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 |
范文 | 刘书畅 摘 要: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一方面呈总体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本文对危险废物的存在与处理现状作数据分析,找出问题存在原因,进而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各种新产品更是层出不穷,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和工业化水平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而在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作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一类,如果不能及时安全处置,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且具有长期性、滞后性等特点。因此,危险废物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健康科学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的基本情况,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粗浅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危险废物的存在与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处置情况 1996年始,我国在环境统计中公布危险废物数据,并随着逐年统计方式和统计技术的不断更新,目前关于危险废物统计工作已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的来源十分广泛,在我国主要来源于化学化工、金属工业、采矿工业、石油加工、医药等行业。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规定,危险废物分为46大类别479种。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来看,产生量在全国排名前五位的为废碱、废酸、石棉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和无机氰化物废物。本文根据《环境统计年报》、《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等数据,列出了20102015年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并作如下分析(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整体上讲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呈总体上升的趋势,2015年已接近4000万吨,基数比较大;综合利用量波动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我国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面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处置量总体来看是呈上升趋势的,这说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意识和处置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贮存量一直保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一是说明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处置存在较大的缺口,二说明了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意识比较欠缺,未能及时将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三是说明了部分监管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履职不到位。 (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 这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硬件条件。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本文整理了2010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数量以及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0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与2010年相比,2015年数量增加了1倍多,处置能力大大增强;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也基本呈逐年增加趋势,与2010年相比,2015年利用处置量增加了2倍多,但结合表1数据来看,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明显不足,集中处理(置)厂(场)规模、数量和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三)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情况 这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软环境。“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国家、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逐步健全和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部门规章制度相继发布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国建成了1个部级、31个省级和67个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体系初步形成。2011年4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 “十三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法规制度,陆续发布实施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新政策。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指导全国各地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以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环保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企业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人力及资金投入普遍不足等现象。部分企业观念淡薄意识淡化、知识匮乏常识缺乏,对政策法规的要求不熟悉、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滞后、随意粗放,存在未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设贮存场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出入库台账、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以及未开展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等问题,导致危险廢物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水平难以提高,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另外,由于危险废物环评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导致部分环评报告中关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及环境影响分析等核心章节的评价过于简单,有的企业环评报告中对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分析计算不实,甚至有环评单位和企业串通、有意规避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工艺和环节,导致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处置情况与原环评内容严重不符,增大了环境执法监管的难度。 (二)危险废物的底数不清,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来源广泛,但目前全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未能全面开展,各省各地区的统计情况存在差异。一些企业申报数据时错报漏报现象较多,导致危险废物统计数据存在种类与数量不清、不全、不准现象,底数长期不清。据专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亿吨,而20112015年产生量不足4000万吨,意味着大量危险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内,一些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三)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大量堆存 一是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已接近4000万吨,并呈逐渐增长趋势,而原有处置设施的设计规模已不能满足需要,再加上部分设施因建设时间早、运营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难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而不得不停运、改造,加剧了处置能力不足的难题。二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地区分布不均衡、处置能力供需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企业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大量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另一方面,造成处置价格高涨,企业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提高。受利益驱使,有的企业铤而走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随意倾倒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四)监管基础和能力薄弱,监管不到位 一是日常执法监管能力不足。危险废物监管往往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原辅料构成、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才能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从而避免危险废物源头失控。当前,市、县级环保部门普遍存在机构、人员、投入等严重不足问题,面临着人力短缺、知识短板的双重困境。二是有些地区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性认识不足,资源投入及工作措施往往相对滞后,日常执法监管中仍然延续“重水、重气、轻固废”的做法。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防范体系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传导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应知应会、能懂善做,积极防控环境风险。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卫计等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执法检查活动注意常态化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环境风险。三是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将对危险废物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应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 (二)摸清危险废物底数,为构建防范体系提供技术的、科学依据 统筹环境统计和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等统计体系,完善废物产生情况的统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全面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以正在开展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全面开展区域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建立包括种类、数量、分布、流向等信息在内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基础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染料等重点行业企业,研究各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系数、规律及核查方法,为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另外,可以考虑将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固定源危险废物产生工艺、种类、数量、贮存、运输、自行利用和委托利用处置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统一归口统计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和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科学评估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增长趋势,合理布局并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区域,增加焚烧、填埋、物化等能力。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生产效益好、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单一、产生量大的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小、散、多的工业园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园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进行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转移等。积极构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的产学研机制,鼓励市场投资主体参与,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不断提升处置技术,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化步伐。 (四)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基础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一是规范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和业务培训,规范新建项目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分析内容,对故意错评、漏评有关危险废物内容的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對已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中存在错评、漏评等情形的,通过编制环境影响补充环评或者固体废物专章等措施予以修改完善。二是加强基层危险废物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加大组织培训,使管理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新动向、新要求、新措施,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人才基础。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总之,要建设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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