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探索 |
范文 | 柏才慧 摘 要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议题和重大任务,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是其中的关键一步。本文阐述了农业转移的人口的内涵,并在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深化改革 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改革以摧枯拉朽之势,推动着中国人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昂首阔步进入了新时代。 一、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 国家统计局:截至2017年末全国人口城镇化率超58%,2017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35%,二者相差16.17个百分点,有2.86亿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中与城镇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这2.86亿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状况不容乐观。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仅有47.1%,大部分处于半市民化的状态,他们生活在城镇,被统计在城镇人口中,但他们的身份认证和社会保障等都游离在城市之外。[1]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落后 农业转移人口相对于城市人来说,具有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成为市民化進程中的主要障碍,难以融入城市的生活圈子,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 (二)经济生活水平较低 一是居住条件差。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少数人买了房,大部分人只有租房,租金年年涨,导致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只能租在城乡接合部和条件差的旧房子里。二是生活成本高。 (三)职业技能水平偏低 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在进城之前,没有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没有一技之长,工作技能低;他们的竞争力不强,只能找环境差、职业层次低的工作,卖体力、做苦工挣钱,工作、生活压力大,待遇不高。 (四)文化生活贫乏 工作、生活圈子狭窄。圈子内多是农民工、亲戚和老乡,较少和城市社区居民交往,较为封闭。业余时间就是打牌、喝酒、聊天,文化生活贫乏。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文化权益缺乏制度化保障,仅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46.2%。 (五)社会保障体制机制障碍多 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医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和保障水平低,也不能在流入地城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没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探索 (一)培育农业转移的人口新市民观念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政府要组织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培育他们新市民观念,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本地的发展状况。还要让他们树立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搞好邻里关系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融入城市化过程中成为一名合格的新市民。同时,要关心他们,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向他们开放体育、文化等设施,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二)提升农业转移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 帮助农业转移的人口解决就业创业问题,顺利转型成为城镇居民。一是免费为他们介绍工作;二是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三是创建服务平台。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 (三)提高农业转移的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1.社会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顺畅转移接续,以保障他们在农村缴纳的时间能够延续计算。 2.住房保障。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工,我们要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做到全覆盖。针对农民工居住特点,主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要强化用工企业的责任。对于用工量比较大、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应该给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3.子女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中考制度和高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4.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实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的范围。 (四)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促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应差别对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是对愿意落户的,帮助他们积极落户,享受城镇户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对条件不成熟或不愿意的,不盲目落户,特别是年龄大的农民工,一旦在城镇待不下去还可回农村。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就通过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四、结语 40年来,改革以摧枯拉朽之势,推动着中国人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昂首阔步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应建立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作者单位为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党校) 参考文献 [1] 滕瀚,黄洪雷.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入——基于环境心理的视角[J].江淮论坛,2014(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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