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以完善问责制促进领导干部转型 |
范文 | 李林林 摘要:“问责制”是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下,西方政治文明的产物。由于现阶段我国问责机制责任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权力执行、监管的不力,致使部分领导干部权力欲膨胀,责任缺失,从而导致近年来事故事件的频发易发,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如何通过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来打造一支责任型、素质型、能力型、廉政型和服务型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岗位要求,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完善问责制 促进 干部转型 中央八项规定以来,重拳整风,举世震惊。频频刮起的问责风暴,表明中央要打造“责任政府”的决心,即向所有领导干部传递这样的信号:只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才是做官的根本。做官不再只是权力的享受,而是一种责任的回归,一种风险意识的回归。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就是要从制度层面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让广大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问责风暴”下的“问责制”发展演变 纵观中国的问责之路,经历了十几年的艰辛探索。从1995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开始,到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后简称:规定),从首次提出“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到界定问责的7种情形,5种结果,明确问责程序,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形成制度化雏形,整整用了14年时间。其中,2003年、2008年刮起的 “问责风暴”是两个关键的 “节点”。2003年的“非典”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直接推动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继出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严厉查处公务人员各种违规行为,再次刮起“问责风暴”。从目前的问责范围来看,“问责”已从党政领导干部扩展到普通工作人员,问责内容已从事故事件到是否正确履责的责任追究。在2014年的诸多问责当中,因为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问责,已不足为奇。现在各地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将问责制度由事故事件推向问政问效,促使全体公务人员对岗位尽职尽责,以便更好地助民生、解民忧。 二、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已经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制度化的轨道,但是在问责制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领导干部的职责不清,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分工不清的现象,加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滞后和不到位,影响了问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以“同体问责”为主,更具有杀伤力的“异体问责”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问责对象不够全面,问责内容过于狭窄,大多是对严重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事后责任追究,对决策失误、用人不当以及工作效能低下的责任追究,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四是责任体系不够完善,问责范围不清晰,问责结果不疼不痒,问责实践中普遍存在着用道德责任代替法律责任、用行政责任代替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不仅从制度上,而且从力度上不断加强。一方面直接下放300多项审批权;另一方面加大了对离任官员的责任追究和查处高级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此外,还应当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对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责,出台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为异体问责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完善问责法律体系等等。迫使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办事,让领导干部回到民主决策、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的正确道路上来。 三、以问责制促进领导干部转型 领导干部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干部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一)问责制要求以打造责任型领导干部为目标 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同志在文章《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中指出:“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没有担当,何谈领导,何以率下?”比如湖南衡阳的贿选案,牵涉几百名官员,买官卖官成风,人大会场一片混乱,影响极为恶劣,究其原因,与主管领导没有担当、听之任之有直接关系;此外,包括当前干部存在的“带病提拔”等问题,均暴露出部分身兼重任的领导干部“责任心差”、“不敢担当”的问题及为官的立场问题等等。问责制的出台和逐步完善就是要求领导干部重新审视自己手中的权力,坚守理想信念的高地,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岗位所赋予的权力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问责制要求以培养素质型领导干部为基础 思想道德素质是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的综合反映。对于当代领导干部而言,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屹立不倒,必须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要减少或者避免决策失误,就要做到决策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并提高相应的法律、人文修养。一方面要在决策过程中注入专业理念。比如城市规划、道路设计,如何做到科学便捷,节约资源等等,都需要专业知识做支撑;另一方面要在执行落实中坚持专业水准。在政府决策中,选择最优、最符合实际的方案,则更多地依赖专业视角的指导和专业精神的推动。比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上,通过加强管理(引进ERP系统),提高私家车税费等,而不是一味地扩宽道路来应对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等,很值得学习借鉴。因此,应通过提高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培养优秀的执行力。 (三)问责制要求以选拔能力型领导干部为核心 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在“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吴邦国曾指出: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决策能力是领导干部的首要能力;毛泽东说:“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的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出主意”和“用干部”均体现着领导者的决策能力。问责制首次以制度的形式,追究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在2009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情形的第一条,即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把决策失误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首要条件,决策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此外,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决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个重大主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经得起实践检验,无愧于权力与责任的重托。 (四)问责制要求以塑造廉政型领导干部为抓手 一是廉洁自律可以让领导干部树立个人权威。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领导干部自己不廉洁自律,就容易授人以柄,难以服众。问责制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价值观,以公私分明、坚守原则示范社会;二是廉洁自律可以防腐拒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将为日后的贪污腐败埋下隐患。比如周永康、徐才厚等,并非因为学识不高,能力不强,而是随着权力的增加,贪欲越来越大,不讲廉洁,不自律,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要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三是廉洁自律,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就是要为人民大众服务。只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才能受人民拥护和爱戴,国家才能和谐发展、国泰民安,中华民族才能走上复兴之路。 (五)问责制要求以引导服务型领导干部为方向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是从中央层面发出了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和勇气。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究其原因,均与部分领导干部服务意识不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等因素有直接关系。要当好服务型领导干部就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功课:一是要端正思想,加强“公仆”意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全国网民讨伐的对象,最终因为不当言辞丢了乌纱帽。问责制要求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树立服务意识,愿意为群众服务,愿做人民公仆;二是要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比如民生搞得好的地方,老百姓就比较拥护党和政府,民生搞得差,自然就民怨沸腾,所以民生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三是要会做群众工作。毛泽东同志曾用过河要有桥和船的生动比喻,深刻地说明了方法的重要性。做群众工作不能以“老爷”自居,要眼睛向下,要以普通朋友的姿态和群众沟通,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以问责制促进领导干部转型,就是要找到当前问责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通过完善问责制推动领导干部转型,让领导干部成为责任型、素质型、能力型、廉政型和服务型的领导干部。由干部转型推动政府转型,更好地践行新时期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美好的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1]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刘云山.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新华网,2014. [3] 江凌.依法行政与行政问责[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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