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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问题及对策
范文

    刘煜 潘劫

    摘要:高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正不断趋向规范化、制度化,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也客观存在,特别是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转包等现象更是屡禁不止。本文从相关问题的表现形式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高校基建招投标 主要问题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G 647 文献标识码:A

    自1999年全国范围内的高校扩招以来,高校开始了超常规的发展,基建项目迅速扩张,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笔者通过对已有文献研究成果的分析和实际工作经历发现,目前大多数高校都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招标工作,流程虽然合规合法,但在投标环节中,投标单位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转包等各类违法违规现象非常突出,并且常常交织在一起,对高校基建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成本目标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了校方的正常合法权益。

    1目前存在的问题

    1.1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是目前建筑行业招投标领域最典型、最严重的问题,在部分地区甚至演变为一种潜规则,有愈演愈烈的蔓延趋势。除了业主方与投标单位私下串通确定潜在中标单位的情况外,由个别投标人组织的相互串通,一家投标、几十家陪标的联盟方式屡见不鲜,对正常的招投标活动危害也很大。还有部分投标单位采用围标、串标方式抬高整体投标报价,以损害招标方的合法权益,也限制了其它未参与围标、串标的单位正常投标竞争

    1.2资质挂靠

    资质挂靠主要是指在高校基建招投标过程中,为了能够有资格投标并且中标,部分并不具备建筑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建筑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借用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来投标的现象。主要表现包括:一是出售资格预审后的投标权利,投标人利用多个企业资质来进行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然后将预审后的投标权卖出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获取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权,主要是针对若干中小型项目,某一投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全部买断,然后必然中标;三是获取若干企业资质围标,主要是一个投标人通过各种手段租借或者挂靠多个企业资质来参加投标,形成實质性围标。

    1.3违法转包与分包

    部分施工企业在中标以后,很快就将中标工程进行转包,将其转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并收取管理费用:一是承包单位中标后,私自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违背投标文件的承诺;二是承包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全部转给他人,只收取管理费用,对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进行管理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接的业务部分转给他人。

    2原因分析

    2.1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欠缺完善

    结合目前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考虑,当前高校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投标过程中原则性规定较多,具体实施细则较少,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操作困难;二是对于招投标过程的禁止规定比较多,但是触犯规定后的配套惩罚措施较少,有些还存在“一刀切”现象;三是各个部门从自身专业口径出发对招投标规定较多,但与之相配套的使用规范则比较少。

    此外,除了以上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外,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包括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制度、招投标后监督管理制度等,不完善的机制导致企业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为不规范,也使得企业主体在执行过程容易践踏规则。

    2.2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本身的缺陷

    由于高校基建项目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内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标准。虽然各个高校也均制定了各自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但限于各个高校管理水平不一,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其制定的制度主要存在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高校招投标管理大多流于形式,很多制度只是原则上的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二是高校市场化意识不强,有些制度没有及时跟上市场变化,相对滞后,甚至还存在明显的缺陷,特别是对于关键环节缺乏与市场统一的规定;三是各个高校因管理机制、历史环境等因素使得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很难有统一严格的标准,也使得后期国有资产审核部门监督审计工作量加大,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难度。

    2.3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2.3.1外部监督力量薄弱

    教育主管部门仅从宏观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高校基建项目具体的招投标及工程实施等环节仍自主决定和解决。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也仅在项目报建、招标资质审查和招标备案方面进行有限的监督,而无法对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互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管理。特别是中标后,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力度不够,对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缺乏跟踪监督,对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部主要人员、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查处不力。同时,由于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自主性较强,外部其他方面的监督也明显不足。

    2.3.2自身监督队伍欠缺

    随着高校基建项目的不断增加,其内部监督管理力量出现明显不足,高校基建监察和审计部门作为内部监督机构,普遍存在人员数量少、工作范围广等问题。再加上多数高校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缺乏招投标方面的系统性的专业培训,造成实际工作中缺乏对招投标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管理。

    2.4对违法违规问题监管难,惩处力度不到位

    在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的现象一直存在,监管难、惩罚不到位是目前执法监督存在的核心问题:一是高校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挂靠、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存在较强的隐蔽性,使得监督管理成本较大,同时对这些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不具体,缺乏定性依据,使得监管更是难上加难;二是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处罚中标金额的5‰-10‰的罚款,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处罚中标金额的5‰-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的投标资格。从以上可以看出,从市场利益角度来看,其违法违规所付出的成本远远低于从市场获取的利益,因此导致围标、串标、挂靠事件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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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0:34:44