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近代福州温泉经营模式的转变 |
范文 | 程一帆+黄文倩+余招红 摘 要:通过对近代以来福州地区温泉行业经营变化的研究,着重解决近代福州温泉行业中“中西合璧”的问题,展示了福州温泉行业外来经营模式的引进、股份制的确立以及其内部组织的新发展——温泉工会的出现,从而清晰展示近代福州温泉经营模式的转变历程。体现了福州丰富的历史文化,也许可以为当代福州温泉发展乃至福建省经济转型提供借鉴。 关键词:温泉;经营;制度;工会 1 引言 既往学界对近代福州温泉经营模式的嬗变关注绝少,仅有少数志书顺便提及,至今未见专题研究出现。缘此,通过对近代福州温泉经营模式转变的考察,试图探究其前因后果乃至背后的人事因素,或许可以推动相关研究的进展。研究中注重解决近代以来福州温泉行业经营中的中西新旧问题,探讨近代福州温泉行业如何在外来生活方式的刺激下,从原有家庭制经营转向按人头分股——这一股份制的雏形,再到股份制的确立,并将其与福州社会传统相结合,推动温泉行业发展演变,从而展现近代福州历史民俗与社会风气,为当代福州温泉业、行业经营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同时对研究近代以来福州社会风气的转变提供有力的旁证。 2 引入外来经营方式 得益于优越的地理条件,福州的温泉资源十分丰富,且便于开发利用。据《东门史话》记载,晋太康二年(281)晋安太守严高建子城发现温泉后,温泉资源一直被官府垄断,供官员和上层士族使用,被称为“官汤”。最早的大众浴室出现于宋代,至明朝官汤逐渐废弛,民间浴所多达10余处。清代经营性的汤房店出现,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 古代中国社会以家庭为核心,温泉行业也是以家庭经营的模式为主导。始创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的福龙泉,“由陈家祖上流传下来,各个房头都有份,是按人头分股的,按股轮流管理。澡堂还兼办菜馆,轮到谁管,谁就到菜馆大吃,这个头一起,其他房头见你去吃,我也去吃。”[2]这种经营方式,适用近代以前农业占主导社会环境,慢节奏的生活习惯,悠闲的汤泡生活,丰富的饮食文化是当时民众生活习惯的体现,展现了其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 光绪年间“福州七城内外屋宇下,出汤而未经凿井穿池者,尚有二三十处”[3],计有温泉点30余处。利用天然的温泉,浴室发展至30余家,全盛时期多达40余处,可见此时福州城内温泉浴室数量之多。时人郑孝胥在日记中写到,福州“浴堂十数区,万安泉最凉爽,盆汤尤洁。”浴罢,“呼酒至河厅对饮”,倍感“不知有日,亦不知有暑也。”[4]通过郑孝胥的所闻所感,可知其时泡温泉不仅是极佳的消暑活动,还可以享受温泉从业者提供的可口美食。丰富的温泉资源,众多的泡汤场所,人性化的服务,使泡温泉在这个时期成为福州三坊七巷达官显贵的生活时尚。 海通以来,西人东侵,外来的生活方式、生产模式随之进入中国,经济部门与社会风俗因没有政治变革的敏感性,率先接受西风,开始出现新的变化。福州作为中国最早被辟为通商口岸的五口之一洋商、洋行汇聚,其使用先进的技术、新的经营方式获得丰厚的利润,引起中国商人的效仿。福州新店人林木发早年曾到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讨生活,学习到台湾温泉的新式凿井技术。1914年,他从台湾回榕,使用这一技术凿井,开设了沂春亭澡堂,“汤源是在王庄凿井后,埋设管道输送来的”,“是福州第一家由城区埋管引地下热水往台江开设的澡堂”[5]。埋设管道,机器引水技术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福州温泉业的发展。 温泉业引入西式的经营模式,如福龙泉在1918年采用股份制,“按人头分股,按股轮流管理”,并“开始实行定人管理,统一分红”,使营业状况迅速好转,老字号焕发出新生气。这是福州的温泉经营模式由传统的家庭经营开始转向具有股份制为这一特征的现代经营。 在商人以获利为目的自发学习温泉的经营方式和开发技术外,政府也大力提倡新的生活方式,从而大大推动了温泉业的发展。