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建议 |
范文 | 张亚朋 马芬芬 【摘要】? 文章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为分析对象,对其2012年和2015年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财务绩效进行了分析,发现上海家化在股权激励方面存在激励比例分配偏低、行权指标固化、业绩指标不合理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上海家化;股权激励;考核指标 【中图分类号】? F27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07-0097-03 一、上海家化概况 上海家化是我国日化行业历史悠久的民族企业之一,前身是于1898年成立的香港广生行。2001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15)。上海家化是以个人护理、家具护理、美容护肤为主要业务,经营方针为“研发先行、品牌驱动、渠道创新、供应保障”。公司从事护肤类、洗护类、家居护理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高夫、美加净、启初、六神、家安、玉泽、双妹、佰草集等为主要经营品牌,公司以差异化的品牌定位覆盖不同年龄和消费层次的消费需求,采用实体店与网站商城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及持续不断地研发新产品,成为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 上海家化2008年公布了首次股权激励方案,并于2012年成功实施第二期,自2012—2015年期间,上海家化公司整体呈上升趋势,企业发展良好。 二、上海家化发展现状 上海家化2008年公布了首次股权激励方案,并于2012年成功实施第二期,自2012—2015年期间,上海家化公司整体呈上升趋势,企业发展良好。上海家化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都有所增长,2012年上海家化营业收入为45.04亿元,利润总额为7.2亿元。2012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有所上涨,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58.46亿元,利润总额为26亿元,较2012年相比,营业利润增长率为23%,利润总额增长率为75%。而2016年利润总额仅为2.9亿元,增长率为-88.8%。 2016年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和日本花王签订的代理业务进入合同解约阶段。二是第四季度为弥补花王代理权终止问题,在宣传、促销和参加双十一天猫晚会等方面,销售费用递增。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33亿元,比2015年减少1.95亿元,下降15.88%;其中:2016年第四季度花王代理业务的收入为1.17亿元,比2015年减少2.73 亿元,下降69.95%,2016年第四季度花王代理业务净利润为308万元,比2015年减少0.17亿元,下降85.19%;导致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下降。 三、上海家化股权激励方案分析及效果分析 (一)股权激励方案历程 上海家化曾先后于2006年9月、2007年3月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但都被叫停。2008年上海家化终于成功推出第一套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60万股,涉及175名员工。2012年6月上海家化又推出第二套股权激励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激励涵盖面积比第一套更广,激励程度也加强了许多。上海家化于2015年6月再次发布股权激励方案,包括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方案和员工持股方案两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涵盖33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人才等人员,而员工持股方案则覆盖其他经董事会确定的、与上海家化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全职员工。 (二)上海家化2012年和2015年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1.上海家化2012年6月股权激励方案。该方案涉及395人,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 535万股,授予价格为16.41元/股,授予价格为均价的50%,禁售期为1年,解锁期分3年,详见表1。 以上海家化2011年度净利润4.28万元为基数,2012年度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1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2亿元,增长59.64%,增长率超过25%;2012年度公司ROE为27.77%,超过18%,予以解锁。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2亿元,与2011年相比上升137%,增长率超过56%;2013年度公司ROE为24.89%,超过18%,予以解锁。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8.9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74亿元,与2011年相比上升165%,增长率超过95%;2014年度公司ROE为26.53%,超过18%,予以解锁。此次激励毫无疑问是成功的,业绩指标设计合理,均达到解锁条件,且企业发展良好,得益于此次激励方案的范围广,股票数量多,特别是对于中高层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激励效果明显。 2.上海家化2015年6月发布股权激励方案。该方案涉及股票期权58人,50.50万股,行权价格为41.43元/股;限制性股票333人,179.82万股,授予价格为19元/股。详见表2。 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1)本次股票期权共计58人。(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3人,分配情况具体见表3、表4。 (三)上海家化股权激励方案效果的对比 2012年股权激励上述指标整体呈上升趋势,原因为涉及人数较多,并且股权数量也多,这样每人得到的利益就多,员工整体的凝聚力上升,积极性加大,企业业绩自然会朝好的方向发展。2015年是股权激勵施行的第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43.51%,净资产收益率更是突破新高,达46.50%,基于2013年营业收入,201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0.8%,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9.06%,2017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5.17%,均未达到解锁条件规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5年≥37%,2016年≥64%,2017年≥102%。 