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负债公允价值研究 |
范文 | 刘灿辉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与负债公允价值相关的两个问题:其一,脱手价格与特定主体价值哪一个更能反映负债公允价值的本质;其二,自债公允价值在计量时应否考虑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 关键词:自债;公允价值;脱手价格;特定主体价值;资信状况 一、负债公允价值:脱手价格还是特定主体价值? 关于负债的公允价值,通常有三种理解:(1)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其他人愿意据以持有该负债为资产的金额;(2)交换中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在资产负债表日支付给接收该负债的第三方的金额;(3)与债权人清算中的公允价值,指债务人将不得不支付给债权人以清偿该负债的金额。第一种涵义与第三种涵义一样,都只涉及原债权债务双方。第一种涵义是最常见的理解,比如某企业应付票据或应付账款的公允价值,与对应往来企业所持有的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一般是相等的;第三种涵义一般指非正常情况下的债务清偿。比如债务人提前归还欠款,或无偿债能力而进行债务重组等,此时债务人的实际清偿金额与应清偿金额往往有差异。2006年9月,FASB发布了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明确指出公允价值就是脱手价格,即前文所述的第二种涵义。第二种涵义与前述两种最大的区别在于引入了第三方,同时允许不存在具体可辨认的债权人,比如企业因承诺售后服务而产生的负债、资产退废负债等。在此情况下,计量负债的公允价值有两种选择:(1)将“脱手价格”当作负债的公允价值。脱手价格是假设主体将义务、责任转移给资信状况相当的第三方的价格。比如核电站计划支付一笔费用来委托专业机构清理核设施,该笔费用即脱手价格。(2)将“主体特定价值”作为负债的公允价值。主体特定价值是指在负债存续期内主体预计支付金额的折现值。比如产品保修责任,如果管理层决定利用内部资源自行履行责任,那么该产品保修责任的主体特定价值就是预期支付金额的折现值。 脱手价格与主体特定价值在质上和量上都有差异。在质的方面,可以认为脱手价格来自市场。是交易各方充分权衡利弊、讨价还价的结果,包含了丰富的市场信息;主体特定价值的形成缺乏市场的参与,反映了管理层的主观估计和判断。在量的方面,主体特定价值只反映企业清偿债务的成本,而形成脱手价格时,除去必要的成本,还包括第三方应得的毛利——第三方代替主体承担了义务,也承担了与之相关的风险,必然要求获得一定的报酬。因此,一般情况下,主体特定价值要小于脱手价格。 学术界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按此观点,将脱手价格作为负债的公允价值更恰当。IASC现值筹委会明确指出,负债的公允价值应被定义为“交换中的公允价值”。它认为,IASC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意味着与第三方而非债权人的交易,因为与原债权人的清算交易可能不是一项公平交易。IASC现值筹委会从市场角度定义负债的公允价值。在逻辑上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保持了一致。但是,交易是否公平与有无第三方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换言之,当不存在第三方时,债权人可能会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不同意让步;相反的,现实中许多案例都表明,引入第三方的目的就是为了构造关联交易。此外,在现行的准则体系中,有专门的文件规范关联交易,似乎不需要在此做出特别规定。IASC为避免不公平交易而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采取市场定价。理由并不充分。 涉及第三方的债务清偿可分解为两项经济交易,一是第三方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二是第三方提供债务清偿服务,向原债务人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将脱手价格作为负债的公允价值是不恰当的,只有主体特定价值反映了负债的本质,应作为负债计量的首选。主体特定价值主要基于管理层的主观估计和判断。缺乏来自市场的约束和检验,那么,如何保证主体特定价值的可靠性呢?笔者建议,可以将脱手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上文的论述中,笔者发现脱手价格一般情况下要大于主体特定价值,其差额即为第三方获得的毛利,因此,管理层在披露负债的主体特定价值时,应同时披露负债的脱手价格,会计信息使用者就可以利用公开的市场信息(如第三方提供清偿服务的毛利率等)来检测主体特定价值的可靠程度,提高主体特定价值的可靠性。 二、关于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 关于负债的公允价值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计量时应否考虑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对此,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是:所有负债都要在其公允价值中反映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 FASB在其发布的SFAC7中提到:“对负债最相关的计量,总是反映承担付款义务的主体的信用状况。那些将主体的义务作为资产持有的人在确定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时。会考虑该主体的信用状况。如果主体用一项负债交换现金,其信用状况所起的作用就易于观察。对于同样的一项固定付款承诺,信用状况好的主体将会比信用状况差的主体收到更多的现金。例如,如果两个主体都承诺在5年内支付500美元,那么对其所作的承诺。信用状况好的主体可能会收到大约374美元(6%的利率),信用状况差的主体则可能收到大约284美元(12%的利率)。每一主体都以公允价值对各自的负债进行初始记录。而公允价值即为主体收到的金额——包含了主体信用状况的金额。”,仔细分析这个例子,我们会发现,FASB采用了一种非常技巧性的方式来论述负债的公允价值问题,它并没有超越现有的会计实践,所列举的都是最简单、最常见的例子,同时也避免对会计实务做出直接而明确的指导。FASB试图用一种新的视角——主体信用状况与负债公允价值的关系——来审视已有的会计实践,并暗示今后的发展方向。