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读密尔《论自由》有感 |
范文 | 摘 要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19世纪资产阶级典型的自由主义的代表人之一,一生著作纷繁,《论自由》便是其中一部经典的不朽之作。书中密尔认为人类应该自由地形成意见并发表意见,全方面的发展个性和首创性才有助于社会的发展,才能成为高贵和美丽的人。通过阅读和研究本书,剖析密尔的自由思想、个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由此启迪我们对中国社会生活以及发展的密尔式思考。 关键字 自由 个性 发展 密尔式思考 作者简介:汪雪梅,贵州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B561.4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51 一、密尔式自由之简析 (一)密尔式自由产生的历史背景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逻辑学家、经济学家、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之一。“密尔是公认的过渡型的思想家,他的自由理论深刻地体现了过渡时期新旧理论的对立和融合,‘奇特的跨越于线的两边。” 所以也有称密尔是一位折衷主义者。《论自由》著于1859年,当时应该正处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型的复杂社会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人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长,重商主义和物质崇拜导致文化发展危机四伏,社会前行举步维艰,君主立宪制的英国陷入社会治理困境。密尔正是基于英国当时的社会事实和处境而写的《论自由》。 (二)自由的含义 我们可以把自由理解为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斗争的源头,即统治者试图通过限制被统治者的自由来建立自己的权威以及通过管治来巩固自己的统治者地位,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通常在被统治者的意想中统治者总是与其处于敌对的位置,“压迫”“榨取”“蹂躏”等是他们对统治者的评价,于是“反抗”“斗争”“揭竿而起”等总是他们内心对统治者最真实的态度。然而,相较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政治压迫而言,自由所面临的威胁密尔更惧怕的是来自公共舆论的束缚。这种束缚是来源于社会上一部分人想方设法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行为认为是唯一正确的并当做标准或者准则来强加于另一部分与他们有不同见解的人,阻止那些不同见解的人们的想法和行为,甚至抑制其发展,这何尝不是一种暴政呢?“密尔所强调的并不是政治制度问题,而是侧重从精神层面上通过强调思想和言论自由来保障个人免于社会多数人的舆论压迫。在他看来,英国由于法治传统的影响,对自由的主要压迫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社会上多数人的意志或者舆论。公众舆论对思想和言论的压迫还会产生强大的道德压迫力量,以致使受压迫者开始怀疑自己、甚至走到精神崩溃的地步。因此,密尔所关注的是一个政府权力已受到限制的社会中对个人的舆论压力或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问题。”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条“不伤害原则”说明任何人如果想要实施某种违反他人意志却又不失正当的行为,被允许的唯一情况便是为了防止对他人进行伤害。也就是说人们不能强迫任何人如何为或者如何不为,哪怕人们认为这样做或者不这样做是为了他们好,是为了他们的利益打算,如果硬要强迫他们这样按照人们的想法去做,那也是不正当的。顶多只能进行建议、规劝、引导,倘若一定要使此种强迫正当的话,除非他们将要为或者不为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密尔明确地划定了个人和社会的界限,认为只要是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前提是成人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我们现在法律上所定义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就有完全行动的自由,他人不能进行干涉,倘若行为令人不满或者厌恶甚至是对自身有害,他人只有在自身利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才能加以干涉,否则只能避而远之,最多也只是进行规劝或者警告。 (三)密尔为何要强调社会自由 密尔把社会自由分为两个重要的方面: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不难想象,对讨论自由的控制可以直接通过限制人的讨论来实现。另一方面,虽然不能干涉人的内心所想,但是却可以通过干涉人内心所想之表达、向人们灌输错误、有害信息来引诱他人错误思想的方式来干涉思想自由。没有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人与人之间便失去信息源的交换,人的思想便逐渐枯萎直至死亡,思想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密尔认为人类应自由地形成并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和道德的毁灭。同时,告诫人们应当理智地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人云亦云,不应压制少数不同的意见,不为主流的舆论来代替自己的思考。我们获得确定性的唯一途径是保证意见能时常经受充分的讨论和质疑,抱持开放的言路并敢于勘误己见,否则,无论多么正確的真理都将是僵死的教条一般存在。作为21世纪生活在互联网时代的我们,我们所汲取到的言论、信息都比以前开放,因此更需要理性地去获取信息、发表意见,以防被信息所奴役。一切意见应当是自由发表的,但是必须要有所节制,不能越过公平讨论的底线,即便一个观点是正确无误的,也应该接受谬误和异见的质疑来进行充分辩论,这样我们才能从这个过程中更好地理解真理并且接受真理,而不是像作为死的教条一样来接受。保护和扩大社会自由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必不可少,但是必须要诚实表达,在辩论中保持基本的尊重。 二、个性自由与社会的关系 (一)什么是个性自由 密尔所说的个性自由,实际上就是指行动自由。所谓行动自由,就是人们可以自由地将自己的意见付诸于行动,只要此行动所带来的风险只涉及行动者本身,那么就不应受他人物质或道德的强迫。 在此,笔者对密尔的个性自由理解有三:其一,人类应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生活、去行动,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发展,而不是人云亦云,随众逐流,从而失去自己的个性,被他人的思想所奴役;其二,要有首创性。