2015年与2012年的股权激励方案对比结论如下: 1.激励比例分配偏低。2015年的股权激励方案涉及人数过多,而且授予股权数量过少,总而言之就是激励不足。上海家化2012年的股票激励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2 315万股,占总股本的6.01%,2015年的股票激励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260.62万股,占股本的0.39%,综合看来,两次激励方案占比均没有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10%,激励分配比例较低,对内部员工可能存在激励不足问题,特别是2015年。 2.行权指标固化,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仅从单一的财务指标来考核公司整体业绩情况未免有些不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没有考虑到2016年第四季度存在花王代理权终止问题。从已经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来看,公司以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可行权的前提条件,这些行权条件,方便执行,但是没有将行权条件与公司内外环境结合起来,有可能导致行权条件要求过高,使股权激励无法行权,失去应有的激励效果。建议通过设定综合指数,将内外部环境因素进行融合,尽量避免行权条件太过固定化,使激励方案发挥更好的激励约束作用。 3.业绩指标不合理。业绩指标值设置过高,致使员工压力过大,容易产生消极心理,使激励效果大大折扣。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业绩,在推动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中,设置合理的业绩指标标准则至关重要。2015年股权激励方案相对于2012年方案来说,涉及人数过多,致使股权激励效果因当事人持股数量减少而减弱,也就是说在股权激励数量一定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授予的对象越多,其激励效果越差。另外2012年的股权激励方案只是对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做要求,并且净利润收益率在无重大事件情况下均可以达到要求,而2015年股权激励方案对业绩考核方面所设的要求过高,是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标准,单从指标方面看是降低了难度,但在增幅上却大大增加难度,并且没有考虑到花王代理权的终止这一重大影响因素。 四、建议 (一)提高激励比例 从上海家化2012年发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此次涉及人数为395人,股票总数为2 535万股,占公司股权总数的6.01%,其中董事、高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万股,占比8.68%,其他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 315万股,占比91.32%,单从所占比例与2015年激励方案相比,201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260.62万股,仅占公司股票总数的0.38%,激励严重不足。应适当提高激励比例,使得股权激励方案有真实意义,而并非一个空噱头。 (二)结合内外部环境,降低指标设定值 2012—2015年上海家化每年代理花王业务的营业收入占该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25%,呈逐年提高趋势。上海家化在2016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大幅下降,其中的部分原因是因为花王的代理权到期。在制定激励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状况,使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所列示的业绩考核标准波动不要过大,从而有利于实现激励的目的。2016年利润下滑的原因还有一点是公司决定参加双十一天猫盛宴,宣传费用大大增加,纵使这种方法可以为公司带来后续的利润,但也应考虑到当年的业绩,双重损失下,利润会下滑严重,失去激励的正面效应。 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管理层和中级技术骨干把目标放在企业未来发展上。由前述分析可知,上海家化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指标设计不合理,单一的指标很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以及市场变动,也容易被高管操纵,并且指标设置过高,会起到相反作用,员工不看好企业的未来发展,压力过大,反而失去积极性,由2015年的财务数据得知,基于201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0.8%,而指标设定2015年的增长率为37%,发布当年就未达到指标,员工很容易丧失信心。建议企业在制定激励方案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财务指标,既不能轻松就可實现,也不能无论如何努力也达不到,从而实现真正的激励。 (三)综合考核业绩 根据上海家化股权激励方案,需分三期解锁,公司业绩考核指标2015年是以2013年为基准,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标准,上海家化2015年的营业收入并未达到考核标准。一般来讲,衡量一个企业的业绩,应综合考虑市场占有度、技术创新成果、客户满意度等一系列非财务指标,但上海家化在此次激励方案中并未考虑这些,也没有充分论证指标的合理性,仅仅是设置了营业收入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标准,这些单一的财务标准虽然能较为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但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特别是税收方面,仅用这两个指标有些不全面,建议企业全面考虑业绩状况,采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综合制定激励方案。Z 【主要参考文献】 [ 1 ] 夏芸.管理者权利、股权激励与研发投资——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4,(04). [ 2 ] 何瑛,舒文琼.“天子”与“庶民”的狂欢——中兴通讯股权激励案例评析[J].财务与会计,20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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