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生的法治保障刍议 |
范文 | 吴海苗 周荣静 摘 要: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在法治视角下,民生问题的解决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民生与法治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措施:关注民生,完善民生立法;服务民生,强化民生执法;保障民生,坚持公正司法;维护民生权益,加强法律监督。 关键词:民生 法治 保障 党的十七大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确定为改善民生的目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2011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指出我们要全面改善人民生活;贾庆林更是明确强调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既然民生问题得到如此多的关注,那么就有必要厘清民生和法治的概念、民生和法治的关系、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等问题,以上问题的研究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民生与法治的界定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这部被奉为儒家经典的著作重点阐述了“民本”思想,也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创造了“民为邦本”的理念。“民生在勤,勤则不溃”。 “民生”在《辞海》中的解释为:“人民的生计”,“在现代社会中,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 现代社会普遍认为民生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就是人民维持生存、生活所需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是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括双重涵义:一个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① 法治的要求就是依照法律办事,以平等保护个人的权利。在《牛津法律大辞典》的释义中,“法治”“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限制;对民众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自由、权利、秩序、公平是法治的重要价值,立法、执法和司法是法治的基础要素,为了实现法治的价值,法律应对权力如何行使、权利如何保护、义务如何履行、责任如何承担等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一切都事关每个人的现实生活,决定着人民能否正常生存及生存的质量。 2.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法治 法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手段。法治通过保护民权实现对民生的保障和改善。 2.1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法治 2.1.1保障和改善公民的物质生活离不开法治。法治是保障和改善公民物质生活的根本手段。经济等其他手段在保障和改善公民物质生活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它们的不稳定性和非长期性限制了他们发挥功效的空间。法治不一样,法治以稳定性著称,对人们利益的影响是长期的,可以更好的保障民生。法治保障公民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获得的财产,保障公民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获得财产的条件和机会,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遭遇其他风险的时候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2.1.2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离不开法治。民生关系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现代社会不是一个真空社会,人民要生存和发展必然有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消费等经济活动。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就会形成一定的经济秩序。在经济活动中可能有少数社会主体不遵守习惯和规则,从而破坏业已形成的经济秩序。要想社会稳定,经济秩序不被破坏,法治必须挺身而出,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确认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这就要求法治保护财产所有权,规范人们的生产、交易行为,调控经济活动,从而保护人民特别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 2.2.3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离不开法治。法治应为法律之治,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同时要求公民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保障国家机关职权的行使和职责的履行,从而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指引,通过肯定合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行为,以保障社会主体行为合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公民生活环境和谐。 2.1.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法律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② 等古老的法学格言也充分表明法律之治是正义之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首先要求制度公平正义,近年来,我国GDP高速增长,社会财富的蛋糕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分配中投资收益过大,挤压了劳动者应得的份额,使得劳动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越来越多地把负担转向公民个人,许多应该由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由个人承担,加大了公民个人的生活负担,造成制度不公。保障民生需要从制度上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制度公平要求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2法治通过保护民权而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权是指公民拥有的合法权利,并且这些权利的实现应当得到政府保障。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通过确认和保障民权而实现。 2.2.1法治可以将公民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公民权利。权利和义务虽然是所有法律关系的两个主要内容,但两者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权利本位主义的现代法治国家,保障权利是法治的根本。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内容丰富,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取向,以解决民生需要及其矛盾为目的。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财产利益、社会保障权益、安全利益、精神利益都可以由法律加以规定,从而转化为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法律权利。在我国的公民权利体系中,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最为重要。“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不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③ 在一个社会中,公民权利的享有是平等的,但由于人的需要多样性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人们相互之间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为了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在赋予人们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为公民权利的行使设定一定的界限,即人们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此法治就具有协调利益冲突的功能。如果法治没有这种功能,人们就会为了各自的利益无休止地纷争,影响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最后导致任何人的利益都无法保障实现,更谈不上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 2.2.2法治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特殊保障。市场经济是差别经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使得人与人之间在财富拥有等方面产生差别。同时由于一些自然原因比如人的性别、智力、体力的不同也加剧了这种差别,这就使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同的阶层。相对于企业家阶层、国家工作人员阶层等,失地农民、农民工、失业工人等应当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存在既是民生问题又是社会稳定问题,必须要解决,法治运用差别原则对导致弱势群体产生的不合理差异进行矫正,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特殊保障,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特殊保障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是一项基本义务,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项基本权利。