“首创性乃是人类事务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 有人说人来到这个世界的目的乃是尽其力量之最大限度来适应和调和以使人类发展成为一个完整而连贯的整体,但是,照抄并不是行为的美德,一味的复制粘贴,那样的人生将是荒谬无味毫无生机的;其三,人应该要有欲望和冲动。如果说一个人的欲望强,乃是说他较他人有更多的人性原料,因而他有可能会做更多的坏事,同时不可否定,他也有更多的能力去做同样多的好事甚至更多。冲动,富有精力的同义,凡是更富于精力和情感的人自然而然能做出更多的事,当然有好有坏,但是一个精力充沛敢于积极行动的人总比一个无精打采犹如死尸一般要好的多。因而平衡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个性自由的重要性 一个统一的意见,并不说明它必是正确的或是真理,除非这个统一的意见经过对立者充分的讨论和质疑,即便如此也需要在诸异见中完善和发展才能在社会中站的住脚。同样,生活中人们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行动方式,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生活,拥有用实践去证明不同行为方式的价值所在,只要行动者认为它值得一试。发展个性自由,同时也有助于实现个人价值。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做了什么,而在于做这件事的人是什么样的。发展个性自由,将是促进个人和社会进步关键所在之一。 (三)个性与社会之间如何协调 “由于人和一般动物不同,人是一个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自觉的实体,同时又是一个不能孤独生活,而必须和其同类始终在社会中一起生活的实体。因而,他们之所以处于连带关系中,就在于人人有求生和减轻痛苦的本性;他们有相同的需要和愿望,必须通过共同生活、相互援助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人即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他的个性愈发展,也就愈感到与他人密切联系,从而也就愈是社会的。” 那么,人类生活中到底有多少是该派归于社会,又有多少该属于社会呢?密尔认为:“凡主要涉及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涉及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 社会之于人。个人只要是不涉及他人的利益自己承担一切风险,那么人就该有完全的意见和行动自由,他人不得干涉,社会之于人也是如此。“每个人是一个独立的、为自己的目的而存在的人,其天生具备判断善与恶、对与错的能力,可以确定自己的行为,并积极安排自己的生活。” 这便是人的自治原则,不难看出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不得伤害。假如社会战胜了人的个性,那么对人性的威胁以及社会的危害不是别的什么原因,就是个性的不足。 人之于社会。关于涉己和涉他。“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关于对他人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還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对社会存在责任。人类每个人都应该为了保护社会或者其成员免遭损害或妨碍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否则便是失职,将会受到来自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三、对中国的密尔式思考 有一点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密尔在文中特别说明,指出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中国乃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的国族...” 由此,密尔对古代中国之肯定与赞许可见一斑。原以为“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奥秘,必保持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可是相反,他们却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 深思其因,无疑是中国当时封建专制奴役了人民的精神,使其思想僵化,失去自我,缺乏创新和前进的马力,导致社会停滞不前甚至后退,尤其正直明清之后高度的君主专制、闭关锁国、封海禁文,使得中国与世界逐渐脱轨,以落后者的姿态呆在原地无法步入现代社会且不明所以。第一位把《论自由》带来中国的严复把《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意明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起初他也是直译为《论自由》,却突遇中国社会动荡不安,义和团运动、改革等,唯恐直译的书名会增加当时中国社会民众权利意识的极端觉醒而给国家带来负面的灾难性影响,因此权衡之下最终选择了后者。然而,今天我们用客观的态度来审视《群己权界论》这个译名,不难发现给当时中国人民或多或少带来一定的误导,偏移了密尔的真心。 回望中国的历史,封建专制的统治压迫着自由和个性发展。自1978年以来,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需借鉴密尔自由思想的精髓。放眼未来,在深刻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加强在现代化发展道路上文化、思想、政治、经济、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建设。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个人权利,保障个人恰当范围内充分的自由。如此,必将推动中国社会改革的进程,加快社会进步的步伐,在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上有所建树。 注释: 吴海燕.密尔《论自由》及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启示.浙江学报.2013(1). 龚刃韧.重读密尔《论自由》.政法论坛.2010(4). 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页,第75页,第89页,第85页,第11页.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5-196页. 托马斯·莱塞尔著,高旭军,等译.法社会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版.第17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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