同时从1914年开始,北洋政府颁布了众多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商业注册规则》,[6]1921年又制订了《商标法》、《物品交易所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与新的生活方式的推广,为福州温泉业的变革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法律保障,并为其后股份制经营模式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3 股份制经营模式的确立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经济振兴政策,以保障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1929年起,修订和新订的一批经济法律规范相继公之于众,中国进入近代经济立法高潮期,政府力图通过不断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来支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其中,重要的有《公司法》、《票据法》、《交易所法》、《营业税法》、《印花税法》、等。同时,在新文化运动深入发展和民众急于求变心理的作用下,社会风气出现革命性的转变。此时,福州温泉行业在国内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申报周刊》刊载《福州的温泉》称“我国温泉资源当然不少,福建尤多,如福州、漳州、厦门、各地都有,不过或则未被利用,或则用之不广,内中以福州的温泉最为有名。”[7]同时,股份制经营在福州温泉行业内也普遍推广起来并最终确立,最具有代表性的温泉就是百合明园。 百合明园温泉是由施泰桢、郭泳荣(福州警察局局长)、庄原豪(又名元豪、公辅,福州警察局秘书)3人发起,后又有林木发(林祯甫)加入,1929年秋开始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施泰桢看中了永嘉玻璃店老板洪兆祥和水流湾德记木器店老板张宜康所经营的玻璃、水泥、木材等建材,但由于无现款可付,遂劝说洪、张两家将货款折股,于是洪兆祥、张宜康也成为百合明园的董事。百合明园采用公司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郭永荣、庄原豪、施泰桢、林桢甫、洪兆祥、张宜康6人为董事,董事会下设经理、襄理、协理等”,众人权责分明,按月领薪,“推郭泳荣为常务董事”,“每月支领公费40元”。 为避免个别董事权力过大,损害股东利益,“刻大印‘明园百合公司印分六小块,由各董事各执一块,用印时合拢成一个大方块。”在股票的定價和发行中也表现的相当灵活,“明园百合澡堂的股份,原定100股10万元”,后因各家资金不足,决定“扩大为每个董事集资60多股,共发行股票336张,每张票面大洋600元(实收500元),每月股息4厘,按票面计算股息,名义上仍用‘百合股份有限公司”[8]。行业经营模式有了根本的转变。 1933年,明园百合温泉正式开业。其运动人脉,邀请福建省建设厅厅长徐显时撰写公司说明,立在楼梯口显眼之处,为澡堂进行宣传。明园百合温泉的股东非富即贵,在福州地方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为百合明园带来优质的客源。在时局动荡不休,治安较为混乱的时代,因有地方实力人物的强力保护,百合明园得以持续发展。 百合明园在采用西式经营的的同时,承继中式经营的精华中西结合,建筑方面,百合明园“由西式洋楼、双层洋屋、全红砖楼房上盖屋顶花园、单层洋屋等多种形式的数十间西式建筑组成”,建筑造型新颖,豪华壮观,且澡堂设有停车场,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中式建筑则主要集中在澡堂后面的大花園—明园,其中有“中式杭州西湖,雷峰塔等人造景观”。中式园林建筑与西式红砖小楼交相辉映,在当时颇为时尚。其次,为了保证采光和温度,建造者“用玻璃棚搭盖着屋顶,冬天提供暖气,夏日亭台楼阁,花圃假山,使园内空气流通,冬暖夏凉”[9]。在温泉设施上,考虑周到,经营者使用机器抽汤保证了温泉的水质与水量,为了防止顾客滑到,浴池的地上铺上了瓷砖。最后,在室内装潢上,经营者在公共厅堂内使用豪华的红木家具,提供“仕女名画,西洋哈哈镜”等中西消遣,供顾客玩味。此外,百合明园还“兼办中西菜馆、弹子球房、理发厅、照相部、小汽车出租部等业务”[10]。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百合明园是近代福州历史上第一座温泉度假村。闽籍华侨、新加坡著名作家连士升在自传中盛赞福州温泉,在中国“首屈一指”。他写道:“福州的温泉,永远使我留恋。