④ 3.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措施 改善民生可以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多方面的措施,但只有法治措施才能使民生问题得到稳定、可靠、有效地解决。 3.1关注民生,完善民生立法。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改善民生首先要有法可依,即建立一个保障民生的完备法律体系。近年来,国家注重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民生立法由此而生。民生立法要求在立法时以改善民生为着眼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立法的重点在经济领域,在社会领域立法相对较少,特别是规范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民生立法相对滞后,造成我国有一段时间对民生保障不力的后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立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完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也已经初步形成。如2010年的民生立法成果有:制定社会保险法,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刑法修正案(八)严惩“马路杀手”, “重拳”确保食品安全;修改选举法,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修正国家赔偿法,力破公民“获赔难”; 修改行政监察法,加大保护举报人;制定人民调解法,筑牢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等等。 但是,上述民生立法与改善民生的需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民生立法的重点应该是:在经济权利方面,制定就业促进方面法律法规,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保障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改善对就业的公共服务;在文化权利方面,重点要促进教育公平,保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社会权利方面,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3.2服务民生,强化民生执法。 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关键,改善民生必须要强化民生执法。民生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有执法权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贯彻落实保障民生的法律制度,把公民的各项民生权利落到实处。强化民生执法主要有以下体现: 3.2.1民生执法要以人为本。 民生执法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法主体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实现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重点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和受教育权等各项民生权利。通过公正执法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改善民生状况,促进民生法治的早日建成。民生执法以人为本,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关注弱势群体,彰显法律公平价值,以保障所有人生存、发展权利的实现。 3.2.2坚持依法行政。 在我国民生立法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民生保障最关键问题就是各项民生法律的贯彻落实。行政机关作为民生执法的执法主体,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保障民生。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依法保障相对人的各种权利,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在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政府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方面,程序要公平,信息要公开,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公开透明、快捷高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是确保执法为民宗旨实现的法定监督程序,要将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问题尽可能地纳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审查,确保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3保障民生,坚持公正司法。 违法必究是法治的保证,改善民生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必须保障司法本身是公正的。司法不公,影响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大的危害在于破坏人民对法律信仰,正如哲学家培根所言:“一个不公的判决比一次不公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一次不公的举动好比破坏了水流,而一个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破坏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特别提出:“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权利保障问题,司法的根本使命就是对权利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从而维护权利,保障民生。司法机关在司法保障民生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处理案件要公正。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应当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始终保持中立地位,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司法实践中经济困难的群众可能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因为交不起律师费而打不赢官司。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司法救助并逐步放宽司法救助的标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让虽无钱但有理的人民群众有效进入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第三,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有效引导人民群众采取高效便捷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简化办案程序,加大执行力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4维护民生权益,加强法律监督。 法律规定的民生权益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但政府和司法机关作为有权部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有可能背离自己的工作职责,消极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这必然损害人民群众的民生利益,民生权益的法律监督应运而生。当前,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要抓住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热点、政府工作的民生难点以及具有普遍意义、能起到示范作用的民生关键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严格民生法律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增强监督实效。目前,民生反腐是最能反映监督实效的维护民生权利的措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萸因滥批新药,罔顾人民的生命健康,被判处死刑;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侵占人民的救命钱,被判18年有期徒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 “三最”贪官罗亚平因侵占人民群众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款,侵犯人民“住有所居”的权利,被判处死刑。以上案例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就是:加强民生法律监督,加大民生反腐力度,是当前和未来相当一段时间保障和维护民生权利的有效措施。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民生问题因为事关人民的生存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主题。保障民生的根本出路是法治,我们只有完善民生立法,强化民生执法,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 释: ①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② [美]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③ [战国] 荀子:《荀子?礼论》,《荀子校释》(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④ 何士青:《通过法治迈向民生保障》,《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作者简介: 吴海苗(1976.2-),男,法律硕士,安徽岳西县人中共淮南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周荣静(1978.7-),女,法律硕士,安徽肥东县人,中共淮南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刑法、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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