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
范文 | 姚梅 摘 要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于一身,迎合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产生背景、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 背景 问题 对策 一、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与发展 (一)兴起原因 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我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3%。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26%,比2000年的统计结果上涨2.93个百分点,这表明近十年来我国的老龄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我国老年人口不仅数量大、增速快且具有未富先老的特殊性。因此,我国的老龄化及其带来的养老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2.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推行以及国民生育观念的变化,我国当今的家庭结构逐步呈现出小型化的发展趋势,普遍存在的是4-2-1的家庭人口结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女性开始大规模地参与市场竞争,投入到劳动力大军中去,女性传统居家照顾老人、抚育子女的身份角色受到挑战。当今社会人力资源的不断流动、年轻人价值观念的变化等原因也加剧了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3.机构养老存在缺陷。机构养老具有家庭养老所不具备的专业化、集约化等优势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机构养老也存在配套设施陈旧落后、养老服务提供一刀切、服务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而且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殊性,面对机构养老高额的养老费用,大部分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无力支付机构养老的服务费用,存在有效需求不足而机构养老供给却又相对过剩的弊端。 4.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断发展。当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已经不再单纯停留在物质层面,老年人的精神、情感、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老年人希望在与家人和邻里的人际交往中,得到精神寄托和慰藉。老年人有自尊和自我实现需求,即使进入老年阶段也而不愿在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中被动地接受照顾,老年群体渴望参与到社会中去,发挥自己的余光余热。 (二)产生与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随后这种居家养老模式在欧美许多国家风靡开来,近年来,这种养老模式也深受一些亚洲国家的欢迎。一些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在老年群体的养老方式中占用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日本最高,为98.6%,英国为95.5%,美国为96.3%,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印尼为84%,马来西亚为88%。[1] 2001年6月,我国民政部推行“星光计划”,该计划预计用全国福利彩票总金额的80%在2~3年内建立起社区老年福利网络。该计划的推行标志着社区居家养在我国正式推行。目前,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已经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 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①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短缺 资金是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较为单一。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福利性事业,福利具有不可逆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的上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支出也在节节攀升。此外,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不断增长,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且呈多样化、高质化趋势,这也从侧面上加剧了当前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 (二)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项目层次低 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近年来在我国才开始流行,目前社区养老工作的大部分从业者都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由于专业人才的匮乏,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大多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等较低层次的物质生活照顾,而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发展不足。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政性过强 理论上,社区居家养老是由家庭、企业、社区、政府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但是从各地实行的具体情况来看,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全过程的行政干预过强,社会、市场主体参与程度不够,整个体系的活力不够。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区域差距大 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大,服务不均等现象,在服务供给上,城市多于农村,东部多于中部和西部。由于城乡间,东部、西部、中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经济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各地区在社区基础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也影响了养老服务的供给状况。 三、推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集资机制 为解决当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短缺问题,应拓宽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集资机制。为此,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发行社保基金福利彩票以增加社保基金。地方政府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动员企业、社团、个人等积极参与养老基金捐助。最后,可以从源头上节约支出,可划分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类档次的养老服务,各类型老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层次的服务。 (二)构建合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 政府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过度干预从根本上而言是由于缺乏一个合理的责任体系。为此,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合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各主体在养老服务提供中的角色及义务。政府应该扮演一个政策制定者与监管者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并对相关主体进行监管。社区、医院等机构应是养老服务的具体提供者,应为老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家庭成员则应提供经济支持、情感照顾。 (三)培养专门人才,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为解决当前社区居家养老专业人才匮乏问题,政府应当划拨专项经费培育专门人才。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乃至老年人的家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涉及医疗护理、健康保健、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可以在高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或者相关专业,为养老保障培育大批后备人才。 (四)实行因地制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时,政府应改变以往“自上而下”做法,逐渐向“自下而上”转变。应从实际出发,实行因地制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此,要做好需求调查和评估,力求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设置服务内容。目前,我国城市和东部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对充足,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开发,扩大服务人群,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城市老年人对现有服务项目的利用率。针对我国农村以及中西部社区服务项目供给不足的问题,应当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大力发展老年人最为需要的项目。[3] 注释: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作者单位为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许义平,何晓玲.现代社区制度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19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05):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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