将来有一天我能筹足旅费,让我回到福州去观光,我一登岸后,什么事情都不干,先要跑到汤门外的百合温泉去盘桓几天。”[11]可见福州温泉享誉之高。 百合明园的经营者还借用福州民俗吸引顾客,如排鳌山是榕城独具特色的民俗,“为了扩大澡堂的知名度,经理庄元豪在澡堂开业不久,就开始筹备。”1934年中秋,百合明园鳌山展览会在明园大礼堂展出,场面宏大,气势恢宏,“鳌山高2米多,飞禽走兽栩栩如生,车船建筑形象逼真”,犹如微缩的福州城市景观。使用了大量的电灯“鳌山上布满黄豆大小的电灯,交相辉映,美不胜收”,动静声色结合,令观者目不暇接,据说当时“百合澡堂热闹异常,观者如云,个个赞不绝口”。此次排鳌山历时半个月,福州民众反应热烈,近郊的民众也闻讯赶来一开眼界,号称“观众近两万人,轰动了福州城,成为市民的热门话题。” [12]这种中西合璧的经营模式,得到大众广泛认可和接受,为百合明园带来充足的客源与可观的盈利,其他经营者纷纷仿效,一时蔚为潮流。 其他温泉企业,如南星澡堂,醒春居等,也纷纷使用股份制经营并纷纷刊登广告以宣传自身经营的特色来吸引顾客,这一时期,福州温泉行业已发生了深刻的嬗变,股份制经营已在全行业确立起来。 4 温泉经营内部组织的新变化 民国时期,随着福州温泉行业的发展,股份制经营的确立,使企业的规模扩大,工人人数剧增,这使得建立群众性团体成为可能。 另外,在制度层面上,1912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这是我国立法中首次承认人民结社自由。1922年2月23日,广州政府召开国务会议,通过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工会条例全文共二十条。该《暂行工会条例》初步构建了工会法律制度的框架,[13]1924年广州政府修正《工会条例》。南京国民政府则与1929年制定《工会法》,1944 年颁布《工会章程准则》,有关工会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温泉行业股份制经营模式的确立,加之工会法律的出台,工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在温泉行业中建立了以民主形式运作的工会,出现了工会与资方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 政府在承认工会组织的同时,又在法律上被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但是专制政府时刻监视着工会的行为,也对工会组织进行监督与管理,给它们套上了管制的枷锁。1946年1月17日,《福建省社会处关于严饬澡堂资方按照总裁决定办理给福州市府的代电、批》谓“窃查本会①因抽收福利金及改善劳资关系条件与本市澡堂业同业公会发生争议一案,经福州市政处于三十四年八月廿四日第二度召开劳资仲裁会决定仲裁办法,六项录案分蚀双方遵守各在案”。政府虽通过劳资仲裁会决定了仲裁办法,但工会却无法按照政府训令执行,只能表示“此种资方违抗劳资仲裁会决定及政府一再之训令本会并无执行之权力”,无奈之下只好“恳请均长鉴核迅即转令福州市政府对违抗仲裁办法之澡堂商迅即接受原有仲裁办法否,则予以有效之制裁以,利工运而维政府威信实为公便”[14]。这表明福州温泉业,在工人组织的工会与经营者同业工会之间发生矛盾,产生争议时政府对劳资关系具有仲裁权,但无法保证其执行。工会仅凭借自身的力量不能很好的维护工人利益,而其期望依靠政府强力维护自身权利,又每每以失望告终。 考察近代福州温泉行业工会的档案,工人组织工会之初就把争取各项经济利益摆在首位,为争取工人的权利提供了渠道,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工人权利。1948年7月,《福建省社会处关于龙溪县旅馆澡堂工会组织分开合并问题的代电》称“又查本会②自成立至今内部并未有何种发生,并举各种福利事业替工友谋种种福利”,证明工会在为工人谋求福利中发挥了有效作用。龙溪县旅馆澡堂工会还就”分开现有工会,恢复到原先澡堂工会和旅馆并立”的问题展开讨论,为解决这一问题,工会内部进行表决,结果“现接到各会员签,盖赞成仍合为组织者达百分之六十以上,分开不过数人而已”[15]。据此,工会向政府表示“为此理合,将情呈请均府准予,将情转请省社会,免处予分开组织以巩会务健全等情,据此理合具电转请察核示遵龙溪县政府社”[16]。 其时,温泉行业的工会纷纷行使权利决定其人员构成与组织形态,对是否与其他组织合并表明态度,可知工会工友的意愿得到尊重,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在法律层面上,民国时期颁布的各种法律条例基本也都对工会如何提高工人工资待遇、改善劳动条件做出规定,[17]其建立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工人的权益,促进了民国时期温泉行业的繁荣发展。