生政府将形成更加优化的政府公共决策机制、国家治理机制以及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危机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围绕民生建设的施政中心得到明确。

    民生政府建设可实现资源整合,使民生建设资源得到集中、高效利用。我国社会建设的成果为人民群众共同享有,鲜明地突显了政府执政的共享理念和制度的优越性。在共享思维与价值导向的引领之下,我国政府对公共资产的高效、集中利用,创造了一系列为世界瞩目的建设成果,对建立民生政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进作用。

    国外公共决策对新时期我国民生政府建设的四重启示

    习近平曾强调民生建设“来不得半点虚假”,并指出“抓民生也是抓发展”(习近平,2015)的核心要义。当前,积极从国外公共决策中寻求启示,加快建设民生政府,既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時也是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以共享发展为牵引,树立以民生为本的政府服务理念。从国外解决民生问题的策略来看,高度关注、尊重和实现人的权利尤为关键,关心人的生存与发展是民生政府的重要职能。多年来,关于我国民生问题与国外福利政策的不理性对比始终存在,忽略和割裂了社会发展基础与民生建设的逻辑关联性。如今,我国在建设民生政府方面拥有了充足的物质基础,更应该在现有的物质条件下重新设计民生价值理念,以共享发展理念为牵引,坚持社会建设成果为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保证民生政府建设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始终紧密围绕民生这一根本。“完成治理理念从重效率到效率与公平并重的转变”(范逢春,2016),进一步借助社会公平提升公民的“获得感”。

    坚持科技创新,以经济实力夯实民生基础。发展经济是增强国力、发展民生的基本前提。从世界各国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发展民生制度的经验来看,唯有雄厚的国家经济实力,才能够在市场失灵时迅速启动民生应急措施,及时化解民生矛盾。例如北欧国家依靠科技创新有效地避免了经济危机的沉重打击,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市场竞争力保证了民生建设的基本经济基础,使民生建设的可持续性成为了可能。由此可见,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增长项目对改善民生意义重大。为此,我国建设民生政府要坚持发展市场经济不动摇,保持理性的经济决策设计,一方面依靠科技创新带动新型产业的发展,培育优质的人力资源,着力扩展社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坚持产业转型,以科技创新带动传统行业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和能力,持续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共同财富,为发展民生创造殷实的经济条件。

    建立多元化的民生建设主体结构。民生政府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在当前矛盾多发的阶段中,政府的单方面主导在发展民生建设方面的力量十分有限,必须要扩展和丰富民生建设的主体结构。其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汲取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协同治理、共同参与的民生建设主体格局。例如,美国与日本等国家在解决民生问题时十分注重发挥社会慈善机构和公益团体的补充作用。这启示我国民生政府建设要重视挖掘社会主体力量,充分发挥出政府在民生建设方面的主导和示范拉动功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二,激活多元主体的参与热情,鼓励和肯定社会主体服务民生的积极行为。非公企业、公益组织、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主体应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承担起发展民生、分担社会治理压力的社会责任。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法律、就业、住房以及教育培训等救助,形成民生建设的协同主体结构与发展合力。

    民生政府具有法治属性,要依靠法律制度推进民生建设。利用法律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外民生政府建设的重要方法之一。例如,日本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公营住宅法》,美国的《就业培训法》《国民住宅法》以及德国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等等,用大量的实践表明了法律制度对发展民生建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许多发达国家的执政党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对社会福利政策加以重新设计,依法明确了政府在民生建设中的角色定位。采取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来改善民生是许多西方国家政府的共同选择,公共决策与法律制度共同推进极大地促进了民生政府的发展成熟。因此,我国建设民生政府必须要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进程中,将民生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地结合起来,使群众最关心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要加强民生制度安排的科学性,围绕就业、教育、收入分配、医疗救助、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领域优化制度建设。建立民生政府建设的稳定制度体系,结合我国社会发展与民生建设的实情,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民生保障法制体系,促进民生政府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发展。

    总之,兼容并包、潜心学习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和“文化基因”。在世界视野下,我国建立民生政府需要敞开胸襟,扩展思维视角,积极向国外优秀的、有益的民生建设经验学习,积极从中探索实用启示。民生是治国的根本,建设民生政府必须要树立以民生为根本的服务理念,持续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民生建设主体结构,不断完善民生政府建设的法制体系,增强政府的民生建设能力,从而使制度惠及民生,保证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建设成果。

    参考文献

    习近平,2016,《在江西调研考察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月4日。

    李克强,2017,《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光明日报》,3月6日。

    习近平,2015,《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7月20日。

    范逢春,2016,《建设“民生政府”:提高改革“获得感”的关键》,《人民论坛》,第12期。

    责 编/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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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