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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我国当代纳税服务的税法适用
范文 谢甜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中的最基础环节—纳税服务,在我国越来越被重视起来。但由于我国税法还不够完善,纳税服务中体现我国税法适用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本文就将对我国税法适用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纳税服务;税法适用;征纳双方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日趋完善和成熟,税收环境相对于过去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信息化、科技化的风暴席卷而来,我国陈旧的税收征管的模式现在已经不能够适应目前税收征管的需求了,因此,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在继续完善,与此同时,税收的征收方式方法也随之进行改进。
1 我国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的含义
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税法,所谓税法适用,就是法律适用的一种具体表现。一般来讲,税法适用有两种概念:第一,指的是国家的机关及公职人员、社会的团体等来完成法律的实际行动,我国的法学界则把这种行动称之为法的具体实施;第二,指的是国家机关人员以及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让法律法规在具体的活动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尤其是掌握司法权的机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把法律法规融入到实际的案件之中。从广义角度看,纳税服务中所指的税法适用可以理解为:国家机关人员以及公职人员、已经被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正规的程序所进行的和纳税服务相关的一切活动。
2 我国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的方式
我国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根据内容可以分为税收执法及税收司法两种方式。
2.1 税收执法
从狭义的税法适用角度来讲,我国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的方法指的是:具体的纳税行为对于税法的适用。但如果要从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分析,税法的办税服务和培训宣传等,都已经触碰了我国很多类型的税法,不光是纳税服务的征纳双方确定,还有关于税收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部是以我国现行的税法以及相关的政策为基础。实际上,这些具体的税收行为又是一种税收执法行为,所以我们说税收执法是一种税法适用的方式。
2.2 税收司法
从广义的税法适用角度来讲,我国纳税服务中的税法适用的方式,主要说的是我国税法对纳税服务自身的规范指导。目前,我国纳税服务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税收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纳税服务中的司法行为,虽然不是实际的纳税服务税收,但是也同样是我国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司法也是我国纳税服务中的另外的一种方式。
3 我国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税收征管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纳税服务,站在服务的角度上来看,不单是税法的宣传以及税务的咨询,还有权益维护以及办税服务,这些都是与我国的税法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3.1 主体问题
法律宣传和税务咨询是我国纳税服务中最为常见的两种行为,纳税人提出的最多的问题就是自己要交什么税、交多少以及通过什么方式交税等等。这些问题看似很简单,很容易回答,因为我国税法针对每一个纳税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应交的税率税种、相关主管部门和纳税方式都有着明确规定,但实际情况却截然不同,纳税人还存在着其他的问题:农业税和工商税都已经免征。与此同时,进行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时,纳税人会认为燃油费已经交过了,车辆购置税为什么还要再交一次?这些都是纳税服务人员不知道怎样回答的问题。尽管我们可以解释为税收内容不同和税种不同等,可实际上,还是会反映出我国税收体制存在着财政收入主体统一的一个问题。
3.2 职权法定的问题
纳税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时候,我国还实行着“管理执法型”的纳税模式,在传统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有着依法征税的权利,纳税人有着依法纳税的义务。可是国家所履行的义务,也就是纳税人通过纳税取得的权利,在很长时间里都被忽视。我们虽然总会说到税法的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可是纳税人的权利却很少被提起。所以,对于我国纳税服务中征纳双方的职权范围的确定,在纳税服务中的税法适用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纳税服务中,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3.3 内容法定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纳税服务方式多种多样,纳税服务的方法也日益丰富,除了设立办税大厅以外,还相继出现了网络申报、报税及法律热线等新方式。在硬件条件上,例如网络系统和设施等,也在不断完善,很多的税务机关还专门配备了导税人员。但这并不能掩饰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存在的问题,那就是税法内容法定方面的缺失。我国税法从整体上看,有着操作性差和内容不完整等方面的问题,这就形成了我国纳税服务中,法律法规的内容还不够完整,有相当一部分的纳税服务方面的事务还不能够实施,导致征纳双方会经常出现分歧,最终影响纳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通过税法适用来改善我国纳税服务体制的方法
必须要从更新完善纳税服务体制着手,才可以真正解决纳税服务中税法适用的各种问题。首先,必须真正打破传统纳税服务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在不断地发展,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纳税服务项目,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项要求。其次,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正确方向是以纳税服务为中心,建立一套新型的组织结构体系。所以,不管是征管改革的飞速发展,还是税收法律的不完善,都必须结合我国的税收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够构成一套完整的、一体的纳税服务体制机构。
5 结语
要解决我国纳税服务中的税法适用问题,与我国的公共财政理念和税制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想要我国纳税服务体制成为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及科学性的制度,那么我们一定要从各方面入手,才可以建立一套长期的、有效的纳税服务体制。
参考文献:
[1]张炜,王诚明.纳税服务几个基本问题的研究视角[J].税务研究,2010(12).
[2]李传玉.从税法遵从的视角考量纳税服务工作的优化和完善[J].税务研究,2011(3).
[3]何小王.税法的溯及既往情形及其适用[J].求索,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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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