国民政府在法律上给予工人一定权力的同时,又制定条文限制工人权利,避免其威胁自身的专制统治。缘此,这一时期的工会页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代表工人利益,为工人争取权利;另一方面与政府合作限制工人权利,成为政府维护政权稳定砝码。 五、结语 福州的温泉汤泡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早就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经营模式。近代以来随着西人东来,西方的技术、生产经营模式以及生活方式被引入中国,并逐渐为国人了解与接受,进而仿而行之。民国建立后,国会与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与规范,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塑造有利于建设经济的社会环境。在外来技术引进、政府政策引导与国民主动求变的三种力量共同作用之下,福州温泉的创办模式、开发技术、经营服务的种类发生重大变革,中西合璧的经营模式成为行业趋势。随着福州温泉行业的繁荣,温泉从业人数不断增加,工人团体组织出现并不断壮大,与资方及政府展开激烈的博弈,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一叶而知秋,见微而知著,通过考察近代福州温泉经营模式的转变,探究促使其演变的内外因素,从而加深对近代福州社会经济转型的认识。 注释 ①福州市澡堂业职业工会,档案:致子真澡会,福州市澡堂业职业工会呈. ②龙溪县旅馆澡堂工会,档案:电据本县旅馆澡堂业工会呈请仍予合并组织等情转请核示由. 参考文献 [1] 林炳钊.闽海夜谭[M].福州:福州仓山腾飞印刷厂,1994,218. [4][5][8][10][12] 福州温泉志编委会.福州温泉志[M].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64、67、71、72、72-73. [2] 林枫,郭柏苍.榕城考古略[M].郭白阳辑撰,福州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整理.福州:海风出版社,2001,64. [3] 郑孝胥.郑孝胥日记[M].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93,12. [6] 石柏林.民国时期经济法律体系及其作用初探[J].求索,1996,2:126-128. [7] 浴蕉.福州的温泉[N].申报.1937,2(2). [9] 斅民 .福州的温泉[J].人言周刊,1936,2(46):919. [11] 连士升.连士升文集[M].福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60. [13][17] 朱本霞.民国时期工会法律制度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法律史,2011,14、15. [14] 福建省檔案馆馆藏:民国档案.0011-010-006833.福建省社会处关于严饬澡堂资方按照总裁决定办理给福州市府的代电、批. [15][16] 福建省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0011-010-007492.福建省社会处关于龙溪县旅馆澡堂工会组织分开合并问题的代电. 作者简介 程一帆(1996-),女,河北邯郸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4级本科生。 黄文倩(1995-),女,福建宁德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4级本科生。 余招红(1994-),女,福建泉州人,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4级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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