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浅议 |
范文 | 孙豪放 摘 要:本文尝试通过了解和分析目前我国工程索赔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浅议工程的索赔管理方法。以及注意索赔的技巧与策略等对策。 关键词:工程索赔 合同管理 我国的工程索赔自20世纪80年代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开始,在经历了近20几年的风雨,工程索赔管理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工作还是我国工程管理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目前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1. 专业人才的缺乏 2. 施工监理缺乏全面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3. 索赔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索赔管理 4. 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 5. 缺乏对国际惯例的了解 ![]() 根据以上原因概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注意工程索赔事前控制 1. 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2. 在投标报价阶段寻找索赔的切入点 3. 严密、慎重制订合同 在项目的实施战略确定后必须对于工程相关的合同进行总体策划,主要确定如下一些重大问题: ⑴ 如何将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有多大的工程范围? ⑵ 采用什么样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 ⑶ 采用什么方式委托工程? ⑷ 合同中一些重要条件的确定,即如何通过合同实现对项目的全面的控制。 ⑸ 与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及价格的协调等。 4. 施工中及时合理的合同管理 ⑴ 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① 在工程项目上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② 进行合同履行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③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④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 ⑤ 建立文档管理系统 ⑵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① 对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监督 ② 对其他协作方的合同监督 ③ 现场监督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商的工作 ④ 对各种书面文件作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⑶ 进行合同跟踪 工程索赔通常通过费用或工期来体现,以下分析索赔值的计算: ⑴ 工期索赔 ① 对工期索赔的分析见表2 ② 按单项索赔事件计算 关键工作:工期补偿=延误时间 非关键工作: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不予补偿;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工期补偿=延误时间-总时差。 ![]() ③ 按总体网络综合计算 工期补偿=“计划+补偿”工期-计划工期 式中,“计划+补偿”工期指仅考虑业主责任及不可抗力影响的网络计算工期;计划工期指承包商的初始网络计算工期。 ⑵ 费用索赔 ① 业主向承包商可能提出索赔的事项见表3、表4(FIDIC 1998年版) ① 合同内的窝工闲置 人工费——按窝工标准计算,一般仅考虑将这部分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的降效损失; 机械费—— 租赁机械——按合同租金计算自有机械——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计算 不得补偿管理费和利润损失。 ② 合同外的新增工程(或工作) 除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费按合同单价计算外,还应补偿管理费及利润损失。 综上所述,愿意同从事工程索赔工作的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5.徐崇禄、任燕增、刘新锋,200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中国物价出版社 6.成虎等,2000年:《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 7.张水波、何伯森,2003年:《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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