主体的信用状况会明显地影响其在市场上取得借款的利率,这一情况司空见惯,大多数人都知道这是因为债权人承担了额外的风险,故而要求获得额外的收益。而FASB则认为,这一现象表明“一项贷款的初始收入总是反映了主体此时的信用状况”。既然在负债的初始计量时,可以调整利率来反映其公允价值,那么在新开始计量时,能否调整预期现金流量来反映公允价值呢?逻辑推导的结果似乎是肯定的,但在现阶段,类似的操作几乎没有。FASB指出,对某些负债的计量包括信用状况的影响而另一些负债则不必,“并不存在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 在计量负债时不考虑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负债和资产不同,它是主体所承担的义务而非享受的权利,换言之,主体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但不能拒绝履行义务,负债是主体“应该”偿付的金额,而不是“愿意”或“能够”偿付的金额。即使主体的财务状况极端恶化,主体所承担的清偿义务也不会因此而自动解除,——除非债权人同意豁免部分债务。如果考虑资信状况,认为主体信用的恶化会导致负债公允价值的降低,这样的观点或多或少站在了债权人一方,违背了会计主体假设。 某些学者认可在计量负债时考虑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但对可 能产生的会计后果表示了担忧。他们认为,如果计量中包括了信用状况的变化,并且主体的信用状况不断恶化,那么其负债的新起点计量金额就会不断下降。负债的下降伴随着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种结果令人困惑,一件坏事情(信用状况不断恶化)如何会导致一件好事情(增加所有者权益)?美国学者Llpe(2002)曾对一家丑闻缠身的美国上市公司Boston Chlckenl99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家公司在1997年由于财务丑闻导致股价严重下跌,后于1998年申请破产),以反映资信状况下降的影响。调整后的报表将使这家公司的报告利润从净亏损2 397亿美元上升为净利润0 873亿美元,所有的财务比例如负债权益比例等随之大幅度改观,如果当初被允许在损益表里确认资信状况下降所产生的利得,那么这家破产边缘的企业将会提供一份漂亮的财务报告。对此,FASB做出了辩解,“信用状况的变化代表了主体资产的两类要求人(股东和债权人)相对状况的改变。如果信用状况下降了,债权人要求权的公允价值就会下降。股东对主体资产的剩余要求权看起来就会增加,但是这种增加很可能被信用状况下降所产生的损失所抵销。”在LJpe等人的研究中,负债的下降伴随着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种情况暗含一个前提,即主体资产不变。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当资产不变时,负债下降,所有者权益增加。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信用状况的恶化不可能是孤立的,它与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密切相关,一个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是由于短期资产的变现能力出了问题——比如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存货大量积压;也可能是由于长期资产的盈利能力不断下降——比如某大型设备生产的产品已经被市场淘汰等等。换言之,信用状况恶化的背后通常隐藏了这样一幅图景:资产质量下降——获取现金的能力下降——偿债能力下降——信用状况恶化。因此,“资产不变”这样的前提是不存在的,相应的悖论也可以避免。 FASB除了提醒会计信息使用者注意上述情况以外,并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处理建议。LJpe则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何理解资信状况变化所产生的利得,以及如何妥当报告利得而不引致误解。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资信状况变化是否会产生利得?根据上文的论述,资信状况的恶化一般都伴随着资产质量的下降,按照资产的定义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此时应确认减值并调低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此一来,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资产与负债同时下降,所有者权益很有可能保持不变,不一定产生利得,Lipe所提出的两个问题可能是不成立的。如果在计量负债时同时确认资产的变动,相应的会计处理将变得十分复杂,这一方面会提高财务报告的编制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综上,现有的负债计量模式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产生的,主体资信状况的反映与否更多的是出于会计惯例,而非理论推导。对负债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相关信息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会计实务层面要更加谨慎。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孙丽影运用现值技术估计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探讨[J]财会通讯,2004(5) [3]谢诗芬公允价值计量:中国引入绿色GDP理念和环境会计审计的重要前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1) [4]谢诗芬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否反映偿债个体的资信状况:一个综述[J]审计与经开研究,2003(5) [5]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J]会计研究,2004(6) [6]陆建桥关于会计计量的几个理论问题[J]会计研究,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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