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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解决校园宠物管理缺陷问题的方法
范文

    摘要: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学生对校园宠物的需求,然而有关校园宠物管理方面研究的缺失导致了安全、卫生、宠物权益保障等问题的出现。文章从现有问题出发、结合现有研究成果,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确立了校园宠物管理的指导性原则,并提出了三种解决校园宠物管理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校园宠物;动物保护;管理办法

    一、现存缺陷分析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满足物质支出和精神娱乐需求的同时,也开始选择宠物作为生活密切的伴侣。但是幸福指数上升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风险的来临。2014年11月13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保安将“学霸狗”等四只狗打死扔进垃圾桶,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该校表示,每年都会发生十余起流浪狗伤人事件,并且当年秋天该学校一位93岁老教授还被流浪狗咬成重伤,危及生命。为了保护师生安全,学校才不得已用此措施。

    由此可见,学院宠物存在许多缺陷问题:

    1.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校园宠物管理的首要问题,宠物咬人事件、宠物传染病菌等潜在威胁是一定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校园的宠物狗和流浪狗基本都是属于放养状态,大部分高校置若罔闻却又状况频发。

    2.卫生问题

    学生忙于学业对宠物的态度多是一种寻求心灵慰藉的方式。校园宠物的饲养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卫生问题,如寝室卫生、校园卫生,卫生问题是现存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卫生问题的解决成都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校及其他同学对校园宠物的态度。

    3.宠物权益保障问题

    由于放养对校园宠物遭受的不明攻击并不能有切实可行的权益保障做支撑。但是根据我们调查的数据有40.97% 的同学具有养宠物的意愿,即便学校有明确的禁养宠物的规定,根据数据也有10.42%的同学曾经养过宠物,部分同学选择仍然在偷偷豢养宠物,并也存在遗弃行为,宠物权益保护也便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现存理论研究

    我们调查了国内外专家学者以及学校对校园宠物管理的一些理论研究:

    1.国外理论现状

    国外对于宠物的管理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方式,日本早在1973年就制定了动物保护法,2000年有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法律规定,人们要爱护动物,借以陶冶尊重生命,热爱和平的情操;此外还应把动物视为家庭成员之一,不得随意丢弃,否则追究责任。匈牙利养狗不需要申请和报告,但是不是无章可循,在检疫方面规定严格,配套的设施也较为齐全。但是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如何在中国刚刚兴盛的宠物环境下解决矛盾需要跟多的研究和了解。

    2.国内理论现状

    王炜学者认为,以物的客体地位为基础,建立一种多层次的“特殊物”制度,使动物具有与其他的物所不同的地位。同时相应的在法律上设置特别的规则,对动物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囿于传统观念和法律思维,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还很欠缺,对于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但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中国需要对动物保护做出法律上的交待。希望探索到適合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对策,应对目前动物保护法律缺失、动物缺乏合理对待的状况。从确立动物“特殊物”之地位,其次明确权利主体对动物利用的限制,建立、健全“动物保护人”制度等。

    林秉太提出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宠物市场日渐繁荣,人们不单单把宠物当成物品,更成为家庭成员之一或者精神的慰藉。但随之而来的疫情和安全控制出现问题,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1)宠物种类的选择问题;

    (2)宠物饲养的问题,平时的注意方面;

    (3)对于被遗弃的宠物和死去的宠物如何处理的问题。

    3.台湾地区相关研究

    对于学校的流浪猫狗采取“TNR”方式,所谓TNR,乃是英文Trap(捕捉),Neuter(绝育),Return(放回原地)的缩写。这一方式是由台湾大学首次推行的。针对校园流浪猫狗的治理方式,各大高校的首选处理方法多为捕捉。除了依赖校园保安队的专门捕捉力量,也可以聘请校外专业打狗队进行器具或者投药捕捉,提高捕捉成效。

    4.相关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第82条规定了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相关立法对宠物有管理措施,但是未对校园宠物管理有具体的措施,对于高校校园的安全管理,法律规定笼统含糊,社会上的宠物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和健全,地方性法规零散杂乱,缺少具体问题具体依据知道,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都存在不足。我们只能借助这些制定校园宠物具体可行的条例。

    环境资源法中关于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规定并没有涉及学校领域的,只有对一些特定领域的宠物管理进行的规定,我国目前关于动植物检疫的立法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但是面对高校校园的自由性和人员的流动性,宠物这种生物的流动性也较大,对其身上携带的病菌是不可知的,为了控制有害物种的侵入,对其进行定期的建议似乎是必不可少的。

    三、校园宠物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是指在学校的校园管理和学生豢养宠物过程中,应当以安全放在一个首要位置。当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与其他问题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以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为重。此原则既体现在学校人员的保护上,也体现在动物安全的保护上。学校应该在卫生防疫方面做好管理工作,防止动物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出现,保证学生安全;做好宠物管控工作,避免出现宠物伤人的恶性事件,同时禁止饲养危险性物种,从源头上防治宠物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动物的生命健康予以尊重,保障宠物的安全,禁止滥杀宠物、虐待动物。

    2.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原则是指学校对学生饲养宠物的成本要与学生收获的精神利益相统一;学生的费用和相关项目的付出相协调,不可因为过分纵容学生饲养宠物而使学校财政进行大量支出,也不能为了盈利而向学生收取过多的费用。

    3.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治理原则是指学校和宠物门店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必须依照学校的规章条例和管理章程进行。学校和宠物门店制定完备的规章条例和管理章程;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宣传;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督察,对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依法管理的原则,进行校园宠物管理,使学校的的宠物管理合法有序。

    4.环境保护原则

    环境保护原则是指坚持在校园宠物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环境,环境保护和宠物管理协调发展,做到校园宠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是指宿舍环境和校园环境。保护寝室环境,使寝室环境干净整洁、卫生环保,相关材料使用环保无污染可回收材料;保护校园环境是指保持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对于宠物的排泄物进行收集处理,送至合适地方处理;对校园流浪宠物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校园宠物管理办法

    1.引进相关宠物医院等机构,在校园内或者校园附近开设门店,方便宠物的寄养和防疫工作

    开设宠物门店,让有意愿饲养宠物的同學将宠物寄养在宠物门店,宠物的防疫费用、食宿费用由宠物主人自行承担。宠物主人可以随时到宠物门店与宠物接触,也可以在白天携带宠物外出,夜晚将宠物归还。

    门店为非赢利性机构,主要由学校的动物保护社团的同学进行服务,旨在促进宠物与学校的和谐,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宠物寄养场所。

    2.安排专门的宿舍楼,为有饲养宠物的同学服务

    与学校方面进行沟通,为准备饲养宠物的学生准备单独一层宿舍或单独一栋宿舍楼,让学生学期之初进行按照程序申请,申请程序须按照一定标准,申请动物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申请的宿舍须另外缴纳一定费总,用以环境卫生的维护和宿舍特殊设施的费总。

    参考文献:

    [1]严艳. 论动物法律地位之定位[J].法制博览,2016,(20).

    [2]林秉太. 宠物猫、犬管理中的三个问题及改进措施[J]. 福建畜牧兽医,2007.

    [3]刘斌.宠物饲养的法律规制[J].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

    作者简介:

    杨琳(1998年—),汉族,江苏无锡人,江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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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